《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办理“法人一证通”等相关事宜

索引号 XF9100000-2015-003 发布机构 世博管理局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15-11-12
  2014年8月23日,国务院颁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废除年检验照制度,建立反映企业基本经营状况的年报公示制度。实行年报公示制度后,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条例》规定企业年报公示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企业负有主体责任,企业需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工商部门对企业的年度报告不再进行事前审查,而是开展事后抽查。
    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或者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企业需通过“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www.sgs.gov.cn)进行报送年度报告。办理“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流程及方式请登陆“法人一证通”门户网站www.962600.com或拨打热线电话962600进行咨询。
    针对企业年报报送的实务操作,浦东新区世博地区开发管理委员会企业服务处和周家渡市场监督管理所将先期进行工作试点,并择期举办专题培训,请各企业留意微信相关信息。
      友情提示:
      目前,“法人一证通”是企业报送年报的必需工具。由于2013年度企业年报报送时间在10月1日开始,故大量企业都将在10月1日后申请“法人一证通”。为减少企业等待时间,即日起就可前往浦东市民中心(浦东新区合欢路2号)办理“法人一证通”,以避开高峰拥堵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