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2300000-2014-213 | ||
信息名称 | 周浦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
文件编号 | 周府〔2014〕161号 | 发布机构 | 周浦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4-09-10 |
周浦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周府〔2014〕161号
一、总则
贯彻《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适应周浦镇城镇特点和未来发展需要,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本预案指导全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资源整合。
(五)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等。
2
、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3、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
、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二、组织体系
(一)组织领导与工作机构
设立周浦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应急领导小组”),为常设协调议事机构。
镇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党委政法书记担任;镇政府各职能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镇应急领导小组在区应急委员会的领导和区各专项应急工作机构的指导下,统一领导全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具体职责是:
(1)研究确定全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部署和总结本镇年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3)研究、指导镇应急指挥中心修改本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具体组织实施;
(4)审查镇应急指挥中心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
(5)应对本镇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协调与上级机关、驻镇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关系;
(6)当突发公共事件超出本镇处置能力时,依程序请求市、区应急委员会支援;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周浦镇城市综合管理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是镇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综合协调本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对“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具体承担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办理和落实镇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组织编制、修订镇总体应急预案、镇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审核基层单元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全镇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及应急演练、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工作;指导和协助居委会、村委会、各科室、职能部门、基层单元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二)救援、保障机构
1
、医疗卫生保障
根据“分级救治”的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治疗等几个阶段,组织实施救护。周浦医院、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院前急救及后续救治工作;镇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本镇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周浦医院、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快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受灾地区传染病的爆发流行;要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食品、饮用水源、放射源的安全情况。
准确掌握镇急救资源状况(院前急救、综合医院急诊科、急救队伍、急救车辆等),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长,全面提高本镇公共卫生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2
、治安保障
本镇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镇社会稳定办、属地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负责治安保障,立即在救灾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控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镇政府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趁机“打、砸、抢、烧”的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突发公共地区的社会稳定。
本镇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如果现场有起火、存有易燃易爆危险品、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发生,现场处置人员要紧急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实施灭火、排爆、断电、断水、断气等措施,清除现场危险品,避免次生危害的出现。
3
、交通运输保障
镇域内的应急交通保障由属地交警单位负责,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快速畅通的通道,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本镇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根据需要和可能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三)志愿者机构
健全社会力量动员机制,充分发挥村、居民小区、公益团体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村、居委会要组建一支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社区应急自救志愿者队伍,以在第一时间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损失。
社区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技术装备、培训、应急预案演练等方面,由镇应急领导小组给予支持和帮助。
三、预案体系
(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总体应急预案是应对本镇突发公共事件的整体计划、规范程序和行动指南,是指导村、社区、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编制应急预案的规范性文件。总体应急预案由指挥中心制定并公布实施。
(二)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本镇为应对某种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计划、方案和措施。专项应急预案由指挥中心负责编制。
(三)突发公共事件基层单元应急预案
基层单元应急预案是根据镇总体应急预案,是大型企事业单位、商场、高危行业重点单位为应对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工作计划、保障方案和操作规程。镇基层单元应急预案由各单位组织制定,报指挥中心备案。
(四)突发公共事件重大活动应急预案
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订应急预案,并报指挥中心审定。
各类各级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并报上级审定、备案。各类各级预案构成种类应不断补充、完善。逐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网格化、全覆盖的应急预案体系框架、预案数据库和管理平台,使应急管理工作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
四、应急防范(事前)
(一)预警信息发布
1
、突发公共事件等级
为了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Ⅰ级):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周浦镇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镇党委、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Ⅱ级):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区内多个部门和相关单位力量、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3)较大突发公共事件(Ⅲ级):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镇内多个科室或社会力量、资源就能够处置的事件。
(4)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Ⅳ级):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只需要调度镇内个别科室或社会力量、资源就能够处置的事件。
2
、预警级别的划分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潜在危险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原则上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红色等级(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橙色等级(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等级(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等级(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预警级别的具体等级划分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尚没有标准的,按市、区、镇专项应急预案确定标准执行。
3
、预警级别的确定
一般预警由指挥中心确定并报镇应急领导小组。
较重预警由镇应急领导小组确定并报区应急委员会。
严重预警由镇应急领导小组报请区应急委员会确定。
特别严重预警由镇应急领导小组报区应急委员会,由区应急委员会报请市应急委员会确定。
情况特殊时,指挥中心可以确定一般预警。
法律、法规对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镇突发公共事件指挥中心在制定本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预案过程中,应依照以上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在制定的预案中,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具体加以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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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信息的发布
预警级别确定后,除因涉及国家安全等原因需要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已确定的预警级别等信息。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原因;
(2)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及范围;
(3)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估计;
(4)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措施和采取的控制办法;
(5)突发公共事件的其他情况。
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中心、各相关责任科室、职能部门、居委会、村委会应立即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同时,指挥中心应依据已发布的预警级别,适时启动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履行所应承担的职责,并做好相关信息跟踪监测:
(1)及时向公众发布可能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警告或者劝告,宣传应急和防止、减轻危害的常识;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3)要求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可以动员、招募后备人员;
(4)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正常;
(5)调集所需物资和设备;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指挥中心有权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变化情况,变更镇突发公共事件各相关单位所提出的预警建议,适时提高或降低预警级别,并对应急工作状态做出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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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的解除
一般或较大级别的预警解除,由指挥中心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外宣布取消。
严重或特别严重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解除,需报请镇应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或市、区应急委员会(主要领导)批准,由指挥中心或市、区应急办负责组织,统一对外宣布取消。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通过电话、社信通、社区宣传栏、信息网络和居委会、村委会、楼组长等途径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二)防范措施落实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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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Ⅱ级预警预防措施
发生Ⅰ、Ⅱ级突发公共事件,本镇立刻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员会,同时,镇长或分管领导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
由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员会负责发出红色、橙色警报,启动《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按照程序规定上报上海市应急办公室和上海市应急委员会。
市、区相关领导赶赴现场后,由其任总指挥,负责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本镇按照相应的预案配合指挥,全力以赴组织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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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Ⅳ级预警预防措施
发生Ⅲ级以下突发公共事件,指挥中心报请镇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镇长或分管镇领导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现场指挥部;由镇长任总指挥,负责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事故类别的分管副镇长任执行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本镇将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程度和事态控制情况报区应急办,必要时请区分管领导或区应急办派人到场,参与制定方案,并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三)应急知识科普宣传
指挥中心组织协调镇相关科室制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教育规划,编制公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专业技术教材和社区应急手册。充分利用网站、海报、横幅、电子屏等载体渠道,开展应急教育,增强群众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五、即时处置(事中)
(一)灾情报告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本镇在接报后半小时内向区应急办或有关职能部门口头报告初步灾情,在1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必须立即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报告主要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种类、发生时按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可能造成的后果、救灾工作和灾民生活安排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需求。
(二)自救互救
指挥中心、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居委会、村委会按照“统一指挥、分组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开展本镇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进行自救互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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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的企事业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应立即做出响应,企事业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负责人要第一时间向指挥中心上报事件(事故),确定联系人和通信方式,并到达现场进行协调指挥,开展自救互救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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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中心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维护好事发地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按照专项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并随时向镇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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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指挥中心组建的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应立即向镇应急领导小组发出请求,由镇应急领导小组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同时,应及时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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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突发公共事件有关的各单位和责任科室,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尽全力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三)救援配合
预测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由指挥中心报请镇应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批准,做好前期的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按照事故等级上报市、区应急委员会。
在市、区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本镇配合专业处置部门和队伍,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提供辖区地图、危险源、重要目标等相关信息帮助及相关保障,并视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协助参与处置。
六、紧急救助(事后)
(一)医救、安抚、安置等行动
接到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或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指挥中心协调周浦医院、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应急处置后续救治工作;镇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指挥中心应会同相关责任科室,迅速引导群众转移,安置到指定场所,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立即开通24小时捐赠热线,启动社会募捐机制,动员社会各界提供援助,接受捐赠款物要坚持“专款专用、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安排使用;镇红十字会等社会公益性组织应在各自工作条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互助互济和经常性救灾捐赠活动。
(二)灾情统计
由指挥中心协调各相关责任科室,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灾情统计,并及时报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办。
(三)恢复与重建
当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完毕后,指挥中心协调各相关责任科室对损害情况进行统计,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组织各相关责任科室、企事业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结合各自受灾情况,迅速实施恢复与重建计划。
(四)评估总结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应适时成立事件原因调查小组,组织调查和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根据事件等级报镇应急领导小组或区应急办。处置结束一周内,现场指挥部应将总结报告按照事件等级报送镇应急领导小组或区应急办,由其备案。
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的同时,指挥中心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成立事故处置调查小组,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地评估,并在20天内将评估报告报送镇应急领导小组。
镇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以上报告,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要求和建议,指导指挥中心修订应急预案,逐步完善本镇应急机制。
七、相关保障
(一)通讯保障
指挥中心牵头,各相关主责科室以及相关单位参与,整合完善镇应急指挥通信网络系统。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体系。现场指挥部在必要时,可以紧急调用或征用社会通信设施。
(二)队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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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应急队伍
本镇防汛、防火、人防、医救、环保、城管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由镇各职能科室负责组建和管理。本镇建立5支专业应急队伍:民兵应急分队由镇武装部负责;医疗救护应急分队由周浦医院、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治安应急分队由镇社会稳定办负责;交通运输应急分队由镇办公室负责。
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可视情增减应急专业队伍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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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应急队伍
各企事业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要组建一支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应急自救志愿者队伍,以在第一时间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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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队伍调动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指挥中心调动自己的应急队伍进行处置。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镇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调动镇责任科室、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进行处置。
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按照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原则,由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协调调动区级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镇应急领导小组协助执行。
(三)物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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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保障
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镇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储备物资的采购、管理,并建立与其他地区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以备物资短缺时,可迅速调入。
应急救援物资的调用由指挥中心统一协调,由镇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周浦医院、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药品的储存和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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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避难所保障
依据本镇整体规划,确定镇辖区内中小学操场、社区地下车库、防空洞作为镇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群众提供紧急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
应急避难场所内设应急服务所、应急供水、应急棚宿区、应急照明用电和应急厕所等必须的预留位置和基本保障设施。
八、应急演练
镇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预案,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习,做好跨科室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各种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镇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本镇域单位和群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项演练。
应急演习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镇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以及决策、协调、处置的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指导指挥中心改进镇总体应急预案和镇专项预案。
九、应急队伍培训
指挥中心定期对辖属应急队伍开展专业培训工作,主要通过专家讲座、演习演练、考核等方式进行。
十、应急设施、设备
指挥中心牵头,协调相关科室、职能部门定期对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内的应急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考核。若发现不合格的单位,指挥中心下发整改通知书,以确保在发生任何事故的情况下,任何应急设施、设备都能使用正常。
应急设施、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列入年度考核标准。
十一、预案管理
(一)预案制定
全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案分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基层单元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重大活动应急预案四种。其中: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由指挥中心依据《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各项要求,负责制定和修订;
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由指挥中心,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分工,根据镇总体应急预案和上海市各专项应急预案中的规定,分别负责制定和修订;
突发公共事件基层单元应急预案由本镇大型企事业单位、商场、高危行业重点单位根据镇总体应急预案负责制定和修订;
突发公共事件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由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负责制定和修订。
(二)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指挥中心应适时对镇总体应急预案和各类专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并报镇应急领导小组备案。
总体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浦东新区周浦镇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