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周浦镇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XH2300000-2017-188 | 发布机构 | 周浦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7-12-29 |
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镇属单位、公司,各社区、村(居)委,各有关单位:
《周浦镇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实施方案各项创建标准和任务内容抓好落实。
浦东新区周浦镇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4日
浦东新区周浦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12月14日印发
(共印250份)
周浦镇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浦东新区消防委《关于印发 的通知》(沪浦消防委〔2017〕25号),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周浦镇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政府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基层消防安全组织作用,着力加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防范体系建设,通过群防群治、综合治理、典型引路、逐步推开的方式。推动社区消防安全规范管理,力争“十三五”期间实现“社区亡人火灾事故明显下降,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升”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党委书记李幼林,党委副书记、镇长人选翟磊任组长,由党委副书记董振东,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梁广伦,党委委员、副镇长蔡建新,党委委员、副镇长金晔,党委委员周俊,副镇长黄永忠任副组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的消防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确保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有力、有序、有效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域发展办。办公室人员:沈蔚维、朱峥嵘、陈浩、温法程、傅波。
三、创建内容及标准
(一)社区消防管理组织制度健全。
1、社区消防管理责任主体明确。各居民区作为创建消防安全社区的实施主体,要确定1至2名消防管理人员,开展本居民区消防安全管理日常工作。居民区物业服务企业、产权单位或其物业管理部门要遵守与住宅物业消防安全有关的技术标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对消防安全防范服务事项予以明确,并负责管理区域内的日常消防管理工作。在尚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且未组建业委会的住宅小区,由居委会负责组织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2、消防管理制度健全。各居民区党支部要指导和监督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完善社区消防宣传教育、日常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工作会议建设管理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消防基础工作台账。房办要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制定并实施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3、综合治理措施落实。稳定办要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平台,统一和规范消防基础信息和日常检查信息采集、录入、报送、统计、分析等工作,提升消防综合治理效能。
(二)消防通道安全畅通。
1、消防车通道畅通。建筑之间不违章搭建建筑物,不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作业场地不设置遮挡排烟窗或影响消防扑救的架空管线、广告牌、树木、绿化带等障碍物。
2、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居民住宅的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被占用、堵塞、锁闭、不堆放影响安全疏散的物品。
(三)电气及危险品管理规范。
1、用电管理规范。居民住宅电气线路安装敷设规范,不随意拉接电线,及时更换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相关部门应结合政府实事项目、房管部门房屋修缮、电力公司光明工程改造,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GB14287.4-2014)国家标准和《上海市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DGJ08-2048-2016)地方标准,在居民住宅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装置。落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的通知》(沪安委办〔2017〕20号)要求,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应依托专业技术力量,定期维护保养公共电气设备设施,及时整改电气火灾隐患。
2、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规范。不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要满足消防安全条件,采用不燃材料搭建,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因客观条件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应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巡查、检查。
3、危险物品使用管理规范。不违规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不在居民住宅存放、销售烟花爆竹。
(四)消防设施器材完整好用。
1、建筑消防设施完备。各类建筑要依据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配备灭火器材。
2、竖向管井封堵到位。住宅楼的竖井管道防火封堵严密,电缆井、管道井等公共区域以及配电柜、电表箱等处不得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3、消防设施维护到位。定期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4、消防控制室管理规范。消防控制室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值班人员原则上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并在岗在位,熟悉灭火和应急处置程序,会熟悉操作消防控制室设备。
5、技术防范措施落实。全面引导居民家庭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配备灭火器、逃生绳、防毒面具等灭火、逃生器材。社建办要统筹在社区养老院、幼儿园、独居老人住处等弱势群体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
(五)消防宣传实效管用。
1、提示性宣传落实。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制度,各居民区推举至少1名社区消防宣传大使,并发挥其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活动的作用,采取面对面宣讲、上门提醒、发送短信等方式,提示居民群众所在场所的疏散路线、安全出口的位置,消防器材、逃生设备所在位置及使用方法。
2、常识宣传常态化。居委会要开展经常性的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宣传教育。物业服务企业要配合居委会、业委会,利用社区宣传栏、楼宇视频等固定宣传阵地,通过张贴资料、悬挂标语、播放短片等方式,向居民群众常态化宣传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等消防常识。
3、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安委办要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社区微型消防站要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4、建立消防体验室。相关部门要选择具备条件的社区,依托社区现有场所和设施建立消防体验室,配备常用消防器材、模拟体验设施和宣传资料,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参观、体验。
(六)“居改非”场所依法取缔
相关部门要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八部门《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内“居改非”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沪建城管联〔2017〕130号)要求,对于住宅小区内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居改非”场所,相关部门要综合执法、联合整治、依法取缔、恢复原状。
四、时间节点和工作任务
“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时间为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年底。
(一)底数清,台账明。镇安委会要对居民区进行分类梳理,摸清底数、建立清单。2018年1月31日前,请各居民区对照创建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并报送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活动情况排摸表(附件1)。
(二)目标化,全面化。2018年3月底前确保80%的社区达标,按照全面推进原则,2018年年底前确保全部达标,实现“社区火灾事故和伤亡人数明显下降”的工作目标。镇党政主要领导及三套班子领导根据考核工作安排表(附件2)分别带队,以各居委为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考核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居民区、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是推进“平安上海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提升基层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遏制居民住宅“小火亡人”情况发生的重要途径,要切实增强做好社区消防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工作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和保障机制,积极将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带动社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提升社区火灾防范能力,提高居民消防安全素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完善制度标准。各居民区、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制定本居民区、本部门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逐级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工作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落实人员、经费、装备等保障。
(三)推动工作落实。安委会要推动各居民区、相关部门积极参加创建活动。要坚持先试点示范、再全面铺开,用典型引路的方法稳步推进,将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与平安社区创建、文明社区创建等工作有机结合,严格落实考核奖惩措施,确保各项责任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