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钢新村街道防汛防台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4-03162 |
文件编号 | 浦上处〔2024〕8号 |
发布机构 | 上钢新村街道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6-04 |
关于印发《上钢新村街道防汛防台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居民区、辖区各相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上钢新村街道防汛防台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上钢新村街道办事处
2024年6月4日
上钢新村街道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2024年修订版)
为全面做好街道防汛防台各项工作,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应对好可能出现的各种自然灾害天气,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和《浦东新区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结合街道实际,编制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以人为本,抢险救灾先人后物;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科学决策,快速反应;团结协作,协同应对,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及区防汛办具体指导下,形成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街道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实施,通过共同参与,努力将灾害的影响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的原则。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1.街道城市运行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关于应急管理的决策部署,组织防范和应对本辖区各类突发事件。
2.街道防汛防台指挥部领导小组作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的议事机构,负责统一组织指挥本辖区防汛防台工作。指挥部领导小组组长由办事处主任担任;第一副组长由分管应急的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社区管理、城建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城运、民政、宣统、武装部的分管领导和公安部门的领导担任,成员由职能科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各居民区党组织书记、养护单位和物业公司负责人组成。
3.指挥部领导小组下设防汛防台办公室(简称防汛办),防汛防台办公室设在社区管理办,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关于防汛防台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防范和应对本辖区各类突发事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并向指挥部报告。防汛办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防汛防台专职干部,各居委会在街道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组织由居委干部、物业公司、志愿者组成的群众性防汛防台队伍,各居民区党组织书记为责任人,及时传递信息,做好居民的思想工作、宣传自救互救工作。
防汛办公室主任由分管社区管理、城建的分管领导兼任。防汛办公室副主任由党政办(应急办)、社区管理办、平安办、服务办、城建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城运中心(应急管理中心)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
(二)联动机构。
街道防汛指挥部联勤联动平台设于街道城运中心(值班电话:50876335),党政办(应急办)、党建办、管理办、服务办、宣统办、信访办、武装部、世博园区公安处、上钢派出所、城运中心(应急管理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建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文化中心等为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命令,应急联动处置防汛突发事件。
(三)工作机构。
1.防汛办(管理办):是街道防汛防台工作的组织牵头和检查督促部门。负责综合协调防汛防台日常管理工作,协调街道各项防汛防台相关工作。起草制定修订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日常的防汛防台宣传等工作,统一管理和上报街道辖区的汛期、灾情等防汛防台信息。及时通报防汛防台通知及台风、暴雨的预报,做好汛情信息接收和发布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开展防御工作。负责落实应急队伍、抢险单位和防汛物资储备。负责协调相关单位督促各单位、各居民区制定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督促辖区在建工地、楼宇及集贸市场等单位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安全避险场所的畅通;确保在建工地停工及建筑工人安全疏散转移。承办街道防汛防台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城建中心:督促各物业公司制订各类防汛防台及抢险救灾应急预案,防汛期间落实好值班人员和应急维修队伍。督促物业公司于汛前对管辖小区内下水管道的疏通和做好地下车库的防汛措施,准备好沙袋、水泵等防汛物资,对小区内存在安全隐患的高空隐患进行排摸和整改。督促市政道路养护单位对辖区内的市政道路排水等设施进行检查,排摸加固存在安全隐患的行道树,安排应急值守人员和物资。
3.社区平安办:做好响应期间大客流活动指导,及时做好活动举办方案延期或取消的居民解释工作;发动群防群治力量,优化平安志愿者巡逻线路,重点对居民阳台放置花盆物品等行为进行劝阻、督促清理;发动居民区,督促类住宅在防汛防台期间的应对准备。
4.社区服务办:负责对脆弱人群的关心救助,做好对特殊群体的救助服务。督促养老院、养老机构做好防汛防台工作。
5.城运中心(应急管理中心):加强对区域建筑施工场所安全生产工作;对在建厂房、建筑工地的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加固脚手架等设施,台风期间停止施工的,配合做好民工撤离简易工棚等工作。通过视频,加强对道路和居住小区积水情况的观察,及时接受居民来电反映的受灾情况并通知相关职能部门前往排除和救援。
6.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辖区内各种户外灯箱广告、店招店牌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通知单位、商铺店家加固或拆除。拒不配合的,按相关程序予以执法处置或强制拆除。
7.党政办(应急办):负责发布通知,安排街道和居民区值班人员,并保障工作人员的就餐和车辆。
8.党建办:依托微网格治理工作机制,负责协调网格员做好防汛防台宣传提醒、隐患排查等工作。
9.宣统办、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学校:协调辖区学校等单位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做好正面宣传。转发防汛预警、安全提示等应急信息。负责配合落实应急避难场所(社区文化中心,地址昌里路335号,容纳100人。社区学校,地址西营路114弄32号,容纳200人),根据新区防汛办统一要求,配合做好监控视频等硬件设备安装。
10.社区信访办:负责对受灾群众的安抚、协调防汛防台期间引发的信访矛盾工作。
11.世博园区公安处、上钢派出所:加强台风期间的治安巡逻管控,确保社会稳定。发生特大灾情时,组织警力和治安人员转移安置人员并维护受灾现场的秩序。做好防汛防台期间的交通保障措施。
1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灾后对居民的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做好汛期相关的医学救援、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13.武装部:负责督促落实民防空间的防汛防台工作。根据汛情实际需要,组织民兵担负防汛抢险、堵口复堤、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和抗风救灾等任务。
14.各居委会:通过电子屏、微信等平台发布防汛防台信息和相关安全提醒。安排人员值守,开展小区巡视,及时通知居民移除阳台堆物、花架、花盆等,以防高空坠物伤人,根据街道防汛办通知,在居民区做好相关工作提示。
15.物业公司:负责汛前、汛期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提示相关业主开展自查并及时消除隐患,对于无法靠自身能力解决的问题及时报街道防汛办。一旦出现灾情或者伤亡,第一时间进行先期处置,落实警戒措施,并及时将情况上报。
16.应急队伍:负责按照防汛办指令进行应急值守,完成响应期间的工作任务。各单位、部门需第一时间将应急物资和队伍准备情况、人员值守和各类检查情况上报至街道防汛办。
三、监测预警
(一)台风暴潮灾害预警。根据区防汛办发布的预报预警信息,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及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居民区、在建工程工地等做好防台风工作。各相关部门加强对仓库、道路附属设施、园林绿化、通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设施的检查,采取加固、拆除等措施。对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应当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二)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做好排涝的有关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和工作人员及时转移。
(三)洪涝和台风暴潮灾情信息。
洪涝和台风暴潮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和台风暴潮灾情发生后,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区政府和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当立即报告;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报区防汛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报告,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街道应当按照规定上报洪涝和台风暴潮灾情。
四、预防预警准备
(一)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增强市民预防洪涝台风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立足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二)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低洼易积水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建设。
(三)加强宣传、增强市民预防洪涝台风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立足放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低洼易积水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建设。
(四)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并合理配置。以问题为导向,以整改为目标,进行防汛检查和隐患排查,汛期一个月一次,非汛期两个月一次,清单式推进、闭环化销项。
五、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进入汛期,街道防汛办、应急队伍、相关成员单位、居民区和物业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风情、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洪涝、台风等灾害发生后,街道防汛办向区政府和区防汛指挥部报告情况。对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须第一时间上报区政府,并同时报区防汛指挥部。任何单位、个人发现堤防、水闸发生险情时,可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信息报送。
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统一由防汛办收集,经指挥部同意后上报新区。
灾情、险情发生后,各单位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一旦发生重大险情、灾情,街道防汛办必须在接报后15分钟内向区防汛指挥部值班室口头报告,在半小时内向区防汛指挥部值班室书面报告。
街道防汛办要与毗邻街镇加强协作(周家渡街道防汛办值班电话:58450028;三林镇防汛办值班电话:58410103),建立突发险情、灾情等信息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影响范围超出辖区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三)响应行动。
遭受暴雨、热带气旋(台风)等灾害袭击时,根据区防汛指挥部统一发布的应急响应分级要求和防汛抗灾指令,由街道相关领导到岗,调动辖区内各单位、部门防汛抢险队伍和物资,统一组织指挥抗灾抢险工作。
1.防汛防台Ⅳ级响应行动(蓝色预警)。
(1)防汛指挥部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街道防汛办负责人进岗到位,认真执行上级防汛工作指令,加强辖区汛情收集等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2)党政办、管理办、服务办、平安办、城建中心、城管中队、城运中心、公安指定工作人员进入岗位,组织相应的应急队伍人员到岗待命,物资准备到位,通电检试设备,密切关注汛情变化,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灾后救助工作,并向街道防汛办上报防汛准备、灾情和处置等情况。
(3)各居民区指定工作人员进入岗位,安排人员值守,发布各类安全提醒,组织相应队伍进行巡查,第一时间发现灾情并开展抢险和救助工作,并及时上报街道防汛办。
2.防汛防台Ⅲ级响应行动(黄色预警)。
(1)防汛指挥部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指挥部常务副组长进入岗位,根据防汛预案和上级指令,做好辖区人员应急撤离的各项准备、具体实施、受灾救助等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2)相关职能部门(党政办、管理办、服务办、平安办、城建中心、城运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公安)负责人到岗,组织相应的应急队伍到岗待命,物资准备到位,设备运行正常,密切关注汛情变化,组织开展巡逻巡查、防汛抢险和灾后救助工作,并向街道防汛办上报防汛准备、巡查情况、灾情和处置等情况。
(3)各居民区领导(书记、副书记、主任或副主任)到岗值班,安排人员值守,发布各类安全提醒,组织相应队伍进行巡查,第一时间发现灾情并开展抢险和救助工作,并及时上报街道防汛办。
3.防汛防台Ⅱ级响应行动(橙色预警)。
(1)行政主要领导进岗到位,指挥部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到岗,密切掌握辖区汛情发展,坚决执行上级指令,并根据防汛预案,及时落实各项防汛抢险措施,做好人员应急撤离转移、受灾群众安置和后勤保障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2)相关职能部门(党政办、管理办、服务办、平安办、宣统办、城建中心、城运、综合行政执法队)和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到岗,部署本部门的防御工作,全面检查各项防汛防台措施的落实情况,按照应急预案转移危房人员。各抢险队伍全员进入临战状态,在指定地点集结待命,落实医疗救护力量和抢险设备,随时做好防汛抢险物资调运准备。密切关注汛情变化,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灾后救助工作,并向街道防汛办上报防汛准备、灾情和处置等情况。
(3)各居民区书记、防汛干部到岗值班,加强人员值守,根据街道防汛办的要求,发布各类安全提醒,组织相应队伍进行巡查,第一时间发现灾情并开展抢险和救助工作,并及时上报街道防汛办。
(4)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武装部民兵应急排在指定地点集结待命。
4.防汛防台Ⅰ级响应行动(红色预警)。
(1)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到岗,全面落实各项防汛应急抢险措施,全力保障辖区群众,特别是撤离转移人员、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关情况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2)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指挥部全体领导到岗,指挥部成员单位按战时工作要求全员到岗,按照街道防汛指挥部的指令,迅速落实各项抗灾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如需区防汛办专业指导或专业救援力量援助时,及时报区防汛办,请求救援。
(3)各居民区按战时状态全员到岗,根据街道防汛办的要求,发布各类安全提醒,组织相应队伍进行巡查,第一时间发现灾情并开展抢险和救助工作,并及时上报街道防汛办。
(四)应急处置。
1.防汛办:传达指挥部指令,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抢险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报告事故抢险进展情况。
2.城建中心:对小区积水、民居进水、地下空间进水,督促物业用草包等工具堵排结合,做好积水严重区域的排水协调,及时就近联系消防中队。督促物业公司及时清理小区内倒伏的树木。负责督促市政道路养护单位对辖区内市政道路(行道树)倒伏、碰线、道路排水以及其它市政设施的抢险强修等工作。
3.综合行政执法队:出现广告牌、户外灯箱倒塌,城管负责对广告牌及时清理,确保行人、交通安全。
4.城运中心(应急管理中心):通过视频巡查及人员巡查,加强对道路和居住小区积水情况的观察,及时接受反映的受灾情况,并通知相关职能部门前往排除和救援。
5.党政办(应急办):负责防汛防台期间的车辆保障,值班、抢险人员的就餐、饮用水的供应,以及在特大灾情等极端情况下会同服务办设置临时安置点,保障居民正常生活。
6.世博园区公安处、上钢派出所:加强台风期间的治安巡逻管控,确保社会稳定。发生特大灾情时,组织警力和治安人员转移安置人员并维护受灾现场的秩序。做好防汛防台期间的交通保障措施。
7.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需要提供医疗救助时提供帮助。
8.各居委会:根据街道防汛办的要求和指令,组织安排和开展辖区的防汛工作及居委工作人员的值班。加强巡查提醒,出现灾情第一时间上报并协助处理。
(五)善后措施。
1.防汛办:负责信息的收集上报,负责灾情的处置跟踪,督促相关单位进行灾后隐患排查工作。
2.服务办:负责灾后对居民受到重大损失的帮助救助工作;督促养老机构的灾后防汛防台检查工作。
3.信访办:负责对受灾群众的安抚、协调防汛防台期间引发的信访矛盾工作。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救助台风洪涝灾害后的各类伤病员,做好疫病防治工作。
5.各居委会:负责灾情的处理和受灾群众的帮困。
六、相关要求
为应对“风、暴、潮、洪”多重灾害严峻考验,对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宣传信息及值班工作提出相关要求。
(一)隐患排查要求。
1.各居委、企事业单位、在建工地建设单位及物业公司必须做到经常性、全方位的防汛检查,尤其注意强化辖区内易积水小区、在建工地、地下空间、店招店牌、川杨河河道以及临时工棚排查力度。加强对各地区的雨排水管道检查、疏通和维护工作,保证排水清淤通畅。及时做好对防汛物资储备、抢险队伍、应急避险人员安全转移点等落实情况的检查,布置好转移场所的数字哨兵或者场所码,做好现场防疫工作及事后消杀。切实做好对房屋附设物、工地高架物体及线路等高空设施的检查。
2.根据天气预报,在每次台风、暴雨来临之前,各单位、部门应再次做好检查工作。由供电局、应急小队等专业维修小队及时对损坏设备设施,地毯式排查电路、电线杆安全,防止进水漏电、产生次生灾害。做到防微杜渐,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度汛。
(二)应急处置要求。
1.组织机关党员、武装部民兵等成立志愿者队伍,对危棚简屋、进水严重区域、工地等灾害严重地区的人员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做到应转尽转并妥善做好安置工作。
2.组织防汛办、城管、城建中心、市政养护单位,及时处置树木倒伏、房屋危险、广告牌脱落等险情,并对小区、川杨河进行巡查工作,对小区积水严重,河堤漫水等情况,进行及时疏水,加装沙袋。
(三)宣传、信息要求。
1.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特点,利用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开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本单位人员及居民的防灾、救灾意识和处置灾害的能力,提高公民自救互救的技能,不断推进街道防灾救灾宣传教育工作。
2.防汛办利用新区指定的平台,跟踪气象灾害发展情况,监控和接收气象信息,并根据已经形成或有可能形成的灾害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利用电话、微信、短信及时沟通。各单位、部门要及时上报各类准备信息、受灾信息等。
3.按照不同职能部门,建立防汛防台通讯录,包括姓名、电话、部门,以便于日常信息沟通。
(四)应急演练。
应当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防汛抢险演练。
(五)值班要求。
1.各居委、各单位、各部门、在建工地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防汛值班工作第一负责人。
2.街道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单位领导及防汛办成员、社区各相关部门值班电话、第一负责人保持手机24小时开启,信息畅通。
3.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如有人急事确需外出代班,须提前报值班领导批准。
4.值班人员必须做好值班日志,如发生灾情、险情,须第一时间向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置。次日以书面形式统计具体情况后,报街道防汛办和区防汛办。
(六)预案管理。
1.预案修订。
街道防汛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修订本预案。
2.预案报备。
街道防汛指挥部将本预案报新区防汛指挥部备案。
各居民区、相关单位制定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并作为本预案的子预案,报街道防汛指挥部备案。
3.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街道防汛指挥部组织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根据新区专项预案及街道办事处要求,适时进行修订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