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钢新村街道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3-08000 |
文件编号 | 浦上处〔2023〕31号 |
发布机构 | 上钢新村街道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10-31 |
关于印发《上钢新村街道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居民区、辖区各相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上钢新村街道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上钢新村街道办事处
2023年10月27日
上钢新村街道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强化社会宏观预防,及时依法处置群体性事件,建立统一指挥、各司其责、响应迅捷、运转高效、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机制。结合街道实际,制定《上钢新村街道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章以及《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浦东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街道实际,制订本专项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涉及暴乱、动乱或严重骚乱的应对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办理。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等群体性行为。
1.参与人数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市、罢课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至区、市、北京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
2.冲击、围攻党政机关或要害部门,打、砸、抢、烧党政机关的事件。
3.参与人员对抗特征突出,已发生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事件。
4.阻断城市道路交通或阻挠、妨碍重点建设工程施工,造成停工的事件。
5.辖区内出现未经批准的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正常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6.发生群体性械斗、冲突,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
7.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
8.因土地、水域等权属争议以及环境污染、意外事故等引发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
9.已出现跨区域、跨行业影响社会稳定或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的群体性事件。
10.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四)工作目标。
有效遏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坚决杜绝影响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对群体性事件苗头坚持早发现、早处置,切实把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对已经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要控制得住、处置得好,把造成的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把负面影响缩减到最小范围。
(五)工作原则。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一方面具有复杂性和多变性,另一方面又往往存在合理性与非法性相互交织。因此,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要遵循“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原则,具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坚持党工委统一领导,落实岗位职责。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街道各科室,各居委、辖区各单位,对本区域内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负总责。具体处置过程中,坚持“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
坚持预防为主方针,防患于未然。规范信访工作流程,以化解矛盾优先为抓手,从源头上防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性事件发生。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和社会稳定预警工作机制,及时消除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各种不稳定因素。
坚持部门协作机制,落实快速响应。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关职能部门第一时间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及时予以配合和支持。响应期间要注意情报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坚持依法处置原则,防止矛盾激化。坚持依法处置,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式处置群体性事件,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发生暴力行为或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快平息事态,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坚持教育为主原则,正确引导舆情。要将法制教育工作贯穿工作全过程,主动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引导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群体性事件一般不公开报道,需公开报道的,要按照上级党组织、政府的指示精神统一部署,对歪曲性报道或谣言应及时予以驳斥和澄清,正确引导舆论。
(六)分级标准。
根据群体性事件的性质、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等将突发事件划分为一般群体性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特大群体性事件。
1.一般群体性事件。
指在上钢街道辖区个别区域发生,对辖区内群众人身安全、道路交通、企事业机关和群众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在上钢街道、辖区派出所领导下可以处置的群体性事件。
2.重大群体性事件。
指在上钢街道辖区个别区域发生,但范围向新区蔓延,对群众人身安全、道路交通、企事业机关和群众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危害,或出现人员伤亡,需由上钢街道和辖区派出所共同参与处理,甚至需由新区政府与浦东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处置的群体性事件。
3.特大群体性事件。
指对群众人身安全、道路交通、企事业机关和群众生活秩序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并产生恶劣影响,出现跨区域甚至向全市蔓延扩散的态势,需由市委、区委、市公安局和其他部门共同参与协调处理,处置的群体性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评估事件的级别,还应统筹考虑事件的发展演变趋势、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指挥体系。
为切实加强对街道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的领导,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成立预防和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黄嫣春(街道党工委书记)、罗永朝(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组长:赵思军(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罗建川(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汪波(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徐歆茹(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孙曙光(世博园区公安处处长)、朱峥嵘(上钢新村派出所所长);
成员单位包括:党政办、宣统办、平安(信访)办、司法所、管理办、服务办、武装部、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城建中心、世博园区公安处、上钢新村派出所、城管上钢中队、上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街道预防和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平安(信访)办。办公室主任:吕巍燕(兼)。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决定启动和终止本应急预案
2.及时向新区政府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3.统一领导,协调有关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
4.确定相关部门、单位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及具体分工;
5.研究、制定事件处置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单位实施并加强监督;
6.研究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设在街道平安(信访)办,负责相应日常工作。
群体性事件发生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赵思军担任,成员单位由平安(信访)办、党政办等部门组成,工作职责包括:
1.第一时间了解、掌握时间动态,收集和汇总事件进展,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2.传达贯彻市、区各项工作命令,发布应急处置工作指令,并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相关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
3.负责对外的联络和接待工作。
4.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街道各职能部门、社区相关单位职责。
1.宣统办负责群体性事件处置过程中相关新闻的宣传报道工作。
2.上钢新村派出所、世博园区公安处负责维护群体性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依法处置事件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发现和搜集群体性事件预谋策划指挥、宣传煽动,插手的相关情报信息,并适时组织实施侦察工作。
3.辖区各居委负责对所辖区居民区内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的及时发现上报和第一时间应急处置工作。
4.管理办参与处置市政设施、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5.城建中心参与处置因物业管理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6.武装部参与处置涉军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7.社区宣统文化办参与处置民族、宗教、教育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8.司法所负责协调人民调解组织、行政机关参与群体性事件的调处工作。
9.信访办参与处置因信访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10.社区平安办协调处置因治安等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
11.党政办负责群体性事件处置的工作经费保障。
12.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参与有关处置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
街道各职能部门、相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完善预测预警机制,进一步加强信息收集,注重资源整合,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群体性事件发生时,要积极依托事发地居委或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落实岗位责任制,注意信息收集、情况报告,街道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各职能部门、相关单位通力协作,力求在最短事件内控制事态。
(一)预警发布。群体性事件发生以后,事件发生单位必须结合事态发展情况,以最快捷的方式向火警“119”、案件“110”、急救“120”报警台报告,同时将所发生的情况报告街道群体性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决定辖区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应急预案。
(二)现场保护。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事故有关的物品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必须移动现场物件的,应作标识,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的痕迹、物证。
(三)预案启动。相关成员单位接报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方案并组织协调事件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等事宜,收集、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上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上报新区相关部门,报告内容为发生事件的单位、时间、地点、事件简况、伤亡人数、参与群体性事件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四、应急处置
(一)应急处置工作体系。
发生重大群体事件时,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全面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应急工作,具体工作由街道应急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组组织开展,主要包括治安保障组、医疗保障组、后勤保障组、抢险救灾组、舆情监控组。
(二)应急处置各工作组职责。
1.治安保障组。
治安保障组由上钢新村派出所、世博园区公安处、街道平安(信访)办共同负责,工作职责包括:
(1)在事件发生后,及时组织与加强党政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实施紧急防范措施。
(2)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证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3)采取必要措施,维护事件现场秩序,控制事态发展,防止群体性事件的扩大蔓延。
2.医疗保障组。
医疗保障组由街道社区服务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同负责,工作职责包括:
(1)在应急处置期间,做好药品及医疗救护器械的储备工作,组织成立医疗救护队伍已应对突发情况。
(2)事件发生后,一旦事态升级,出现人员受伤需要应急处置的,应立即在事件发生地,利用各种医疗设施设备或临时医疗点救治伤员。
(3)做好其他相关群体性事件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
3.后勤保障组。
后勤保障组由街道党政办负责,工作职责包括:
(1)在应急期间,做好车辆的调配工作,做好应急资金、物资、食品等调配工作。
(2)事件发生后,应尽快组织运输力量,保障救援车辆、物资运输的正常运转。
4.抢险救灾组。
抢险救灾组由街道社区管理办、城建中心、城管中队共同负责,工作职责包括:
(1)在应急处置期间,成立抢险小队随时待命。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出动必要的人力、设备,对事发地点进行必要的抢险救援工作,防止事态恶化,尽可能的避免出现人员伤亡。
(2)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做好事件现场清理工作,对因事件破坏的各类设施,尽快组织修复,恢复正常秩序。
5.舆情监控组。
舆情监控组由社区宣统办负责,工作职责包括:
(1)及时监控事故发生后线上、 线下舆情发酵情况,避免负面舆情不可控的情况出现。
(2)遇媒体采访,尽量引导正面报道,并根据相应流程予以处置。
(三)应急终止。
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街道预防和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善后工作主要包括现场破损设备的维修增添,以及恢复事发地的正常秩序,尽快消除事件影响,维持社会稳定。如有人员伤亡的,迅速派员安抚伤员及死者家属,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安排好他们的生活。同事,做好宣传工作,消除社会影响,对群众提出的正当要求尽快予以解决。
(二)事后评估。
及时会同有关单位调查统计群体性事件的伤害情况和影响范围,评估、核实损失情况以及处置群体性事件综合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新闻宣传工作,视情况必要拟定对外报道口径和报道意见。
六、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街道应当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报区委审批。工作经费应纳入街道年度财政预算,保障防范工作经费的落实,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二)装备建设和物资准备。
街道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和处置工作需要,装备必要的防护、洗消和抢险救援的器材,配齐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做好紧急情况下的病房、药物和专业人员的准备,储备必要的基本物资,加强工程抢险力量储备,配备必要的抢险设备和物资。
七、监督管理
本《预案》是上钢新村街道针对本辖区内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的情况灵活进行处理。
各有关居委、社区单位应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加强日常的群众矛盾化解和情绪疏导,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上钢新村街道预防和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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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钢新村街道党政办公室 |
(共印6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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