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钢新村街道公用事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SY-310115-2023-07995
文件编号 浦上处〔2023〕29号
发布机构 上钢新村街道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10-31

 

关于印发《上钢新村街道公用事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居民区、辖区各相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上钢新村街道公用事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上钢新村街道办事处

                          20231027   

 

上钢新村街道公用事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防止辖区内公用事业供水、供电、燃气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公用事业突发事件,并确保快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疏散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街道公用事业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指导,坚持政府统一指挥、有关各方协调一致的原则,从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角度出发,确保公用事业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对公用事业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上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6版)》、《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3年版)》、《浦东新区处置燃气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浦东新区供排水管理事务中心2023年防汛防台和排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上钢新村街道行政区域内各类燃气(含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电力(含国家电网线路及附属设备)、自来水(含供水和排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公用事业及其附属设施在输配、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中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断供、水淹和触电等事故,以及因其他突发事件衍生的事故。

四、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成立公用事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公用事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决策部署,组织防范和应对街道辖区各类突发事件。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区管理办,负责日常工作,传达落实领导小组有关指令,协调各部门工作,做好社区公用事业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及成员具体如下:

      长: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罗永朝

    长: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赵思军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世博园区公安处处长   孙曙光

上钢新村派出所所长   朱峥嵘

      员:

党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财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社区管理办公室主任   曹威巍

社区服务办公室主任   吴华承

社区平安办公室主任   吕巍燕

社区宣统文化办公室主任、团工委书记   邵朦

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应急管理中心)常务副主任     

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主任   吕亚勇

上钢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吴伟华

上钢市场监管所所长   过宁吉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杜兆辉

交警支队二大队队长   赵文越

世博救援消防大队队长   耿广发

浦发房管上钢物业区域中心主任    

上海华夏物业总经理   姜久荣

上海弘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永兴    

上海浦东新区东宝市政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华鑫

领导小组成员和各工作小组人员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后续如有岗位变动,由接替的人员自然替补。

(二)组织指挥。

由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公用事业突发事件的属地应急响应等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应急管理的决策部署,组织防范和应对本辖区各类突发事件。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工作。

(三)工作机构。

1社区管理办:负责公用事业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应急预案编制修订等工作,在区建交委、区生态局、区应急部门指导下进行应急处理。在发生房屋损坏等情况时,会同城建中心做好政府出资的房屋检测、应急修缮等相关工作。负责协调与上级部门的信息沟通工作,及时传达新区条线部门通报的公用事业事故预警信息。事件发生时,协调辖区商超对受灾居民的生活必需品进行保障,在辖区商超的生活必需品供应条件有限时,及时协调新区商务部门进行组织调度。

2党政办(应急办):负责指挥人员、工作人员的物资保障、车辆调度和食宿安排。

3城运中心(应急管理中心):负责加强视频保障和通讯保障,在现场人员配备“城运通”单兵设备,实时监控掌握周边人流及车流情况;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协调相关部门协同处置。按照职责负责或参与公用事业领域(供水、供电、燃气)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与事故调查处理。

4社区服务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协调现场医疗应急救援、伤员转运和应急救治,视情汇总、报告伤员救治信息。服务办会同卫生中心对受伤、中毒人员进行抢救,协调就医救助,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5上钢市场监管所:负责对公用事业突发事件中涉及饮用水源、食品、特种设备等的检查、检测,在职责范围内采取必要措施。组织或参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并参与相应应急处置工作。

6城建中心:负责督促物业公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定期、按要求完成隐患排查等工作。协调物业公司疏通下水道,确保管道畅通,迅速排水,防止漫溢。

7社区平安办、公安:负责现场治安维护和交通疏导,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遇险人员的疏散和救助,进行现场取证和证据保全,分析事故发生性质。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区稳定。及时快速有效处置警情,指派值守力量备勤。

8综合行政执法队(城管中队):参与事故调查,配合区执法调查大队对违规供气企业、燃气用户或者管损施工单位进行立案查处。维持社区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城市管理秩序。

9世博救援消防大队:负责现场事故火灾扑救和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分析爆燃、中毒事故原因等。

10社区宣统办:做好事故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

11社区信访办、司法所: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做好群众的安抚、赔偿和思想稳定等工作。

12燃气公司(或燃气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协助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具体组织实施现场抢修,做好生产调查、抢修作业、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取证、分析等工作。

13自来水公司:负责协助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具体组织实施现场抢修,做好生产调查、抢修作业、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取证、分析等工作。

14供电公司:负责协助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对事故现场实施断电或者根据需要提供现场临时用电,抢修被损坏的电力设施。做好生产调查、抢修作业、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取证、分析等工作。

15居民区、物业公司:以居民区党总支为主导,压实物业公司主责,组织网格员、灾害信息员、社区民警、社区城管、业委会成员、社区党员、志愿者等共同参与,落实社区公用事业风险隐患排查和重大突发事件排查、发现、报告等制度,根据要求及时上报隐患及整改情况。

五、应急队伍及职责

(一)应急巡查组(城运中心(应急管理中心))。

负责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应急管理中心)常务副主任。做好对现场的巡逻工作,做好在应急出入口的值守工作。负责做好视频保障和通讯保障,实时监控掌握周边人流及车流情况,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应急警戒组(上钢新村派出所、综合执法队、世博园区公安处、交警)。

由上钢新村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队、世博园区公安处、交警四个单位共同负责,主要负责事故现场道路、交通管制,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事件发生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二)应急救护组(社区服务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负责人社区服务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设立临时医疗点抢救伤员;负责对饮用水源、食品等检查、检测,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三)物资保障组(应急办)。

负责人应急办主任。负责指挥人员、工作人员的物资保障、车辆调度和食宿安排。

(四)现场抢修组(社区管理办、城建中心、市政养护单位、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燃气公司)。

负责人社区管理办主任、城建中心主任。负责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各项应急抢修工作,派专人配合自来水等公司到事件现场进行勘察,如发生供水设施损坏或者水管爆裂,自来水公司和相关物业公司在职责范围内进行抢修和疏通,市政养护单位负责疏通市政道路下水道等。如发生停电,立即协调电力公司进行抢修。

(五)舆情信息组(社区宣统办)。

负责人社区宣统办主任负责通知各居委、各社区单位、各物业公司做好准备,落实各项措施;负责第一时间的信息发布、事故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和有关安全事项的告知;并做好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

(六)安全稳定组(社区平安办、信访办、世博园区公安处、派出所)。

负责人社区平安办主任。协调公安负责突发事件期间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区稳定。

(七)现场清理组(城建中心)。

负责人城建中心主任。负责事故调查后的现场清理。如发现水管爆裂、断电等,应做好周边环境的清理工作。

(八)事件、事故调查组。

总负责人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上级部门相关要求,视情况成立事件(事故)调查组。根据上级部门要求配合事件(事故)调查等工作,积极配合市区相关部门开展的事故调查等工作。

公用事业突发事件上升为安全生产事故领域的,启动《上钢新村街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九)善后处置组(社区信访办、社区管理办、城建中心、司法所)。

负责人社区信访办主任。负责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房屋修缮加固(若有)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启动保险理赔工作。同时,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六、响应行动级别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和级(一般)。分级标准参照各行业市区两级应急预案的事故分级标准。燃气事故分级标准见附件。

七、预警预防

依托街道自身的监控网络、各居委会和重点企事业单位的信息报送渠道、网络等,及时获取有关信息。街道值班人员每天做好值班记录,并随时关注电话、短信、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发布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响应并启动本应急预案。

八、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1辖区单位如遇居民小区发生断水、断电、断气等公用事业损坏,发生故障,应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内拨打运营公司电话(浦东威立雅公司电话962323,浦东供电公司电话95598,浦东燃气公司电话962777)报修,督促立即上门处理,并同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办公电话20224220,城运中心值班电话:50876397),办公室报送领导小组后,视情况报送区建交委、区生态局或区总值班室。出现大面积、长时间停电、停水、燃气事故,需立即报警110,做好信息报送。办公室在收到事件报告信息时,须对报告信息进行登记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事件发生具体单位、突发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救援措施等,以便事故后进行查阅总结。

2涉及消防、交通、救护等工作的应同时拨打“110”“119”“120”,并报告相关部门。

3各相关人员在接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指挥部统一部署向新区条线部门进行信息报告,报告应做到首报快、续报准和终报全。

(二)先期处置。

事发单位是先期处置第一责任人,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措施,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疏散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

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立即查明停水、停电、漏气、水污染事件发生的地点、时间、涉及人数等。凡事故现场发生人员伤亡,组织力量全力抢救伤员,送入就近医院抢救。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时,卫生部门应迅速启动卫生应急预案。

(三)分级响应。

公用事业的突发事故按照规定的分级进行应急响应。燃气事故发生后,由市区应急处置机构统一指挥、协调和处置。各应急队伍及其应急力量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并及时将处置情况报新区相关部门或上级机构,超出应急处置能力的及时上报请求支援。

(四)指挥协调。

1组织指挥。

公用事业的突发事故按照规定的分级进行应急响应。燃气事故处置的组织指挥,由市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燃气事故需启动多项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措施进行处置的,分别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措施。街道做好属地管理责任,按照上级政府要求组织实施应急处置与救援措施。

2现场应急处置。

现场火灾救援指挥长由消防救援机构现场最高指挥员担任。在新区部门尚未抵达现场时,街道做好现场应急处置救援。现场应急处置的优先级从低到高分别是:事发单位、街道、新区行业主管部门(或新区应急管理局)、现场处置指挥部。优先级高的部门到达或产生后,现场处置指挥自动由低向高转移。事故现场需紧急疏散人员或物资时,应在最短时间内划定警戒范围组织引导人员、车辆和设备的疏散。如发生燃气泄漏现场应禁止所有火种,人员应向逆风方向疏散。

3做好现场保护。

事故处置结束应保护好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待事故调查组有明确指令后,再决定清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签字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进行录像或拍照。发现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或因生活饮用水污染出现化学性中毒等,以及发生可能造成生活饮用水污染的事件时,应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五)信息发布。

收集、汇总人员伤亡、物损情况、应急及善后处理等信息,及时按要求报送区建交委或者区生态局,并视情况向区总值班室报告。

(六)应急解除。

根据新区统一发布口径结束紧急状态,并公开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七)善后处置。

由事故善后组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启动保险理赔工作。同时,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各事故相关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做好受害者及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事件处置结束后,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新区建交委或者生态局报告,有序开展修复工作。

(八)事故调查与评估。

按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进行。

九、保障措施

(一)队伍保障。

做好公用事业管线安全使用宣传工作及自救互救知识宣传,督促用户根据专业单位的安检情况,做好隐患整改,确保安全。

(二)装备物资保障。

做好应急抢修所需要的装备和物资,应急物资的调度和后续供应,按照《上钢新村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执行。

(三)其他相关保障。

应急处置过程中涉及的经费、交通、医疗、治安、通信和信息等其他相关保障措施,按照《上钢新村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执行。

十、宣传培训及演练

(一)宣传教育。

结合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安全用气百日活动等主题,根据新区要求开展安全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等宣传活动,增强社区居民及相关单位安全使用公用事业设施设备的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公用事业事故能力,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二)培训。

根据公用事业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相关要求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加强对社区防灾减灾、应急管理、安全使用燃气等科普宣传培训,同时将防灾减灾、处置燃气事故等纳入居委社工、楼组长、业委会、物业及其他相关服务人员的每年定期培训。

(三)演练。

根据应急演练制度相关要求,居委、物业以及相关单位每年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抢险救灾能力,确保应急抢修队伍始终处在预警状态。通过对演练过程的总结回顾,完善应急预案。

十一、工作要求

1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做好重特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本预案,明确各自任务要求和处置措施,做到装备、人员落实,力争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参加应急处理工作,凡无故、借故不参加或拖延参加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或不服从统一指挥者,将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建立公用事业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调度、供给等应急保障网络体系,确保政令畅通,保障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十一、附则

(一)本预案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上钢新村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修订。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上钢新村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31031日印发

 

 

 

 

 

(共印6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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