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钢新村街道公用事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3-07995 |
文件编号 | 浦上处〔2023〕29号 |
发布机构 | 上钢新村街道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10-31 |
关于印发《上钢新村街道公用事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居民区、辖区各相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上钢新村街道公用事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上钢新村街道办事处
2023年10月27日
上钢新村街道公用事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防止辖区内公用事业供水、供电、燃气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公用事业突发事件,并确保快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疏散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街道公用事业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指导,坚持政府统一指挥、有关各方协调一致的原则,从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角度出发,确保公用事业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对公用事业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上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6版)》、《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3年版)》、《浦东新区处置燃气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浦东新区供排水管理事务中心2023年防汛防台和排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上钢新村街道行政区域内各类燃气(含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电力(含国家电网线路及附属设备)、自来水(含供水和排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公用事业及其附属设施在输配、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中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断供、水淹和触电等事故,以及因其他突发事件衍生的事故。
四、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成立公用事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公用事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决策部署,组织防范和应对街道辖区各类突发事件。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区管理办,负责日常工作,传达落实领导小组有关指令,协调各部门工作,做好社区公用事业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及成员具体如下:
组 长: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罗永朝
副 组 长: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赵思军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谢 尼
世博园区公安处处长 孙曙光
上钢新村派出所所长 朱峥嵘
成 员:
党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财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杨 珏
社区管理办公室主任 曹威巍
社区服务办公室主任 吴华承
社区平安办公室主任 吕巍燕
社区宣统文化办公室主任、团工委书记 邵朦濛
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应急管理中心)常务副主任 丁 伟
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主任 吕亚勇
上钢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吴伟华
上钢市场监管所所长 过宁吉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杜兆辉
交警支队二大队队长 赵文越
世博救援消防大队队长 耿广发
浦发房管上钢物业区域中心主任 李 铭
上海华夏物业总经理 姜久荣
上海弘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永兴
上海浦东新区东宝市政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华鑫
领导小组成员和各工作小组人员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后续如有岗位变动,由接替的人员自然替补。
(二)组织指挥。
由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公用事业突发事件的属地应急响应等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应急管理的决策部署,组织防范和应对本辖区各类突发事件。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工作。
(三)工作机构。
1.社区管理办:负责公用事业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应急预案编制修订等工作,在区建交委、区生态局、区应急部门指导下进行应急处理。在发生房屋损坏等情况时,会同城建中心做好政府出资的房屋检测、应急修缮等相关工作。负责协调与上级部门的信息沟通工作,及时传达新区条线部门通报的公用事业事故预警信息。事件发生时,协调辖区商超对受灾居民的生活必需品进行保障,在辖区商超的生活必需品供应条件有限时,及时协调新区商务部门进行组织调度。
2.党政办(应急办):负责指挥人员、工作人员的物资保障、车辆调度和食宿安排。
3.城运中心(应急管理中心):负责加强视频保障和通讯保障,在现场人员配备“城运通”单兵设备,实时监控掌握周边人流及车流情况;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协调相关部门协同处置。按照职责负责或参与公用事业领域(供水、供电、燃气)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与事故调查处理。
4.社区服务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协调现场医疗应急救援、伤员转运和应急救治,视情汇总、报告伤员救治信息。服务办会同卫生中心对受伤、中毒人员进行抢救,协调就医救助,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5.上钢市场监管所:负责对公用事业突发事件中涉及饮用水源、食品、特种设备等的检查、检测,在职责范围内采取必要措施。组织或参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并参与相应应急处置工作。
6.城建中心:负责督促物业公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定期、按要求完成隐患排查等工作。协调物业公司疏通下水道,确保管道畅通,迅速排水,防止漫溢。
7.社区平安办、公安:负责现场治安维护和交通疏导,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遇险人员的疏散和救助,进行现场取证和证据保全,分析事故发生性质。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区稳定。及时快速有效处置警情,指派值守力量备勤。
8.综合行政执法队(城管中队):参与事故调查,配合区执法调查大队对违规供气企业、燃气用户或者管损施工单位进行立案查处。维持社区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城市管理秩序。
9.世博救援消防大队:负责现场事故火灾扑救和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分析爆燃、中毒事故原因等。
10.社区宣统办:做好事故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
11.社区信访办、司法所: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做好群众的安抚、赔偿和思想稳定等工作。
12.燃气公司(或燃气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协助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具体组织实施现场抢修,做好生产调查、抢修作业、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取证、分析等工作。
13.自来水公司:负责协助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具体组织实施现场抢修,做好生产调查、抢修作业、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取证、分析等工作。
14.供电公司:负责协助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对事故现场实施断电或者根据需要提供现场临时用电,抢修被损坏的电力设施。做好生产调查、抢修作业、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取证、分析等工作。
15.居民区、物业公司:以居民区党总支为主导,压实物业公司主责,组织网格员、灾害信息员、社区民警、社区城管、业委会成员、社区党员、志愿者等共同参与,落实社区公用事业风险隐患排查和重大突发事件排查、发现、报告等制度,根据要求及时上报隐患及整改情况。
五、应急队伍及职责
(一)应急巡查组(城运中心(应急管理中心))。
负责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应急管理中心)常务副主任。做好对现场的巡逻工作,做好在应急出入口的值守工作。负责做好视频保障和通讯保障,实时监控掌握周边人流及车流情况,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应急警戒组(上钢新村派出所、综合执法队、世博园区公安处、交警)。
由上钢新村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队、世博园区公安处、交警四个单位共同负责,主要负责事故现场道路、交通管制,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事件发生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二)应急救护组(社区服务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负责人社区服务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设立临时医疗点抢救伤员;负责对饮用水源、食品等检查、检测,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三)物资保障组(应急办)。
负责人应急办主任。负责指挥人员、工作人员的物资保障、车辆调度和食宿安排。
(四)现场抢修组(社区管理办、城建中心、市政养护单位、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燃气公司)。
负责人社区管理办主任、城建中心主任。负责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各项应急抢修工作,派专人配合自来水等公司到事件现场进行勘察,如发生供水设施损坏或者水管爆裂,自来水公司和相关物业公司在职责范围内进行抢修和疏通,市政养护单位负责疏通市政道路下水道等。如发生停电,立即协调电力公司进行抢修。
(五)舆情信息组(社区宣统办)。
负责人社区宣统办主任。负责通知各居委、各社区单位、各物业公司做好准备,落实各项措施;负责第一时间的信息发布、事故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和有关安全事项的告知;并做好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
(六)安全稳定组(社区平安办、信访办、世博园区公安处、派出所)。
负责人社区平安办主任。协调公安负责突发事件期间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区稳定。
(七)现场清理组(城建中心)。
负责人城建中心主任。负责事故调查后的现场清理。如发现水管爆裂、断电等,应做好周边环境的清理工作。
(八)事件、事故调查组。
总负责人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上级部门相关要求,视情况成立事件(事故)调查组。根据上级部门要求配合事件(事故)调查等工作,积极配合市区相关部门开展的事故调查等工作。
公用事业突发事件上升为安全生产事故领域的,启动《上钢新村街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九)善后处置组(社区信访办、社区管理办、城建中心、司法所)。
负责人社区信访办主任。负责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房屋修缮加固(若有)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启动保险理赔工作。同时,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六、响应行动级别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分级标准参照各行业市区两级应急预案的事故分级标准。燃气事故分级标准见附件。
七、预警预防
依托街道自身的监控网络、各居委会和重点企事业单位的信息报送渠道、网络等,及时获取有关信息。街道值班人员每天做好值班记录,并随时关注电话、短信、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发布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响应并启动本应急预案。
八、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1.辖区单位如遇居民小区发生断水、断电、断气等公用事业损坏,发生故障,应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内拨打运营公司电话(浦东威立雅公司电话962323,浦东供电公司电话95598,浦东燃气公司电话962777)报修,督促立即上门处理,并同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办公电话20224220,城运中心值班电话:50876397),办公室报送领导小组后,视情况报送区建交委、区生态局或区总值班室。出现大面积、长时间停电、停水、燃气事故,需立即报警110,做好信息报送。办公室在收到事件报告信息时,须对报告信息进行登记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事件发生具体单位、突发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救援措施等,以便事故后进行查阅总结。
2.涉及消防、交通、救护等工作的应同时拨打“110”、“119”、“120”,并报告相关部门。
3.各相关人员在接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指挥部统一部署向新区条线部门进行信息报告,报告应做到首报快、续报准和终报全。
(二)先期处置。
事发单位是先期处置第一责任人,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措施,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疏散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
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立即查明停水、停电、漏气、水污染事件发生的地点、时间、涉及人数等。凡事故现场发生人员伤亡,组织力量全力抢救伤员,送入就近医院抢救。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时,卫生部门应迅速启动卫生应急预案。
(三)分级响应。
公用事业的突发事故按照规定的分级进行应急响应。燃气事故发生后,由市区应急处置机构统一指挥、协调和处置。各应急队伍及其应急力量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并及时将处置情况报新区相关部门或上级机构,超出应急处置能力的及时上报请求支援。
(四)指挥协调。
1.组织指挥。
公用事业的突发事故按照规定的分级进行应急响应。燃气事故处置的组织指挥,由市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燃气事故需启动多项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措施进行处置的,分别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措施。街道做好属地管理责任,按照上级政府要求组织实施应急处置与救援措施。
2.现场应急处置。
现场火灾救援指挥长由消防救援机构现场最高指挥员担任。在新区部门尚未抵达现场时,街道做好现场应急处置救援。现场应急处置的优先级从低到高分别是:事发单位、街道、新区行业主管部门(或新区应急管理局)、现场处置指挥部。优先级高的部门到达或产生后,现场处置指挥自动由低向高转移。事故现场需紧急疏散人员或物资时,应在最短时间内划定警戒范围组织引导人员、车辆和设备的疏散。如发生燃气泄漏现场应禁止所有火种,人员应向逆风方向疏散。
3.做好现场保护。
事故处置结束应保护好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待事故调查组有明确指令后,再决定清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签字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进行录像或拍照。发现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或因生活饮用水污染出现化学性中毒等,以及发生可能造成生活饮用水污染的事件时,应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五)信息发布。
收集、汇总人员伤亡、物损情况、应急及善后处理等信息,及时按要求报送区建交委或者区生态局,并视情况向区总值班室报告。
(六)应急解除。
根据新区统一发布口径结束紧急状态,并公开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七)善后处置。
由事故善后组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启动保险理赔工作。同时,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各事故相关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做好受害者及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事件处置结束后,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新区建交委或者生态局报告,有序开展修复工作。
(八)事故调查与评估。
按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进行。
九、保障措施
(一)队伍保障。
做好公用事业管线安全使用宣传工作及自救互救知识宣传,督促用户根据专业单位的安检情况,做好隐患整改,确保安全。
(二)装备物资保障。
做好应急抢修所需要的装备和物资,应急物资的调度和后续供应,按照《上钢新村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执行。
(三)其他相关保障。
应急处置过程中涉及的经费、交通、医疗、治安、通信和信息等其他相关保障措施,按照《上钢新村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执行。
十、宣传培训及演练
(一)宣传教育。
结合“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安全用气百日活动”等主题,根据新区要求开展安全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等宣传活动,增强社区居民及相关单位安全使用公用事业设施设备的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公用事业事故能力,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二)培训。
根据公用事业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相关要求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加强对社区防灾减灾、应急管理、安全使用燃气等科普宣传培训,同时将防灾减灾、处置燃气事故等纳入居委社工、楼组长、业委会、物业及其他相关服务人员的每年定期培训。
(三)演练。
根据应急演练制度相关要求,居委、物业以及相关单位每年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抢险救灾能力,确保应急抢修队伍始终处在预警状态。通过对演练过程的总结回顾,完善应急预案。
十一、工作要求
1.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做好重特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本预案,明确各自任务要求和处置措施,做到装备、人员落实,力争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参加应急处理工作,凡无故、借故不参加或拖延参加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或不服从统一指挥者,将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建立公用事业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调度、供给等应急保障网络体系,确保政令畅通,保障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十一、附则
(一)本预案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上钢新村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修订。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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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钢新村街道党政办公室 |
2023年10月31日印发 |
(共印6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