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钢新村街道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SY-310115-2023-07987
文件编号 浦上处〔2023〕27号
发布机构 上钢新村街道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10-31

关于印发《上钢新村街道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居民区、辖区各相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上钢新村街道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上钢新村街道办事处

                         20231027

 

上钢新村街道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健全本街道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确保街道运行安全有序。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6版)》、《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3年版)》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街道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发生在本街道区域外且本街道受到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本预案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当事故超出街道可控制能力范围,比如在辖区交界处(比如上南路、川杨河周边区域)有向毗邻辖区发展趋势的,应立即通知新区相关部门,由相关专业部门指导进行处理。

四、组织指挥与职责

(一)应急处置指挥部及成员。

发生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时,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街道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环境污染应急处置指挥部),对本街道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统一指挥。指挥部领导小组及成员具体如下

领导小组及成员具体如下:

      长: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罗永朝

    长: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赵思军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办公室主任: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尼(兼)

      员:

党政办公室主任                          

社区管理办公室主任                    曹威巍

社区服务办公室主任                    吴华承

社区平安办公室主任                    吕巍燕

社区宣统文化办公室主任                邵朦

上钢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吴伟华

应急管理中心主任(城运中心常务副主任)丁  

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主任              吕亚勇

上钢市场监督所所长                    过宁吉

世博园区公安处处长                    孙曙光

上钢派出所所长                        朱峥嵘

交警支队二大队队长                    赵文越

世博救援消防大队队长                  耿广发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杜兆辉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社区管理办,办公室主任由谢尼兼任,负责日常工作,传达落实领导小组有关指令,协调各部门工作,做好社区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上人员若有职务变动,由其接任者自然替补。

(二)职责分工。

1.社区管理办。负责应急预案制订,日常工作协调。遇到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时,及时了解情况,向指挥部报告;按照新区生态局局下达的命令和指示,组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区域周边商超的应急生活必需品调控。

2.社区宣统办。负责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以及相关信息发布等,关注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时的网络舆情并积极应对、有效管控。

3.社区服务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协调现场医疗应急救援、伤员转运和应急救治,视情汇总、报告伤员救治信息。服务办会同卫生中心对受伤、中毒人员进行抢救,协调就医救助,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4.社区平安办、世博园区公安处、上钢派出所。负责组织协调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发生地的人员疏散等,协调做好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治安保障,及时快速有效处置警情,指派值守力量备勤等。对突发环境事件事故现场、重要保护目标、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

5.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现场秩序的维持、恢复和稳定等。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严防新的伤亡事故发生。

6.市场监管所。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桶装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饮)用,防控受到环境污染的食品和桶装饮用水造成中毒。参与特种设备事故有关的应急处置工作。

7.党政办(应急办)。负责调集、筹措街道工作人员、值班人员所需物资、车辆及设备。

8.社区信访办。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确保社会稳定。

9.应急管理中心(城运)。负责加强视频保障和通讯保障,在现场人员配备城运通单兵设备,实时监控掌握周边人流及车流情况;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协调相关部门协同处置。

10.城建中心。负责协调辖区污染废弃物的应急收运及处置,必要时向新区生态局求助。负责协调事件发生所在地的物业公司做好相关工作。

11.涉事单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报告,组织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协助做好污染防控和应急处置,负责相关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如实上报涉事信息。

12.妇联。负责对母婴人群所需的特殊用品的协调。

五、事件分级

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

(一)Ⅳ级响应启动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直接导致3人以下重伤或中毒的;

2)需要疏散、转移人员100人以下的;

3)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4)造成单个区或市级基层应急管理单元较小范围内水体、大气、土壤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的。

(二)Ⅲ级响应启动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中毒的;

2)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的;

3)需要疏散、转移人员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

4)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下的;

5)造成单个区或市级基层应急管理单元较大范围内水体、大气、土壤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的。

(三)Ⅱ级响应启动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直接导致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中毒的;

2)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

3)需要疏散、转移人员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

4)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5)造成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两个以上区水体、大气、土壤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的。

(四)Ⅰ级响应启动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直接导致50人以上重伤或中毒的;

2)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的;

3)需要疏散、转移人员1000人以上的;

4)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的;

5)造成区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两个以上区水体、大气、土壤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的且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7)造成本市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上述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六、处置程序

(一)信息报告。

1.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部成员单位在组织调查救援的同时,及时将处置情况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由办公室统一收集信息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办公室在收到事件报告信息时,须对报告信息进行登记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事件发生具体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救援措施等,以便事故后进行查阅总结。

2.居委会发现遇到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后,要在确保自身安全、做好宣传、协助、配合、维稳等工作的同时,立即向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3.一旦出现事件影响范围超出本辖区的态势,及时向毗邻街道值班室以及新区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二)事件处置。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负责落实各项处置具体工作,包括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和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件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区社会稳定。

1.先行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先行处置,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和污染物性质,采取必要的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迅速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把对环境、人员的影响降低到最小限度,并加强对事件现场的监视、控制。当事件影响范围即将超出涉事单位区域,立即向街道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由办公室汇报指挥部,由指挥部统一指挥辖区范围内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处置工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如事故等级达到Ⅳ级(及以上)的,指挥权移交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服从上级指挥部统一指挥。在上级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现场应急指挥之前,街道应急指挥部需加入现场应急指挥队伍,主要职责为:提供突发环境事件详实、准确的信息;提供事发地、周边企业、居民、环境敏感点等环境信息;提供事发单位及救援物资、救援力量,并负责协调调度;做好街道及周边范围内的信息通报;做好周边居民转移、撤离、疏散,并协助做好居民的安抚工作;负责协助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后期处置工作,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对于未构成Ⅳ级响应的突发环境事件,由街道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并视情况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应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现场指挥部应设在现场周边适当的位置,也可设在具有视频、音频、数据信处传输功能的指挥通讯车辆上,从而保证对现场的情况及时、准确得以掌握,并部署相应警力。建立专门工作标识,保证现场指挥部正常工作秩序,禁止非指挥部人员进入工作部位。现场指挥负责人应及时向街道应急指挥部报告工作情况。

2.应急响应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开展应急应对处置工作,并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在先期处置基础上,继续做好现场污染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发生道路污染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环境事故并影响运输生产的,需告知安全生产、道路管理部门及公安、消防管理部门协助处理;有人员伤亡迅速抢救根据需要送医院,其次切断风险源避免污染扩大。(2)转移安置人员。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影响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被安置人员必要的衣食住行和医疗条件。(3)医学救援。迅速将伤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必要时对受影响人员开展心理援助。(4)加强对受影响地区和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5)加强保障工作,启用应急储备的救援物资和设备、应急专项资金;必要时征收、征用其他急需的物资、设备;或者组织有关企业生产、提供应急物资,组织开展人员运输和物资保障等。(6)密切关注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3.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1)化学品泄漏事件现场应急处置。

现场确认及上报:事发现场及时切断电源;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合适的个人防护器具(PPE),并确保未携带任何火种,方可进入事发现场,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掩护;随时用可燃气体检测仪监视检测警戒区内的气体浓度,现场确认人员需随时做好撤离准备;进入现场后,识别泄漏物、泄漏范围,预计泄漏持续时间,根据化学品 MSDS 判断化学品的特性,初步判断潜在的环境事故,并将信息报给应急指挥部;如初步判断可能会发生人身伤害,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周边人员发出警报;如初步判断泄漏可在较短时间( 30 分钟内)得到控制, 现场人员根据现场的装备和自身培训情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进行稀释、隔离,防止进一步扩散;如初步判断泄漏物有毒或具有强腐蚀性,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建议判断影响范围,是否启动疏散程序,观察风险后迅速向 侧上风向疏散,等待进一步救援行动。

2)火灾爆炸事件现场应急处置。

发生火灾爆炸后,现场人员应当迅速报警,随后查清火灾爆炸程度和影响范围,按上钢新村街道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报告应急指挥部,启动各部门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应急总指挥根据事故报告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各部门按照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组织落实抢险救援;各应急行动组各尽其责,重点是及时撤离人员,并协助现场人员撤离工作;

3)大气污染事件现场应急处置。

当企事业单位废气处理装置发生事故排放,事故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向企业的应急办公室或值班负责人汇报,当班负责人确认事故情况后汇报给企业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立即安排现场处置人员到现场查看废气处理设施的工艺参数,若发现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组织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现场处置组人员需跟踪事故处理情况,待废气处理装置正常运行后,发生事故的生产线方可正常生产。由泄漏引发的有毒有害物质导致的大气污染事件或火灾爆 炸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应及时与应急指挥部联系,应急指挥部根据大气污染程度、影响范围采取以下措施:污染处置:立即停止事故发生单位的工作,抓紧时间进行相关设施设备维修;请求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或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大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或事件发生的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浓度进行监测,以备做好安置人员转移方案;视情况发布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建议哮喘病患者、呼吸道疾病患者、婴幼儿、老年人等减少户外活动;实施严格交通管制,污染物排放水平较高的机动车禁止上路行驶,重点区域内除采用清洁能源的机动车、应急车辆和急救车辆外,社会车辆全部限行;有影响邻近企业时,及时通知,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向区生态环境局报告并请求增援;可采取喷淋措施减轻大气污染,并防止消防废水引起二次污染;根据事件的发展,各应急小组各尽其职,必要时及时组织疏散大气污染物影响范围内的人员,撤离人员至安全地带及时启动救护工作,并联系急救中心。

4)水体突发污染事件现场应急处置。

水体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切断污染源,及时向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报告请相关部门支援,必要时组织居民转移,应急处置人员须佩带全身防护用具。

5)排水管网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

上钢新村街道排水管网主要有雨水管网、污水管网,对环境产生影响的主要是污水管网发生事故,事故类型一般是管网发生破损造成污水泄漏,应立即协调养护单位对破损管道进行修补。

6)交通事故引发物质泄漏的应急处置措施。

划定紧急隔离带。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运 输车辆泄漏事故,首先应由交警部门对道路进行管制。判明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种类。立即进行现场勘察,通过向当事人询问、查看运载记录、利用应急监测设备等方法迅速判明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种类、危害程度、扩散方式。根据 事故点地形地貌、气象条件,依据污染扩散模型,确定合理警戒区域。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街道除害服务站要做好现场、受污染物品得以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4后期处置。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完善相关政策,促进指导行业健康发展,正确引导广大市民,指导市民做好环境和个人卫生,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七、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建立养护单位、物业公司等组成的街道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动队伍,作为应对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专业力量,随时能够处置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实施并指导居委会及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二)医疗卫生保障。

街道服务办协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根据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建立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和处理小组。

(三)治安保障。

街道平安办协调上钢派出所、世博园区公安处、上钢综合行政执法队按照应急预案和有关规定,参与现场处置和社会秩序治安维护恢复稳定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控制、防止事态发展扩大,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八、处置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科室和社区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

(二)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对重大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各有关单位协同应对,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做好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

(三)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对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疫情趋势,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努力实现事先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

九、附则

(一)本预案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上钢新村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修订。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上钢新村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31031日印发

 

 

(共印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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