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试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索引号 XD6300000-2018-050 发布机构 上钢新村街道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18-05-18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制定的《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201811日起,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以下简称“长护险”)工作在全市试点推广。这是上海作为率先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的超大城市,推出的一项重要民生实事和政策试点,旨在通过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经评估达到一定护理需求等级的长期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更好地实现“老有所养”。

作为一项惠利惠民的好政策,哪些人可以享受“长护险”呢?修订后的《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明确,年满60周岁的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自愿到全市任意一家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经评估后,评估等级为二至六级的失能老人,由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为其提供相应的护理服务,并按规定结算护理费用。

居民可携带老人身份证、户口簿、医保卡以及代办人身份证等证件前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办理成功后享受的护理服务有以下三类:第一类是社区居家照护,由护理人员为居家的参保老人上门提供照护服务,或者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场所集中提供照护服务;第二类是养老机构照护,由养老机构为入住的参保老人提供照护服务。护理服务内容有40余项,涵盖了基本生活照料和常用临床护理两类。这些项目都是失能老人亟需的,又适宜在居家或养老机构开展的服务。今后,随着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能力逐步增加、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服务能力不断提升,还会继续增加相应的护理服务内容,为长期失能的参保老人提供更好的护理保障。第三类是住院医疗护理,仍按照现行的基本医保制度规定结算相关费用,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按职工医保规定执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按居民医保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