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钢新村街道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
索引号 | SY0024573970202200012 |
文件编号 | 浦上处〔2022〕3号 |
发布机构 | 上钢新村街道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2-02-21 |
上钢新村街道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
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居民区、辖区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意见,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沪委办〔2021〕52号)和《浦东新区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浦委办发〔2021〕71号)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上海和浦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科学管理、综合治理,全民提升国土绿化和森林资源的生态、经济和社会功能。全面推行林长制,建立健全以街道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明确各级林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职责,构建党政同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为打造上钢低碳绿色社区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林长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上海市绿化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保护生物多样性,提升森林质量,培育稳定、健康、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
(三)坚持环境整治、长效管理。重点关注群众身边问题突出的树木修剪、绿化养护问题,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推动“绿地、林地、湿地”三地统筹管理和全域覆盖,解决好森林绿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四)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建立健全森林绿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和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尊重自然、爱林护绿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目标
全面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森林绿化资源总量稳步增长、质量稳步提升,林业综合效益更加凸显,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林业助推绿色发展能力全面提升。到2025年,街道办事处、居民区林长体系全面建立,形成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建立健全林长制配套制度,促进全面推行林长制良性发展。到2035年,林长制工作高效运行,辖区生态布局更趋合理,生态空间更加稳定,生态功能显著提升,森林环绕城市、公园没有围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总体形成高质量、高品质的生态格局,为建设韧性、绿色、低碳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基层社区提供新动能。
四、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架构。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设立两级林长制组织体系——街道和居民区、绿化养护单位两级林长,确保生态资源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人、责任到岗,做到全覆盖、无缝隙、精细化。
1.设立两级林长制度。
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担任街道林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副主任担任副林长,以后滩片区、世博片区、济阳片区、德州片区、耀华片区、上钢片区以及街道公共绿化区域为基本单元,实行分片包干,明确各林长责任区域并确保管理区域全覆盖。
各居民区设立林长,由居民区党组织书记担任。
街道公共绿化区域林长由相关养护单位业务经理担任。
2.设立街道林长制办公室
街道林长制办公室设在街道城建中心,主任由街道分管社区管理副主任兼任,街道党政办、党建办、宣统办、管理办、自治办、平安办、派出所、市场监督所、城建中心、城运中心(应急管理中心)、综合执法大队和相关绿化养护管理企业为成员单位。
(二)工作职责。
各级林长负责组织推进责任区域内的植树造林、公园绿地建设管理和生态修复,加强林地、绿地、湿地、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等林业绿化资源保护管理,抓好森林、公园绿地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控。
1.街道林长职责。
街道林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林长制工作,对管辖区域内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和管理负总责。组织召开林长制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区域内资源保护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开展检查督导,对下级林长和有关单位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考核。
街道副林长协助街道林长做好本区域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的落实、推进和督查,负责对包干区域开展日常检查督导。
2.街道居民区、养护单位林长职责。
街道居民区、养护单位林长负责对责任区内生态资源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上报责任区域内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以及养护不到位等问题。
3.街道林长制办公室职责。
负责研究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完成区林长办下达的各项任务;核对本辖区生态资源家底,依法监督非法占用、逾期不补、以搬迁代占用等违法减量现象;组织日常巡查和专业巡查,监督本辖区内林地、绿地、湿地等生态资源的保护和发展工作;建立问题发现到处置解决和信息反馈的闭环管理机制;负责向街道林长报告生态资源保护和发展情况。
(三)工作机制。
1.建立林长工作会议制度 。
街道林长每年至少主持召开1-2次林长制工作会议,总结分析上年度工作成效与问题,通报落实下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协调解决林业发展和林长制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林长制办公室根据上级林长制办公室工作动态,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林长办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上级林长办的工作部署,分析当季度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林业发展和林长制工作推进中的问题与不足,落实下季度工作内容,确保年度工作目标不落下。
林长联席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商讨林业“三地”资源和野生动物保护与发展的相关事项,及时协调处置巡查发现的各类问题。
2.建立林长督查制度。
开展多形式检查督查,统筹推进林长制工作。其中,街道林长督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副林长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居民区、养护单位林长自查每周不少于1次。
3.建立网格巡查制度。
依托街道城运中心“一网统管”平台,建立居民区级日常网格巡查与街道专业巡查相结合的林业绿化资源保护管理巡查机制,将破坏“三地”资源和管护不到位等问题纳入巡查内容;对造林绿化、林业灾害防控、野生动物保护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业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和问题整改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
4.建立部门协作制度 。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林长制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联络员,建立工作联动机制,主动承担与上级职能部门的工作对接、问题协调等工作,做到责任区域不推卸、职能协作共担当。
5.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
各居民区、相关单位要在每年年底前将本年度林长制工作实施情况报街道林长及林长制办公室。街道林长制办公室要定期向街道林长和上级林长制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和典型案列等,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传,“林网”贯通。
6.建立考核评价制度 。
建立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细化考核方案,强化监督检查,采用林长督查、专业巡查、群众评价、投诉处置等方式,开展“三地”资源和野生动物保护的工作考评,加强考评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纳入居民区干部的年度绩效考核、养护单位的资金结算。
五、主要任务
(一)厘清“三地”界线和分类。
牢牢守住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资源保护管理制度,编制街道生态资源档案,并动态更新强化控减监督。落实公益林区划落界成果,固化和保护现有林地资源。全面落实生态资源“一张图”和“一居民区一图”管理,严格生态资源用途管制,加强生态资源保护,实现资源监管全范围、全行业、全覆盖、全过程。严格野生动植物管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二)推进造林增绿 。
在严守耕地红线的前提下,根据“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挖掘造林潜力空间,结合《浦东新区“十四五”林地专项规划》,完善街道林地布局,加快推进德州路369弄、成山路58号高压走廊绿地建设。
(三)加强资源保护 。
一是开展森林资源区划界定,落实管护措施和管护政策,固化现有林地,立牌公示,接收社会监督。二是做好市场化养护管理,夯实养护单位主体责任,对照考核标准,确保“三地”资源管护到位。三是加强日常网格巡护,居民区护林员要落实每日一巡,做到问题及时发现、情况及时上报。四是健全火灾预警、有害生物和野生动物疫情防控机制,提升资源保护和预警防控能力。
(四)探索资源利用 。
一是森林资源共享化,结合森林“绿化、美化、彩化、珍贵化”景观工程,着力抓好森林抚育和林相改造,构建森林空间场景化,推动“公园+”“绿道+”“林地+”模式,实现林地共享。二是探索林业产业发展。在不影响林业生长的前提下,用于林下地被经济作物种植;在不影响林业安全的前提下,适度开展休闲旅游开发,逐步提升林业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
(五)强化执法监督 。
对处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占滥用林地绿地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等违法行为,加大监控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同时上报区林业执法部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居民区党总支、居委会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各级林长要坚持守林有责、守林尽责,全面落实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经费保障,林长会议要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各社区要根据任务分工积极推进落实,确保年底前全办事处全面建立林长制。
(二)保障经费,政策扶持。落实林长制工作经费,落实护林员队伍建设及森林资源监测等方面财政资金保障。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加大林业建设项目资金投入,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金融机构投入林业生态建设,为林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三)严格考核,强化问责。建立健全林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将各社区及有关部门推行林长制工作情况纳入街道综合考核内容,及时通报督查考核结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林长制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失职失责的干部严肃问责。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重点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建设与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多种方式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增强全社会保护改善环境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形成人人知晓、广泛参与和支持林长制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上钢新村街道林长责任片区划分表
2.上钢新村街道居民区、养护单位林长责任片区划分表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上钢新村街道办事处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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