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Y-310115-2022-72813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宣桥镇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 ||
文件编号 | 宣府〔2022〕73号 | ||
发布机构 | 宣桥镇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
发布时间 | 2022-11-21 |
关于印发《宣桥镇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宣府〔2022〕73号
宣府〔2022〕73号
关于印发《宣桥镇防汛防台专项
应急预案》的通知
三灶社区党委,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村(居)委,各镇属单位、公司:
现将《宣桥镇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2年11月14日
宣桥镇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有效应对台风、暴雨、高潮、洪水和风暴潮灾害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宣桥镇防汛防台和整体抗风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编制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资源整合。
防汛防台预案要以“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条条保证”的防汛防台原则,切实实现“三个转变”,按照新时期防汛防台的要求,始终把严防死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防汛防台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发展我镇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一个安全、稳定、有序的环境。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上海市防汛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及《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规范的实施意见》、《浦东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宣桥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四)应急预案体系和适用范围
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以及各村居和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的防汛防台预案,这些预案适用于本镇内防汛防台突发公共事件。本预案指导全镇的防汛防台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领导
本镇防汛防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宣桥镇人民政府领导,接受浦东新区防汛指挥部指导。
(二)领导机构
宣桥镇人民政府成立防汛指挥部:
总 指 挥:冯 新(党委副书记、镇长)
第一副总指挥:嵇晨清(党委副书记)
常务副总指挥:陈 勇(副镇长)
副 总 指 挥 :董立强(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邱 卫(党委委员、副镇长)
唐林弟(副镇长)
程 曦(副镇长)
金晓燕(三灶社区党委书记)
指挥部成员:曹一、张和水、王焕、周国杰、金华杰、徐丽英、李清、刘晖、黄燕、朱炜、胡辉文、陈瑜、顾海英、范军红、邬云章、叶明、叶燕、李铭、金育宏、施洪青、各村(居)书记
领导小组成员如发生变化,由所在单位(部门)接任人自行替补。
(三)工作机构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应急抢险组、排查隐患组、安全保卫和人员撤离组、疫情防控及医疗救护和社区协调组、后勤保障组。日常办公地点设在镇城运办,由张和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燕同志任副主任,成员由王焕、周国杰、徐丽英、金华杰、李清、邬云章组成,负责协调日常事务和防汛防台工作处理。应急响应期间临时办公地点设在镇城运中心平台,作为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镇防汛指挥部的指挥平台。
(四)相关职能部门
1.应急抢险组:
组 长:张和水
副组长;朱炜、黄燕、胡辉文、叶明
组 员:城运办、城管中队、城运中心(应急中心)、城建中心(房办)、宣盛公司工作人员,以及各村行政领导及民兵防汛应急分队30人、各村居10人及3支防汛防台队伍组成,分别为应急队、突击队、预备队
应急队由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各自的应急队伍组成,主要工作围绕各单位各自职责展开。
突击队分四个小队:
(1)排水队:宣盛公司叶明任组长,主要负责排除镇区道路积水,及时疏通下水管道和低洼地段的排水工作。
(2)抗风队:夏春雷任组长,主要负责汛期台风造成的受灾危房抢修,树木倒伏处置等工作。
(3)高空隐患队:城管中队朱炜任组长,主要负责脚手架、霓虹灯、广告牌、塔吊、行道树、玻璃幕墙等高空设施安全。
(4)电气隐患队:城运中心邵春辉任组长,主要负责汛期受灾地区道路、桥梁和农化线路的抢修,确保道路桥梁的通行无阻及电力供应。
预备队由城运中心军保、机关大院门卫、城管中队军保组成,当险情较大或需要紧急抢险时,由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补充到一线队伍中。
2.排查隐患组:
组 长:张和水
副组长:王焕、周国杰、朱炜、胡辉文、黄燕、朱朝荣
组 员:规建办、农发办、城运办、防控办、城管中队、城运中心(应急中心)、城建中心(房办)、经管中心、村居主要领导及各村居应急队伍、宣桥镇电气隐患排查队伍20人及物业公司电工16人
3.安全保卫和人员转移组:
组 长:金华杰
副组长:刘晖、朱炜及相关村居主要领导
组 员:派出所全体民警、联防队员20人、城管辅助力量20名、各村治保干部及民兵10人
4.医疗救护和社区协调组:
组 长:徐丽英
副组长:范军红、叶燕、李铭、金育宏
组 员:社建办、防控办、文化中心、各村居相关工作人员
5.疫情防控组:
组 长:金晓燕
副组长:戈佳春
组 员:防控办、各村居相关工作人员
6.后勤保障组:
组 长:曹一
副组长:翁建明
组 员:党政办成员、后勤站成员(包括驾驶员、炊事员)
(五)宣桥镇防汛防台组织机构职责
1.指挥部
(1)负责贯彻落实上级部门防汛防台的精神,制定防汛防台的应急预案,沟通信息以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2)负责受灾地区的抢险救灾工作;
(3)负责受灾地区群众的思想和社会稳定工作;
(4)准备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资金等;
(5)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本案预案,并监督实施。
2.应急抢险组
(1)负责全镇受灾地区的紧急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好抢险救灾应急小分队;
(2)负责排除镇区道路积水,及时对小区、道路、下立交等积水严重区域开展清理,疏通下水管道和低洼地段的排水工作,确保积水得到有效缓解;
(3)负责全镇受灾地区道路、桥梁和农化线路的抢修,确保道路桥梁的通行无阻及电力供应。
(4)组织城建(房办)、市容、城管等部门,加强巡查,及时处置树木倒伏、房屋坍塌、店招店牌、广告牌、空调外机脱落等险情。
(5)负责全镇危险房屋的抢修工作,并及时组织受灾群众的搬迁、转移,并抢运重要物资;
3.排查隐患组
(1)协调供电所、专业物业人员、专业电工队伍及时组织检修损坏设备设施,地毯式彻查电路、电线杆(电线、网络线)安全。
(2)协调电力部门对积水严重区域当机立断紧急拉停供电,确保居民人身安全。
(3)排查高空安全。脚手架、霓虹灯、广告牌、塔吊、行道树、玻璃幕墙、空调外挂机等高空设施安全隐患。
(4)排查危旧房屋、工棚、农舍、临时房屋、畜牧棚、蔬菜棚坍塌隐患。
(5)排查地铁站、地下民防设施、地下车库防水措施。
(6)排查排水管道、窨井、泄水井、检查井、排水河浜及其他附属设备等排水设施。
(7)排查所有核酸采样点的选址,对于位于地势较低有积水可能性的采样点调整位置并加强小屋固定做好防台准备;对采样小屋的电源排线进行用电安全检查;对采样小屋的防渗防漏进行全面排查;加强采样点防雨棚的规范配置;对所有采样小屋外挂设备进行全覆盖安全排查。
4.安全保卫和人员撤离组
(1)负责受灾地区的社会稳定工作;
(2)负责做好受灾群众迅速转移、强制撤离及安全保卫工作;
(3)做好汛期的值班保卫工作。
5.医疗救护和社会协调组
(1)医疗单位负责全镇受灾地区人民群众及抢险援助人员的医疗救护。
(2)负责落实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3)负责社区协调处置工作,同时做好宣传解释疏导工作,安抚情绪,并进行汛后防疫卫生常识宣传,提高人民群众风险防范意识。
6.疫情防控组
(1)指导开展好防汛防台应急工作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2)负责受灾群众防疫工作。
7.后勤保障组
(1)安排人员群众转移涉及的食品物资的供应保障工作;
(2)做好人员转移、物资配送等车辆保障;
(3)对接区总值班室,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
(4)做好安全撤离安置点的卫生保障工作。
(六)应急操作流程图
三、风险评估
(一)基本情况
宣桥镇位于北纬30°03′,东经121°46′,地势平坦,地形呈东南向长方形,东西宽6.6公里,南北长7.73公里,海拔为吴淞零上2.5-3m,总面积约46.6平方公里,东与惠南镇交界,南与奉贤区界沟及大团镇交界,西北与新场、六灶、祝桥镇交界,属浦东中部。全镇水系纵横交错,园沟宅河星罗棋布,主要骨干河道有市级河道大治河,区级河道有卫星河、四灶港、北二灶港及奉卫港,还有十多条镇级河道,这些河道为引洪排涝,防汛防台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为沟通南北水系,镇政府又投入巨资开挖了既有生态又有景观的宣六港,这一举措大大地提高了宣桥镇的引排水能力,有效地夯实了宣桥镇防汛防台的基础,促进了经济可持续发展。
宣桥现有12个行政村、11个居委会、一个工业园区,其中大型企业有中路集团和清美公司,上海最大野生动物园也座落在我镇,常住人口约8.27万,主要自然灾害有水灾、台风、暴雨。建国初期,台风、暴雨对我镇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建国后,由于政府加大了水利建设和防汛抗洪等工作的力度,提高了抗灾的能力,受灾次数减少,危害程度减轻,人民的生命财产受到了保护,抗灾害能力大步提高。
从总体上看,我镇防汛防台设施还不够完备,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宅河不畅引排水能力差,防汛通道不够完善标准与城市总体规划尚不适应。二是投入有限,设施老化。三是农村自建房大多结构老化,台风来袭易致倒塌。四是村民防汛防台意识还比较淡薄,对电的安全使用理解不深。
(二)防汛风险分析
根据历年的气象资料和本地区的地理环境等情况,本区域内在以下几种风险因素:一是台风的多发性,二是暴雨的突发性,三是内河调蓄、排涝能力不足,四是城镇排水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五是部分区域防汛工程标准不高。
(三)重点保护
成功家园、枫丹白露、三灶老街等几个排水困难的居民区是防汛排涝的重点。下立交、危旧房屋、高空构筑物、空调室外机、行道树等是镇防汛防台的重点。
四、预防与预警
(一)防汛准备工作
每年在汛期来临前的一两个月内,镇政府就下发防汛防台的通知,并组织相关人员做好防汛检查、物资储备、抢险队伍的组建、责任制的落实等工作。
1.检查高空安全。脚手架、霓虹灯、广告牌、塔吊、行道树、玻璃幕墙等高空设施,要全面检查,特别是台风到来之前,更要做到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2.检查危旧房屋、工棚、农舍、临时房屋。各属地村居(工作站)配合镇有关部门要进行全面普查,逐一登记造册,并制定人员撤离方案,台风到来之前,对确实难以抗御台风暴雨袭击的危房、工棚、农舍内的住户(包括外来人员)按方案实施撤离(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按照疫情防控需求设置的方案开展撤离),尽力避免人员伤亡的同时做好疫情防控。
3.检查畜牧棚、蔬菜棚。汛期对农村的各种畜牧棚、蔬菜棚要加强检查,并采取加固措施,确保安全。
4.检查民防、地下公共设施。要加强对地铁站、地下民防设施、地下车库的检查,落实防水措施,防止雨水倒灌、积水受淹。
5.检查重点仓库、重要设备、堆放遇水易爆、易燃、有毒物资仓库及安装要害设施车间,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6.检查排水设施。重点加强泵站的检查,同时要加强排水管道、窨井、泄水井、检查井、排水河浜及其他附属设备等排水工程的检查,保证河道、河浜畅通。
7.检查在建工程。在建的防汛及其他工程确需跨汛施工的,必须在入汛前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8.检查防汛信息系统。汛前应加强对防汛信息系统设施、设备的养护和检查,确保系统完好;汛中应加强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别是要对防汛视频会议系统等相关设施、设备实行专机专用,能随时满足防汛视频会议的需要。
9.按照“六不放过”即“没有检查过的地方不放过;检查中发现隐患和薄弱环节的不放过;造成隐患和薄弱环节原因没有弄清楚的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责任人不明确的不放过、责任人和责任部门没有处理的不放过”的要求,有针对性、不间断地进行防汛安全大检查,督促各种防汛设施的落实,把隐患和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10.有防汛责任的单位都应建立防汛检查登记本,对每次的防汛检查都必须详细记录。
(二)预警级别划分
按照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上海市防汛防台灾害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各预警色的含义如下:
蓝色预警─预报局部地区24小时雨量超过50毫米,可能造成一般灾害的其他汛情;
黄色预警─预警部分地区24小时雨量超过100毫米,可能造成较大灾害 的其他汛情;
橙色预警─预警部分地区24小时雨量超过150毫米,可能造成较大灾害 的其他汛情;
红色预警─预警部分地区24小时雨量超过200毫米,可能造成特大灾害的其他汛情。
五、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1.各成员单位、村居、园区等相关单位,组成防汛应急信息系统。一旦发生防汛应急事件,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向镇防汛指挥部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2.洪涝、台风等灾害发生后,由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分部负责组织防汛抢险、排涝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汇报情况。
3.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涝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临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本镇人民政府和区防汛指挥部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一旦发现事态危害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应立即向区防汛指挥部发出请求,由区防汛指挥部协调其他应急力量予以增援。
4.因洪涝、台风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有关部门应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本镇人民政府和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二)先期处置
1.城镇排水(排涝)先期处置方案
城区排水、农村排涝由城运办、河长办等设施管理、运行部门负责。一旦出现积水,要采取措施抢排,公路养护单位、河道养护单位、消防等专业抢险队伍要积极配合。如有险情时,由各村、居委(工作站)及有关单位负责组织落实人员暂时转移方案(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要做好场所通风和消毒、测温、人员佩戴口罩、保持间距避免聚集等)。
2.地下工程设施先期处置方案
地下设施的防汛由所属单位及其有关主管部门负责,防止雨水倒灌,保障公共安全和城市正常运行。一旦出现雨水倒灌,要按预案组织人员疏散。
3.绿化抢险先期处置方案
一旦发生行道树倾斜或倒伏,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解除隐患,后处置修复”的原则,由绿化、市政(公路)部门组织养护单位实施抢险。
4.其他
危旧房由镇规建办、房办、属地村居负责协调物业管理部门和业主及时修缮。当市防汛指挥部发布人员撤离指令后,危房居民由属地村居负责及时转移,房管、物业管理部门协助。
空调室外挂机由镇物业管理部门配合各居委督促各物业管理单位加强检查、防范,及时采取加固等安全措施,杜绝坠落伤亡事故的发生。
户外广告设施由城运办、城管进行具体管理和质量监督,明确广告经营单位是户外广告安全的责任单位,制订突击检查和经常性安全检查措施,落实安全检查责任人和维修抢险队伍。
(三)应急响应
1.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相关防汛部门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
①浦东新区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即24小时内可能或已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后。
②浦东新区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即12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并可能持续)后。
③造成一般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民居进水100户以上、300户以下;农田受淹或农作物及设施受损1000亩以上、1万亩以下;房屋倒塌5间以上、50间以下;因汛死亡1至2人等)。
(2)Ⅳ级响应行动
①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汛情监测,密切关注汛情变化,视情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②各成员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和镇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准备,随时准备实施防汛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③有关部门要及时将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等,通过有关媒体和宣传告示等各种方法告知社会民众,做好自我防护。
2.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镇相关防汛部门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
①浦东新区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即24小时内可能或已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后。
②浦东新区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即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者1小时降雨量将达35毫米以上,或已达35毫米以上且可能持续)后。
③造成较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民居进水300户以上、1000户以下;农田受淹或农作物及设施受损1万亩以上、5万亩以下;房屋倒塌50间以上、150间以下;因汛死亡3至9人等)。
(2)Ⅲ级响应行动
①镇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分管领导进入指挥岗位,加强汛情监测,掌握汛情变化,做好人员撤离的准备,必要时组织撤离,有关情况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②各成员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和职责分工,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镇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做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③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④有关部门要及时将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等,通过有关媒体和宣传告示等各种方法告知社会民众,做好自我防护。
3.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新区相关防汛部门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
①浦东新区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即12小时内可能或已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陆地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后。
②浦东新区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即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后。
③造成重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民居进水1000户以上、5000户以下;农田受淹或农作物及设施受损5万亩以上、10万亩以下;房屋倒塌150间以上、500间以下;因汛死亡10至29人;轨道交通区间严重积水部分停运等)。
(2)Ⅱ级响应行动
①镇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镇行政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加强汛情全时监测,严密掌握汛情变化,组织开展防汛抢险、人员撤离和受灾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②各成员单位按照相关预案和职责分工,由主管领导负责组织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做好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③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④有关部门要及时将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等,通过有关媒体和宣传告示等各种方法告知社会民众,做好自我防护。
4.Ⅰ级响应
(1)Ⅰ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新区相关防汛部门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
①浦东新区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即6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到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陆地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后。
②浦东新区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即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者1小时降雨量将达60毫米以上,或已达60毫米以上且可能持续)后。
③造成特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民居进水5000户以上;农田受淹或农作物及设施受损10万亩以上;房屋倒塌500间以上;因汛死亡30人以上;轨道交通1条线路以上因严重积水全线停运)。
(2)Ⅰ级响应行动
①镇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镇主要领导进入防汛防台抢险指挥岗位,迅速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抢险措施,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险情,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②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组织指挥本系统、本行业全力投入防汛防台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③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各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防汛防台工作提供全力保障。
④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关于本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实行停课、停工等安排。
⑤有关部门要及时将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等,通过有关媒体和宣传告示等各种方法告知社会民众,做好自我防护。各媒体和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管理单位等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防汛防台提示。
(四)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1.Ⅳ级响应防御提示
(1)各级防汛机构和有关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和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2)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3)提醒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妥善处置易受风雨影响的室外物品。
(4)低洼、易受淹地区做好排水防涝准备工作。
(5)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必要时加固或拆除户外装置。
(6)电力、通信等部门加强抢修力量的配备。
(7)绿化、房管、公路等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新建绿地以及易倒伏的高大树木等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
(8)市容环卫清扫人员提前进行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放水工作。
(9)道路养护单位检查加固道路上的各类指示标志,落实街面、下立交等重点点位的防积水和强排水措施。
2.Ⅲ级响应防御提示
(1)有关部门启动相关预案,做好防汛防台各项准备。
(2)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及时播发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3)提醒市民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注意安全避险。
(4)加固户外设施,拆除不安全设施;对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暂停作业。
(5)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迅速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6)执行蓝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3.Ⅱ级响应防御提示
(1)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市、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抓紧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2)媒体、公共场所显示屏滚动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3)各中小学(含幼托园所、中等职业学校)以及有关单位应当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
(4)提醒市民尽可能留在室内,关门、关窗、收物,防止高空坠物伤人;一旦室内积水,立即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5)建设工地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措施,尤其是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
(6)各类作业人员和工地临房、危棚简屋内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按照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严格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在保证转移人员人身安全的同时,确保转移人员的身体健康安全)。
(7)绿化、房管、公路等管理部门及时处置对市民人身和交通等具有较大危害的树木。
(8)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学救援、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准备工作。
(9)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迅速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10)执行黄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Ⅰ级响应防御提示
(1)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安全提示和紧急通知等。
(2)市民根据防汛防台提示进一步检查落实自我防范措施。
(3)各中小学(含幼托园所、中等职业学校)以及有关单位采取停课或其它专门的保护措施。
(4)除政府机关和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用人单位可采取临时停产、停工、停业等措施。
(5)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全力组织排险,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6)公安部门增加警力备勤,做好交通疏导以及街面巡逻工作,维护道路交通和社会治安秩序。
(7)执行橙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五)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1.信息报送、处理
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险情、灾情发生后,各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一旦发生重大险情、灾情,必须在接报后30分钟内向区防汛指挥中心口头报告,在1小时内向区防汛指挥中心书面报告。
2.指挥和调度
(1)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防汛负责人应当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照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人员转移和安置
对室外作业施工人员、工地临房、危房简屋内人员、外来菜农等人员,镇建设、房管、农业、渔政等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据当前新冠病毒疫情的实际情况制定周密的人员转移方案,落实紧急避难场所(避难所内要做好卫生消毒和通风工作,对转移人员进行测温、人员之间保持间距,避免人流拥挤等不利于疫情防控的现象出现),妥善安置,保证基本生活。在紧急情况下遇有拒绝转移的人员,经劝说无效时可采取强制性撤离措施。人员转移安置具体工作按照浦东新区防汛指挥部编制的《浦东新区防汛防台人员避险转移应急预案》执行。
4.抢险与救灾
(1)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或防汛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镇级工程管理单位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区防汛指挥部联系。
(2)应当按照预案,根据事件具体情况,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3)处置洪涝、台风等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当按照职能分工,由镇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各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相关职能部门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保证自身安全。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当按照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当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后,应当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根据镇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后,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防汛指挥部的组织安排,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监测,做好医学救援、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后,防汛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请区防汛指挥部批准,协调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上级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抢险。
(六)信息统计和发布
1.防汛信息统计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汛情及防汛动态等,经镇防汛指挥部统计汇总后统一上报。
(七)应急结束
1.当洪涝、台风等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经区防汛指挥部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2.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有关预警信号解除后,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转入常态管理。
3.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4.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相关部门应协助各单位进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六、后期处置
(一)灾情处置
发生洪涝、台风等灾害后,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疾病预防控制、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1.民政部门应妥善做好出险地区抗灾救灾的善后工作,慰问灾民,帮助他们解决吃穿住等问题,使他们有一个安定的环境,帮助他们开展生产自救,落实重建家园,恢复生产工作,稳定思想情绪。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怃恤、补助或补偿。
2.镇有关部门和村、居、园区应及时调查统计灾害事故影响范围和损害程度,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和向社会公布。
3.镇民政部门应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继续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接收、发放等工作,确保灾民基本生活,并做好灾民的安抚工作。村、居、园区和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配合民政部门妥善安置、安抚灾民。
4.镇卫生、环保等部门应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消毒、疫情监控、食品、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
5.做好在突发公共事件中被损害设施等的修复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6.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各相关部门应当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照原标准恢复。
(二)调查与总结
1.事故调查
灾情处置完毕后,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属地村居(工作站)、园区,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的规定,对灾情、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镇防汛指挥部报告。对责任事故,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总结
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 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和响应能力,及时修订完善应急 预案,逐步完善应急机制。
七、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专业队伍由电信局组成,负责线路抢修,确保各级指挥线路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应当充分利用信息平台、公共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必要时,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应急队伍保障
1.村居防汛应急队伍:由村居党组织负责组织党员骨干、业委会、物业、志愿者组成;
2.专业养护抢险队伍:由道路、河道等第三方专业养护单位组建;
3.应急备勤保障队伍:由镇防汛办协调第三方辅助人员组建而成;
4.民兵防汛应急分队:由镇武装部负责组织我镇民兵成立而成;
5.安全保卫队伍:由派出所负责召集民警、联防队员等力量组建而成;
6.消防抢险队伍:由宣桥消防中队负责组建;
7.医疗保障队伍:由宣桥卫生中心组织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疾病队伍。
(三)专业队伍保障
抢险抢修专业队伍:由电力、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路桥队等组成,协调有关部门抢修灾中灾后道路、桥梁、水电管线和其他公用设施,以及抢救人员和物资。车辆和生活保障,由后勤部门协调运输公司和有关超市予以保障。
(四)医疗及环卫保障
医疗专业队伍由镇卫生院组成(包括乡村医生),负责现场抢救伤员,灾后防疫、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在台风暴雨期间,绿化市容部门要督促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居民生活垃圾的清运处理工作。
(五)治安保障
社会治安队伍由镇稳定办、派出所、联防队及民兵应急分队组成,视灾情实行局部或全部交通管制或戒严,加强治安巡逻和重点目标的守卫,维护社会治安,保障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资金与物资保障
1.经费保障
防汛指挥部日常运作、信息化建设和应对汛情等所需经费,由镇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落实。各单位也应当编列经费用于应对防汛工作。
2.物资保障
我镇按《上海市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定额》的规定储备足量的防汛抢险物资、器材及新冠病毒疫情的防控物资,并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防汛抢险储备物资及运输车辆明确专人负责,定点储存,严禁随意动用,随时听从镇防汛指挥分部的紧急调度。一旦有所耗用,立即补足。
(七)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汛工程设施和参与防汛的责任。
2.汛期,各部门应根据洪涝、台风等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工作。
3.镇防汛指挥分部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洪涝、台风等灾害期间,应该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防汛抗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村居、园区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指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
八、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
通过电子显示屏、宣传海报、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普及防台防汛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防台防汛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全社会的应急素养、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培训
1.每年不少于一次对各部门单位负责人、防汛干部等进行防台防汛应急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2.专业养护队伍、物业管理人员等应急队伍每年不少于2次的技能培训。
(三)演练
每年由镇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一次多部门联合防汛防台综合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四)奖惩
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在年度防汛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上海市防汛条例》等有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并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预案管理
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镇防汛指挥部负责解释。
2.预案修订
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修订本预案。
3.预案报备
镇防汛防台应急预案,作为区预案的子预案,报区防汛指挥部备案。
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宣桥镇党政办 2022年1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