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川杨河管线桥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整治的函
索引号 | SY-310115-2022-00012 |
文件编号 | 浦北府〔2022〕11号 |
发布机构 | 北蔡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2-05-27 |
浦北府〔 2022 〕 11 号
关于落实川杨河管线桥
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整治的函
上海燃气浦东销售公司:
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交通部办公厅《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交水办〔 2020 〕 69 号),按照上海市有关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整治的工作部署,我镇按照新区建交委及新区道运中心的工作安排对我镇的通航河道桥梁进行梳理,其中序号 33 跨川杨河(川杨河南新桥西侧,下南路西)有贵公司使用中的跨线桥(铁质一跨桥)。属于本次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整治范围,请贵公司按照文明要求落实隐患整治。
根据文件规定,明确“桥梁运行管理单位是保障桥梁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应依法依规设置和维护桥梁标志标识,防撞设施;对防撞性能不足的,采取设置防撞设施,加装主动预警装置等措施,提高防撞能力。
鉴于本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制定了严格考核制度,问责机制。为落实上述桥梁碰撞隐患整治工作的落实,请贵公司接函后,按照上级交通部门布置开展工作。至 2022 年 3 月前,为自查评估阶段,贵司需按工作要求完成桥梁评估报告。若评估结果为防撞能力不足,因在 2022 年 9 月前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整治,并达到设防要求完善桥梁标志标识等。
特此函告。
附件:
1. 交通部关于《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 上海市交通委《关于推进本市内河高等级船道桥梁通航安全风险和抗撞性能综合评估及开展 V-V Ⅱ级重点航道桥梁风险隐患治理工作的通知》
3. 上海市交通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内河高等级航道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浦东新区北蔡镇人民政府
202 2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