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蔡镇民用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2-00411 |
文件编号 | 浦北府〔2022〕4号 |
发布机构 | 北蔡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2-01-14 |
关于印发《北蔡镇民用高层住宅建筑消防
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物业管理企业,各居民区,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市消防总队、市公安局、市房管局《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推动建立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本镇范围内开展高层居民住宅建筑消防设施排查和隐患整治工作,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浦东新区北蔡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0日
北蔡镇民用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设施排查
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市消防总队、市公安局、市房管局《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推动建立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现决定在本镇范围内开展高层居民住宅建筑消防设施排查和隐患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 排查范围
对本镇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况进行排查,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楼(地上8层及以上的住宅楼均纳入排查范围)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商住两用楼。
二、 排查内容
(一) 室内消火栓系统
通过屋顶试验消火栓出水测试,检查消防泵能否正常启动,实验消火栓能否正常出水。
(二) 喷淋系统(含简易喷淋)
对住宅楼地上及地下部分,检查末端试水装置处的压力表,查看压力是否正常。对住宅楼地下机动车库部分,检查末端试水装置处的压力表,查看压力是否正常;打开末端试水装置,查看是否能够出水。
(三) 自动报警系统
选择2处火灾探测报警器进行喷烟测试,查看消防控制室报警主机能否接收报警信号,自动状态下相关联动设备能否启动。
(四) 防火分隔设施
对住宅楼地上部分,检查常闭型防火门能否保持关闭;检查疏散通道、楼梯间是否存在堆物情况。对住宅楼地下机动车库部分,检查防火卷帘,手动按下设置于卷帘两侧的下降控制按钮,查看防火卷帘能否向下运行至底部并保持顺畅。
(五) 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检查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查看工作状态指示灯是否处于故障状态,按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测试”按钮(或者断开应急照明灯电源),查看应急灯具能否自动转入应急工作状态;查看疏散指示标志是否设置、外观是否完好、指示方向是否正确;查看安全出口标志是否设置、外观是否完好。
(六) 室外消火栓
检查所有室外消火栓是否存在被圈占、埋压、本体完好的情况,周边是否存在影响使用的障碍物;使用消火栓扳手打开消火栓闷盖和阀杆,查看能否正常出水。
(七) 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检测情况
排查了解高层住宅小区是否聘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管理单位自身具备相应资质及人员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保和年度检测。对一年内已经聘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设施开展检测的小区,物业(业主自行管理机构)可以直接根据检测报告,报送相关情况。
(八) 微型消防站建设情况
排查了解高层住宅小区是否配置微型消防站。
三、 组织架构
组建北蔡镇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整治工作小组,副镇长曹志燕、副镇长张海涛为组长,镇城建中心(房办)副主任陈鼎亮、北蔡派出所副所长郁平、六里派出所副所长蔡军为副组长,北蔡镇负责消防工作人员、房办工作人员、派出所消防民警为组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消防办,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督促工作。
四、 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月15日前)
北蔡镇组建排查工作小组,制定工作计划、专项排查清单,组织物业(业主自行管理机构)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自查工作,划定片区,划片包干。
(二)物业自查阶段(2022年1月16日至2022年2月28日)
各物业(业主自行管理机构)对照排查内容和要求,对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设施进行自查(建筑高度大于27米住宅楼、地上8层及以上住宅楼、建筑高度大于24米商住两用楼);对于无人管理或镇托底管理的高层住宅小区,由镇城建中心(房办)托底开展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设施排查。相关排查结果由镇城建中心(房办)通过本市物业管理监管与服务信息平台录入信息报送系统。
各物业(业主自行管理机构)要及时向业委会、居委和镇排查工作小组报告自查发现的问题,即知即改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并将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向小区业委会、居委报告;对一时难以整改或需动用专项维修资金对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的,各物业(业主自行管理机构)要采取应急措施,抓紧制定整改方案报业委会、居委,经全体或部分共用业主依法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尽快修复相关消防设施设备;属紧急维修范围内的,依法启动相应程序。
各物业(业主自行管理机构)可以聘用第三方开展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设施检测。
(三)实地核查阶段(2022年3月1日至4月30日)
镇排查工作小组根据物业自查进度,制定核查计划并聘用第三方开展实地核查。按小区自然幢抽查(一个自然幢原则上只抽查一个门洞),对高层住宅自然幢数不大于5个的小区,抽查1个自然幢对照自查表进行核查;对高层住宅自然幢数6至10个的,抽取2个自然幢;对高层住宅门幢数11个及以上的,抽取3个自然幢。
镇城建中心(房办)要实地核查信息并录入物业管理监管与服务信息平台。
(四)问题整改阶段(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对业委会或物业(业主自行管理机构)难以整改的问题,镇排查工作小组将给予帮扶指导,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计划,必要时将上报区排查工作专班进行解决。对2022年5月31日前无法整改完毕的消防安全问题隐患,镇排查工作小组将建立跟踪督改机制,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派出所、消防大队对物业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发现问题不及时上报的,制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对未发现排查范围内问题隐患,经责令整改逾期任不整改的,进行处罚;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进行挂牌督办。对接到物业上报的问题但不组织整改的业委会,制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并抄送镇排查工作小组、属地居委。
(五)总结考评阶段(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
镇排查工作小组将全年排查工作形成工作总结并上报区排查工作专班。镇城建中心(房办)将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对物业(业主自行管理机构)2022年度考核,务求工作取得实效。
五、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安全事关市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镇排查工作小组要明确相关部门专人督促录入工作,物业(业主自行管理机构)将相关核查情况通过本市物业管理监管与服务信息平台录入信息填报系统。
(二)落实责任,强化整改
镇排查工作小组在实地核查时,对物业自查发现问题已上报业委会并按计划整改的,一律不予行政处罚;对物业未履行消防安全责任,自查发现问题未上报业委会、居委或未按计划整改的,制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对物业未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未发现排查范围内问题隐患的,经责令限期整改仍逾期未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自查或核查发现相关问题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挂牌督办;对接到物业上报问题但不组织整改的业委会,制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并送达,且同步抄送属地居委。
(三)完善机制,确保长效
镇排查工作小组要认真学习《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组织镇域内物业开展《规定》的专题宣贯和培训,指导落实消防安全日常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建筑消防设施维保等工作,不断强化消防安全自防自救能力。
附件1: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设施基础情况自查表
附件2: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整治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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