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北蔡镇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XE3300000-2013-051 发布机构 北蔡镇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13-09-11
 
通知
浦北府[2013]46号
关于做好2013年北蔡镇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相关单位:
为确保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根据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浦府办 [2013]17号)印发《关于做好2013年浦东新区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经镇献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就做好2013年无偿献血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指导思想
各村、居委(单位)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上海市献血条例》为依据,依法组织实施无偿献血工作,积极协调广泛动员村民、居民、单位职工、个体经营者、来沪务工人员等广大公民积极参与,充分发挥无偿献血志愿者的作用,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组织等工作,营造无偿献血工作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无偿献血工作,它不仅是保证医疗用血,挽救患者生命的需要;也是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需要;更是培育城市爱心精神和提高文明程度的需要。无偿献血工作是一项高尚的人道主义事业,我们要依法组织,杜绝出现“冒名顶替”、“血头”、“血霸”等违法事件,切实保证血液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倡导广大公民自觉参与无偿献血活动,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体现无偿献血互相帮助、无私奉献的精神,为顺利创建市级文明镇,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我们要共同努力,为完成浦东新区下达的无偿献血1337份目标数、招募50名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的重任作出贡献。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确保献血任务的落实和完成
为加强我镇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和确保献血目标数完成,镇政府成立由分管副镇长任组长、有关办公室负责人任组员的献血工作领导小组,献血办公室设在镇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沪南路1000号305室),联系电话:58911468。
各村、居委(单位)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卫生干部等为组员的献血工作小组,要加强对本村、居委(单位)献血工作的领导和落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干部具体抓、其他干部配合抓,确保献血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各村、居委(单位)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上海市献血条例》,按照镇下达的年度献血目标数及招募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各1名的数量,加大无偿献血宣传和招募力度,广泛宣传动员村居民、单位职工、个体经营者、北蔡地区来沪务工人员等广大公民,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积极参与无偿献血。要把无偿献血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创建文明镇、文明村(小区)、文明单位等工作结合起来,努力营造“弘扬献血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氛围。
(二) 广泛宣传、积极参与,促进无偿献血工作的持续发展
无偿献血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社会公益事业,各村、居委(单位)要加大对献血工作的宣传发动,宣传无偿献血是人道互助的爱心善举;传播科学献血无碍健康的道理;宣传健康人“储血”的意义以及对献血者用血的优惠政策,营造“我健康、我献血、我自豪”的氛围。镇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向全镇发出倡议:让我们以履行公民义务为光荣,本着关心社会、关爱他人的精神积极参加到光荣的无偿献血队伍中来,捐一份热血、献一片爱心。各村、居委(单位)要动员和组织本地区(单位)人员、来沪务工人员等适龄健康公民参加献血,提高单次400毫升献血人群比例,确保无偿献血总量的如期完成。
(三) 严格管理、依法维护,保障献血秩序和血液安全
血液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各献血单位要严格依照《献血法》、《献血条例》的规定,建立责任制,从源头上把好血液安全关,加强献血组织管理,倡导自愿报名、自愿献血的模式,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现象,严厉打击“血头”“血霸”和雇人献血等违法行为。体检、采小血及献血时都必须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来沪务工人员还须持有居住证原件,严格证件查验核对制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献血等现象。参加献血的公民一定要掌握好献血间隔期半年以上,且同期只能在一个单位报名,违者被新区献血办电脑信息查实后果自负。各村、居委(单位)要对无偿献血者进行精神关怀和鼓励,做好献血后的慰问工作,认真地按照《2013年北蔡镇献血时间安排表》中有关时间、地点和要求,有组织、有秩序地做好献血工作。
三、具体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8月11日-8月31日)
各村、居委(单位)献血工作小组要在镇献血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加大献血工作的宣传发动力度,注重宣传工作的科学性、知识性和有效性,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宣传无偿献血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参加无偿献血是每个适龄健康公民应尽的义务;宣传无偿献血是人道互助的爱心善举,传播科学献血无碍健康的科学知识;宣传健康人“储血”的意义以及对献血者用血的优惠政策。要通过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进一步开展针对性强、通俗易懂的献血救人的意义和血液生理知识,为无偿献血志愿者创造良好的献血环境。
(二)报名审核阶段(9月1日-9月22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要求,国家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鼓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医务工作者带头参加无偿献血,单位和公民应当自觉参与献血活动。各村、居委会等单位要积极组织和动员本辖区、本单位的适龄健康公民(体重男≥50公斤、女≥45公斤),献血间隔在半年以上的人员,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来沪人员凭本人《居民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或在本镇办证且有效期满3个月以上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进行报名登记。为确保献血工作按章、有序进行,各村、居委(单位)对《非本市户籍人员献血报名登记表》填妥后,统一由派出所外口办甄别居住证真伪并盖章,于9月16日之前送达镇献血办公室,镇汇总后在献血日前5天统一交区血液管理部门。
报名人数按下达的献血目标数的1.5至2.5倍进行报名,并至少要招募1名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
(三)组织实施阶段(9月23日、24日、25日)
献血日安排献血者(包括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采小血)采取体检、采小血、献血同一天进行。献血地点在浦东新区血站,(东建路531号)。为确保献血工作的有序进行,参加献血的市民朋友和来沪务工人员必须带好有效证件原件,各单位带队人员必须作好相应的工作准备,要做好对献血者的服务、保障工作,落实专人带队,安排好志愿者护送献血者路途安全,关心献血者的身体状况,检查需带的有效证件是否齐备,有序参加献血,以保证献血工作顺利完成。
没有按献血目标数完成的单位,根据《上海市献血条例》规定,须在本年度内继续动员人员参加新区献血,在有条件的前提下,也可与单位之间进行调剂。
(四)做好总结阶段(9月26日-9月30日)
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单位有关人员对献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整改,向镇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提供献血工作中好人好事。镇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总结,对在献血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扬、鼓励。
为了全面完成2013年的献血任务,望各村、居委(单位)按通知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全民动员,明确责任、依法开展,确保本镇今年献血工作及招募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任务顺利开展和如期完成。
特此通知。
附:北蔡镇2013年各单位献血目标数
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2013年 无偿献血 通知
北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31日印发
(共印100份)
2013 年北蔡镇各村献血目标数
序号
村委名称
份 数
1
杨桥村
29
2
中界村
94
3
五星村
68
4
联勤村
35
5
御桥村
38
6
卫行村
39
7
一六村
30
8
南新村
48
9
同福村
38
10
潘 姚
12
11
艾南工作站
33
合 计
464
2013 年北蔡镇各居委献血目标数
序号
居委名称
份数
序号
居委名称
份数
1
天池居委
20
29
香花居委
18
2
安建居委
18
30
虹南居委
17
3
海东居委
17
31
和平居委
15
4
紫叶一居
11
32
龙港居委
12
5
紫叶二居
11
33
南新一居
13
6
莲安一居
8
34
南新二居
9
7
莲安二居
11
35
南新三居
10
8
莲溪一居
24
36
南新四居
18
9
莲溪三居
12
37
南新六居
13
10
莲溪四居
16
38
南新七居
17
11
莲溪六居
11
39
艾南居委
14
12
莲溪七居
11
40
南杨居委
11
13
莲溪八居
15
41
艾东居委
15
14
莲溪九居
14
42
下西浜居委
16
15
绿川一居
11
43
金旋居委
7
16
绿川二居
11
44
南江苑居委
20
17
绿川三居
21
45
锦华居委
6
18
绿川四居
16
46
大华一居
26
19
鹏海一居
15
47
大华二居
22
20
鹏海二居
9
48
大华三居
9
21
民乐居委
20
49
大华四居
11
22
河东居委
19
50
大华六居
11
23
鹏海七居
19
51
大华八居
5
24
鹏海八居
15
52
香溢居委
9
25
御桥一居
26
53
春夏居委
16
26
御桥二居
11
54
艾南花苑居委
12
27
御桥三居
11
55
振东一居
26
28
御桥四居
19
合 计
800
2013 年北蔡镇各单位献血目标数
单位名称
份数
北蔡镇机关
8
资产管理公司
1
田丰物业
6
莲溪物业
6
北蔡市政
4
浦拓市政
4
绣衣厂
3
房产公司
1
浦南出租
1
华丽公司
1
驾驶员培训
1
合 计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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