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东新区大团新镇社区PDS-0103单元19-03地块征收安置房项目核准的批复

索引号 SY-310115-2025-02470
文件编号 沪浦发改城核〔2025〕28号
发布机构 发改委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5-06-12

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汇慈(上海)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上海市浦东新区大团新镇社区PDS-0103单元19-03地块征收安置房项目立项核准的请示》(汇慈〔2025〕1号)收悉。本项目以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建设大团新镇社区PDS-0103单元19-03地块征收安置房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浦东新区大团镇,地块东至永达路,南至永晓路,西至19-02地块(永辉消费市场),北至19-01地块。项目用地面积约12404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三、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征收安置房。总建筑面积38337.51平方米,具体参数以规划部门审定为准。

四、项目总投资47396.74万元,所需资金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六、本项目核准有效期为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七、你公司应当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八、如对本批复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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