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桥路(康威路-周邓公路)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引号 | SY-310115-2025-00183 |
文件编号 | 沪浦发改城〔2025〕1号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5-01-10 |
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上报启桥路(康威路-周邓公路)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沪张江集前〔2024〕8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康桥工业园区东区路网和市政配套,配合机器人谷开发建设,原则同意启桥路(康威路-周邓公路)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北起规划康威路,南至周邓公路,道路全长约0.5公里,规划红线宽16米,按照城市支路等级实施。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和绿化、照明、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等附属工程,以及前期征收动迁和市政管线搬迁等。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结合地区规划和路网系统规划、周边地块现状和开发情况等,综合考虑环境、交通、工期等影响因素,对道路工程进行方案比选,并在排水系统规划的基础上,妥善安排雨污水出路。对项目用地及地上物情况进行调查,工程方案应当结合项目现状建设情况、相邻关系情况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整体性研究。
五、本项目属于浦东新区重点区域开发范围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资金拨付、资产登记和后续管理应按照《浦东新区重点区域开发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执行。项目建设资金列入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年度政府投资计划;项目竣工验收后,所形成的各项资产权属单位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六、本项目总投资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12个月。
八、后续各项工作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
接文后,请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在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目标表》)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申请延期。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