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创新型企业总部申报开始啦!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04-07 |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联合发布的《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为切实做好浦东新区申报有关工作,浦东新区发改委制定了《浦东新区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指南》。
一、申报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创新型企业总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浦东新区注册的工业企业或服务业企业;资产总额达到2亿元或市值达到20亿元,且年度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或最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以上;在沪具有研发、销售、结算等复合型总部功能,除本市外拥有两个(含)以上分支机构或对外投资的企业。
(二)主要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和相关规划重点领域,以及《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核心产业范围(见附件1)。
(三)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在5%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10%以上),或年度研发费用总额超过5000万元,其中,在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占全部研发费用的比例不低于60%;年度研发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10%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20%以上),或年度研发人员总数达到100人以上。
(四)在沪拥有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核心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15项以上,或创新药、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改良型新药、创新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的产品注册证书等。
(五)已获得以下认定之一并仍在有效期之内的优先: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国家和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企业。
(六)部分指标未达到但总体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突出行业影响力和带动作用的企业,经区政府同意后可作为特殊情况研究纳入。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向属地主管单位(各管理局(管委会)、镇)提出申请,提交企业申报认定有关材料。
(二)属地主管单位对企业申报认定有关材料进行初步核实,研究确定推荐申报的企业汇总表。
(三)属地主管单位将有关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刻盘)及汇总表提交至区发改委。
(四)区发改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第三方机构反馈有关补正意见,并适时听取相关行业专家意见、开展数据核实等工作,提交初步评估报告。
(五)区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对第三方机构的评估报告进行核定,择优提出建议名单,经区政府审定后转报市战新办。
(六)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评审。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择优提出认定建议,提交市战新办会议审议后,报市政府审定。
(七)获得认定的企业由市战新办批复,统一命名为“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
三、认定材料要求
(一)申报企业需准备的材料
1.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报表(原件加盖公章,见附件2)。
2. 《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申请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3)。
3. 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4. 主要产品和服务清单表(包括名称、占销售收入比重、所属行业领域等,见附件4)。
5. 近三年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税控财务报表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不足三年企业提供已有完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税控财务报表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不足一年企业提供财务审计季报或半年报。
6. 向税务部门提交的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
7. 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证明材料;成立不足三年企业提供截至目前已有的股权融资证明材料。
8. 企业投资管理架构图(含投资关系和股权比例等)。
9. 核心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
(1)已获与主要产品有关的核心知识产权清单目录;
(2)拥有高质量专利信息表(见附件5)。
10. 最近三年牵头制定各类标准、规范信息表(见附件6)。
11.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国家和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企业等认定(均为有效期内)证明材料。
12. (如有)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奖励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防科技奖等,应包含排名情况证明)。
13. (如有)近三年承担国家级、省级重大专项证明材料。
14. 企业在职人员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符合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或在工程技术科技创新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证明材料,需注明相关人员聘用情况(如:劳动合同/劳务派遣/聘用关系等)。
15. 企业LOGO、经营场所、主导产品各一张照片。
16. 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17. 企业在信用中国查询记录结果截图(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18. 可以证明符合条件的其他材料。
(二)属地主管单位需准备的资料
创新型企业总部推荐汇总表,并加盖公章(见附件7)。
四、工作安排
(一)各属地主管单位收取企业申报材料,于4月10日17点前完成初审,将推荐企业汇总表提交区发改委。
(二)第三方机构于4月18日17点前完成评估工作,将企业申报认定有关材料提交区政府审议。
五、特别说明
(一)财务审计报告或税控财务报表应提交在沪申报主体的相关报表数据,非并表数据。知识产权信息可合并统计申报主体及其在沪分支机构、在沪对外投资的企业(须绝对控股)信息。
(二)财务审计报告或税控财务报表应包含研发费用支出、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缴纳税额等内容。
(三)本次申报材料截止前无法提供2022年审计报告的,企业可先提交有关财务数据和承诺书,待审计报告公布后在市级审核前补充提交。
联系人:方闻涛、孙浚晞联系电话:18616717973、68544312
传真:021-22502799 邮箱:6422899@qq.com
附件:1. 关于浦东新区三大先导产业和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门类的相关解释
2. 创新型企业总部申报表(含证明材料清单)
3. 《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4. 主要产品和服务清单表
5. 企业拥有高质量专利信息表
6. 企业最近三年牵头制定的标准和规范信息表
7. 创新型企业总部推荐汇总表
附件1:关于浦东新区三大先导产业和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门类的相关解释
一、上海市三大先导产业统计分类(2022版)
根据上海市“十四五”规划纲要,三大产业是指集成电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和人工智能产业,三大产业统计覆盖制造业、批发业和服务业。
表
大类名称 |
中类名称 |
国民经济行业代码(2017) |
集成电路产业 |
集成电路制造 |
3973、C* |
集成电路批发 |
51* |
|
集成电路服务 |
6520、M*、I* |
|
生物医药产业 |
生物医药制造 |
2631、2632、2665、2666、2683、2710、2720、2730、2740、2750、2761、2762、2770、2780、2915、3544、3581、3582、3583、3584、3585、3586、3587、3589、3762、C* |
生物医药批发 |
5151、5152、5153、5154 |
|
生物医药服务 |
7115、7340、7512、8492、I*、L*、M* |
|
人工智能产业 |
人工智能制造 |
3961、3969、3964、C* |
人工智能批发 |
51* |
|
人工智能服务 |
G*、I*、L*、M*、N*、P*、Q*、R* |
注:统计代码标*类属于部分包含。
二、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
01
数字经济是指以数据资源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本分类将数字经济产业范围确定为:05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等5个大类。其中,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数字产业化)是指为产业数字化发展提供数字技术、产品、服务、基础设施和解决方案,以及完全依赖于数字技术、数据要素的各类经济活动,即为本分类中01-04大类。
表
大类名称 |
中类名称 |
国民经济行业代码(2017) |
01数字产品制造业 |
计算机制造 |
3911、3912、3913、3914、3915、3919 |
通讯及雷达设备制造业 |
3921、3922、3940 |
|
数字媒体设备制造 |
3931、3932、3933、3934、3951、3952、3953 |
|
智能设备制造 |
3491、3492、3874、3961、3962、3963、3964、3969 |
|
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 |
3562、3563、3824、3825、3891、3971、3972、3973、3974、3975、3976、3981、3982、3983、3984、3985、3979、3989、3990 |
|
其他数字产品制造业 |
2330、2664、2665、3475、3493、3832、3833、4011、2462*、3831* |
|
02数字产品服务业 |
数字产品批发 |
5176、5177、5178 |
数字产品零售 |
5273、5274、5244 |
|
数字产品租赁 |
7114、7125 |
|
数字产品维修 |
8121、8122 |
|
03数字技术应用业 |
软件开发 |
6511、6512、6513、6519 |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
6311、6312、6319、6321、6322、6331、6339 |
|
互联网相关服务 |
6410、6421、6422、6440、6450、6490、8610*、6429* |
|
信息技术服务 |
6520、6531、6532、6540、6550、6560、6571、7441、7449、6572、6579、6591、6599 |
|
其他数字技术应用业 |
7517 |
|
04数字要素驱动业 |
互联网平台 |
6431、6432、6433、6434、6439 |
互联网批发零售 |
5193、5292 |
|
互联网金融 |
6637、6930、6940 |
|
数字内容与媒体 |
8710、8720、8730、8740、8750、8760、8770、8624、8625、7251 |
|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
4790*、4851*、4910*、4999* |
|
数据资源与产权交易 |
7213* |
|
其他数字要素驱动业 |
7224、7272、7320* |
注:统计代码标*类属于部分包含。
附件2:创新型企业总部申报表(含证明材料清单)
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
申 报 表
企业名称(盖章)
申报时间 注册所在区
1企业基本情况 |
||||
企业名称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注册地址 |
|
|||
通讯地址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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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时间 |
|
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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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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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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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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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
|
联系人 |
|
职务 |
|
|
电话 |
|
手机 |
|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
|
企业类型 |
£国有 □合资,其中外资(不含港、澳、台资)比例:% £民营 □外资 |
|||
企业是否上市 |
□是 板 □否 |
上市时间 |
|
|
企业市值 (已上市企业填写) |
亿元 (按照2022年12月30日收盘价填写) |
|||
企业在本市具备的功能 (勾选符合的所有项) |
£研发£结算£销售£其他(请注明) |
|||
本市以外分支 机构情况 |
£分公司 个 £其他 个 |
对外投资 企业数量 |
个 |
|
2主要产品和服务情况 |
||||
企业所属行业类别 |
£制造业 £服务业 |
|||
企业所属行业代码 |
|
|||
具体行业领域 |
|
|||
3经济效益和经营情况 (成立不足三年企业仅填写已有年度数据,填写申报主体的报表数据,非并表数据) |
||||
重要指标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
销售收入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复合增长率% |
||||
资产总额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复合增长率% |
||||
研发费用总额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复合增长率% |
||||
缴纳税额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比重 |
% |
% |
% |
|
境内研发费用占研发费用总额比重 |
% |
% |
% |
|
近三年内新增股权 融资额总额 |
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万元以上 最新企业估值万元 |
|||
4人力资源情况 |
||||
截至2022年底,员工总数 人 |
||||
博士 人 |
硕士 人 |
本科 人 |
其他 人 |
|
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人 |
获得国家或本市科技人才荣誉 |
人 |
|
研发人员总数 人 占总员工比例 % |
说明:
本表中各项财务数据、人员信息只计算申报主体单独数据,不计算合并报表数据。知识产权信息可合并统计申报主体及其在沪分支机构、在沪对外投资的企业(须绝对控股)信息。
指申报主体绝对控股的境内外企业。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大类行业填写所属行业代码。
对照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上海市战略新兴产业和先导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以及《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核心产业范围填写。无法按该目录分类的,可按行业惯例分类。如是新产品请标明。
归集口径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口径计算。参照财税〔2015〕119号文件和97号公告、40号公告规范。
包含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和在工程技术科技创新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人才。
(1)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认定参照《关于在留学人才引进工作中界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5)25号)的相关规定。
(2)在工程技术科技创新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人才表现为:
1.取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具有个人证书;
2.取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3.取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授权且应用较好的前三位发明者:
4.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
5.列入国家或本市“千人计划”培养的:
6.列入上海市领军人才计划培养的:
7.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科研经费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负责人:
8.属于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并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A级认定,产业化状况完全符合预期目标,年利润超过100万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负责人。
(3)其他符合获得国家或本市科技人才荣誉的情况可附说明。
7以发改、科技、工信、商务、知识产权等相关部门颁发的科技创新类奖项和重大专项为准。
证明材料清单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报表(原件加盖公章)。
2、《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申请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3)。
3、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4、主要产品和服务清单(包括名称、占销售收入比重、所属行业领域等)
5、近三年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税控财务报表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不足三年企业提供已有完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税控财务报表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不足一年企业提供财务审计季报或半年报。
说明:1、应提交在沪申报主体的相关报表数据,非并表数据;
2、财务审计报告或税控财务报表应包含研发费用支出、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缴纳税额等内容;
3、上市公司在申报材料截止前无法提供2022年财报的,可先提交截至2021年的财务数据和承诺书,待最新财报公布后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提交。
6、向税务部门提交的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
7、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证明材料;成立不足三年企业提供截至目前已有的股权融资证明材料。
8、企业投资管理架构图(含投资关系和股权比例等)。
9、核心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
(1)已获与主要产品有关的核心知识产权清单目录;
(2)拥有高质量专利信息表(见附件4)。
10、最近三年牵头制定各类标准、规范信息表(见附件5)。
11、获得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国家和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企业等认定(均为有效期内)证明材料。
12、(如有)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奖励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防科技奖等,应包含排名情况证明)。
13、(如有)近三年承担国家级、省级重大专项证明材料。
14、企业在职人员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符合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或在工程技术科技创新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证明材料,需注明相关人员聘用情况(如:劳动合同/劳务派遣/聘用关系等)。
15、企业LOGO、经营场所、主导产品各一张照片。
16、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17、企业在信用中国查询记录结果截图(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18、可以证明符合条件的其他材料。
附件3:《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申报企业的基本情况
1、企业简介。包括企业组织架构、主导产品、经营情况、人员构成、作为总部的各项功能介绍等。
2、企业的行业地位和竞争力。包括企业在行业中的综合排序,主要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占有率,在产业链中的作用,与同行业企业相比所具有的优势等。
二、申报企业的创新能力
1、企业研发活动。包括企业研发团队人员构成情况、研发项目组织管理机制、研发经费投入情况、境内外研发投入比例等。
2、企业创新成果。形成的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标准等情况,重点介绍相关成果对企业主要产品与服务核心竞争力提升的支撑作用,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申报企业的分支机构情况
1、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境内外分支机构的数量、各个分支机构的地址、设立时间、人员情况等。
2、分支机构功能定位。设置该分支机构的背景和目的、承担的功能、研发和经营活动情况、该分支机构在所在区域的影响力等。
四、申报企业的战略布局和规划
1、企业短期和中长期的创新发展战略规划,以及该战略对企业总体发展目标的支撑情况。
2、近三年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等方面正在实施或拟实施的重点举措,包括创新条件建设、创新人才集聚、重点研发项目部署、下一步在上海市及其他地区的布局等,以及这些重点举措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附件4:主要产品和服务清单表
5创新能力 |
|
拥有与主要产品有关的核心知识产权情况 |
已获与主要产品有关的核心知识产权总数 项 其中: 发明专利 项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项 软件著作权 项
(生物医药企业填写) 创新药 项 改良型新药 项 创新二类医疗器械的产品注册证书 项 创新三类医疗器械的产品注册证书 项 |
近3年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奖励和承担重大专项情况 |
国家级奖励项国家级重大专项 项
省级奖励项省级重大专项 项
|
牵头制定相关标准和规范情况 |
国际标准 项 国家(行业)标准 项
地方标准 项 团体标准 项 |
已获得企业认定情况(有效期内) |
£否 £是 如是,请打钩: □国家和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 □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企业□其他 |
真实性声明 |
以上所填内容和提交材料均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本企业愿为此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附件5:企业拥有高质量专利信息表
主要产品和服务清单 |
|
产品/服务1 |
|
产品/服务名称: |
例:基带芯片 |
占销售收入比重: |
例:60% |
所属行业领域: |
例:集成电路(芯片)制造业 |
其他: |
|
产品/服务2 |
|
产品/服务名称: |
例:工业互联网操作系统/云平台 |
占销售收入比重: |
例:70% |
所属行业领域: |
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其他: |
|
产品/服务3(企业可根据主要产品或服务数量自行添加表格) |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国别 |
授权号 |
授权日期 |
所有权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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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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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
|
|
|
|
|
… |
|
|
|
|
|
|
n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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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写说明: 1.只填写有效专利,无效和报告年度之后获得授权的不得列入。(填写共计不超过15项) 2.所有填列信息请按照专利类型顺序依次排列。该表所填写信息需与授权书内容一致。 3.专利类型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①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②维持年限超过10年以上的发明专利;③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发明专利;④对外转让或许可专利。 4.“授权日期”为6位编码,其中前4位为年份,5-6位为月份(1月至9月必须前补0)。例,授权日期为2022年1月,填写编码为“202201”。 5.“所有权人”应为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参股企业不得列入。 6.需提供与专利类型相对应的证明件。 |
附件6:企业最近三年牵头制定的标准和规范信息表
序号 |
名称 |
标准类型 |
标准号 |
颁布日期 |
1 |
|
|
|
|
2 |
|
|
|
|
… |
|
|
|
|
n |
|
|
|
|
填写说明: 1.所填标准应为现行有效标准。 2.标准类型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 ①国际;②国家(行业);③地方;④团体 3.请写明有效标准的标准号。 4.颁布日期为6位编码,其中前4位为年份,5-6位为月份(1月至9月必须前补0)。例,颁布日期为2022年1月,填写编码为“202201”。 |
附件7:2023年度浦东新区创新型企业总部推荐汇总表
片区管理局或镇(盖章):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主导产品或服务 |
推荐意见 (主要包含企业营收规模、税收情况、行业地位、创新能力、特殊贡献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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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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