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浦发改公告〔2023〕3号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发改委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08-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第21号令)和《上海市<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于近期组织召开浦东新区区属管理居民用户水价调整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组成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由下列人员构成:消费者9名,区人大代表1名,区政协委员1名,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1名,区总工会1名,区财政局1名,区建交委1名,区民政局1名,区生态环境局1名,区供排水企业经营者3名,专家学者1名,共计21名。

二、听证会参加人产生方式

消费者参加人通过自愿报名、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区价格主管部门委托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消保委”)受理报名,在浦东公证处现场监督下,由工作人员随机选取确定人选;如报名人员不足9名,不足人数委托区消保委推荐产生。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区消保委、区总工会、政府部门人员由区价格主管部门邀请;供排水企业经营者、专家学者由价格主管部门委托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三、消费者报名条件

1.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就听证事项客观发表意见、阐明理由,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2. 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在第二次公告中,需要公布姓名、性别、身份职业、居住地区等)。

3. 属于上海市浦东新区自来水有限公司、上海临港供排水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水务(集团)有限公司3家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内的居民用户。

四、消费者报名办法

报名者请按要求如实提供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详见附件)。具体可选择以下两种报名方式:

1. 815日至821日(以收到邮戳时间为准),通过信函方式报名。请报名者寄送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信封上注明价格听证字样),并请随信附身份证、最近一年内任意月份水费账单、水费账单对应地址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的照片或扫描件各一份(请确保附件信息清晰可辨)。邮寄地址:浦东大道23304号楼1楼浦东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邮编:200136)。

2. 815日至821日下午17时(以收到时间为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请报名者报送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并请随邮件附身份证、最近一年内任意月份水费账单、水费账单对应地址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的照片或扫描件各一份(请确保附件信息清晰可辨)。请在邮件主题中填写“价格听证”。邮箱地址:pdxbw315@263.net

五、其它

本次听证会设消费者替补2名。另设旁听席,旁听人员2名。消费者替补人员及旁听人员的产生方式与消费者参加人员产生方式相同。此外,由区价格主管部门委托上海市浦东新区融媒体中心推荐1名新闻媒体代表参加。

特此公告。

 

 

附件:浦东新区区属管理居民用户水价调整听证会消费者报名登记表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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