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西东雨水泵站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引号 | SY-310115-2025-01454 |
文件编号 | 沪浦发改城〔2025〕312号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5-04-02 |
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你局《关于报送高西东雨水泵站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浦环基建〔2025〕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区域排水设施建设,保障防汛排涝安全,提升区域水环境质量,根据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排水规划,原则同意高西东雨水泵站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位于高桥新市镇C03A-03地块,北咸塘港及庭安路东南角,占地面积约4725平方米。雨水泵站建设规模暂定23立方米/秒。
三、主要建设内容是:雨水泵站土建工程,进水总管、出水箱涵、截污管等管涵工程,工艺、机电、除臭、监控等设备安装工程,站内道路、绿化等室外总体工程,及生产、生活设施等附属工程,以及征地动迁等前期工作。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对项目用地及地上物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规划部门意见与行业管理要求,结合项目用地情况、相邻关系情况及其他相关因素对工程方案进行整体性研究,明确服务范围与人口,充分论证泵站建设规模,应结合规划用地、功能需求、建设条件等情况,加强方案比选论证,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五、本项目总投资额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六、本项目由你局基建项目和资产管理事务中心负责实施。
七、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
八、原沪浦发改城〔2022〕1093号文作废。
九、后续各项工作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
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目标表》)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申请延期。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