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场镇界沟港(聚福桥路-申江南路)河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引号 | SY-310115-2025-00467 |
文件编号 | 沪浦发改城〔2025〕85号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5-02-07 |
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报送新场镇界沟港(聚福桥路-申江南路)河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新府〔2024〕15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区域防汛抗涝能力,根据河道蓝线专项规划及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原则同意新场镇界沟港(聚福桥路-申江南路)河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西起聚福桥路,东至申江南路,河道全长约0.54公里(以实测为准),规划河口宽20米,两侧陆域控制宽度各6米。
三、主要建设内容是:河道开挖与疏拓工程、护岸工程、防汛通道工程、绿化工程和相关附属工程,以及前期补偿工作。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对项目用地及地上物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规划部门意见与行业管理要求,结合项目用地情况、相邻关系情况及其他相关因素对工程方案进行整体性研究,并注重处理好与周边水域的衔接,应对河道线形、断面布置、护岸结构型式等进行多方案比选,以有效控制投资,降低工程造价。
五、本项目总投资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根据浦东新区政府投资重大工程利用镇级河道实施填堵平衡的实施意见,纳入主体项目前期成本。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12个月。
七、后续各项工作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
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目标表》)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申请延期。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