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曹路镇梅家沙(永新路-东川公路)河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延期的批复
索引号 | SY-310115-2025-02286 |
文件编号 | 沪浦发改城〔2025〕431号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5-05-29 |
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曹路镇梅家沙(永新路-东川公路)河道建设工程立项批复延期的函》(浦曹府〔2025〕23号)收悉。
据文,该工程项目建议书于2024年3月25日获批(沪浦发改城〔2024〕286号),由于你单位无法在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有效期内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批,故提出延期申请。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曹路镇梅家沙(永新路-东川公路)河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有效期延至2026年3月24日。请抓紧开展相关工作,逾期失效,不再延期。
二、沪浦发改城〔2024〕286号文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