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塘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引号 | SY-310115-2025-01846 |
文件编号 | 沪浦发改社〔2025〕386号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5-05-08 |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商请审批〈塘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浦卫计财〔2025〕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浦东新区卫生发展专项规划和《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塘桥社区C000502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浦府〔2009〕65号),为完善塘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资源配置,进一步满足就医需求,原则同意塘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法人单位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财务资产与工程安全事务中心。
三、项目选址于浦建路131号,现状占地面积约3671.8平方米,位于塘桥社区C000502编制单元08-07地块,规划用地面积为4193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四、项目为原址改扩建工程,按100张床位设置,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现状建筑,涉及建筑面积5552.50平方米;新建门诊住院行政综合楼和辅楼,同步新建地下停车库和室外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暂按11994平方米控制,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24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750平方米。
五、项目总投资在工可(初步设计深度)批复中明确,所需建设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六、在下阶段工作中,应根据批复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抓紧落实规划实施深化与新征地工作,优化总体建设方案,细化功能设置。
(二)进一步深化施工组织方案与医院过渡方案,合理控制总投资。
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12个月。
接文后,请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报我委审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