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浦东新区财政局组织区本级预算管理和相关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
索引号 | SY-310115-2025-01920 |
文件编号 | 审计结果公告〔2025〕4号 |
发布机构 | 审计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5-05-1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24年3月至2024年4月,区审计局对2023年度浦东新区财政局组织本级预算管理和相关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新区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浦东新区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资料反映,2023年新区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预算数为1175.03亿元,执行数为1195.7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1.76%,加上市财政税收返还、转移支付收入等,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1812.73亿元。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预算数为1448.30亿元,执行数为1420.40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8.07%,加上上解市级财政支出、区对镇税收返还、转移支付支出等,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1812.73亿元。2023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平衡。
2023年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整预算数为589亿元,执行数为629.60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6.89%,加上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转收入等,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756.30亿元。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预算数为643.75亿元,执行数为612.3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5.12%,加上上解市级财政支出、调出资金等,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756.30亿元。2023年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执行平衡。
2023年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调整预算数为17.98亿元,执行数为18.4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2.73%,加上转移支付收入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总计20.60亿元。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调整预算数为13.02亿元,执行数为12.94亿元,完成预算的99.39%,加上调出资金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总计20.60亿元。2023年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执行平衡。
2023年区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大力推动引领区建设。一是贯彻落实国家战略,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财力供给;二是切实加强投入保障,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三是持续深化财政管理改革,提升财政治理效能。审计结果表明,区财政局在具体组织2023年度本级预算管理中较好履行了职责,有关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总体情况基本有序,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方面
1.综合定额管理方面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部分单位预算执行不规范。102家单位综合定额预算执行率低于80%;20家单位月度支出波动较大,12月当月综合定额支付金额占全年总额的比例超过30%,涉及金额487.88万元;二是个别同质化委托服务事项的采购标准不一。20家单位的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支出价格不一等问题,单价介于0.5元/页至1.2元/页之间;三是综合定额子项目中的水费、电费未对集中和独立办公单位进行区分。
2.部分预算单位在综合定额使用方面未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一是部分单位家具、硒鼓等自行采购的项目采购价格偏高;二是个别单位存在项目支出挤占综合定额的情况;三是个别单位存在采购量偏大的现象;四是部分单位办公用品内控管理缺失。
3.福利费单项定额标准与实际需求不符
福利费执行率普遍较低,同时仅48家单位从中列支职工、家属困难补助和慰问,61家单位报销幼托费。
4.预算编制中“其他类支出”列示不够规范
“其他类支出”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列示不清,影响总体预算支出结构的合理性,预算单位编制上报项目未认真按法定“类、款、项”要求进行甄别,相关项目列示信息不准确。
5.绩效管理工作不到位
一是部分绩效目标编报审核不及时、不完整。29家单位的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报或审核不及时,26家单位的41个项目未按要求编报绩效目标相关信息;二是部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编制不够完整合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中的基本信息、绩效信息等内容未完整填报;三是部分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不到位。8家单位未及时反馈绩效评价结果的整改情况;四是部分单位绩效目标信息公开工作不到位。7家单位13个年初预算金额大于1000万元的项目,未按要求公开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6.部分决算数据填报不准确
一是部分工会经费决算数据不准确;二是职工体检经费对应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不统一。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方面
1.农民相对集中居住项目管理不完善
一是部分项目未完成竣工验收。截至2024年6月,46个项目未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因验收口径调整,将于年内根据新政策加快推进。由于部分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未及时上报,市级土地出让金返还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涉及资金10.96亿元,2023年末区财政先行垫付资金。二是部分项目成本控制不严。2个镇多列支审计费23.4万元;个别镇资金回收不及时,对于征收事务所代收的2019年至2021年农民房源补差款,未按要求及时收回,涉及资金1061.99万元。此外,还存在个别镇执行政策不规范的问题。
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使用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部分项目推进缓慢。由于部分镇前期项目立项不及时、动迁未完成、国有土地回收不及时等因素,截至2023年末,13个配套费投资项目推进缓慢,2011年至2019年间立项,工期长达3年以上,处于在建、停工或部分竣工状态,涉及配套费3.01亿元。二是部分项目验收和清算不及时。截至2024年4月,16个配套费项目已完成现场施工,由于历史遗留造成的绿化率指标不达标、土地手续不齐、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情况,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和开展审计清算,涉及配套费投资3.97亿元,已拨付配套费2.71亿元。三是部分项目资金安排不规范。根据配套费征收使用相关规定,公建配套设施按核定面积每平方米2800元安排资金。2021年至2023年,16个公建配套设施项目超标准安排配套费资金,涉及资金合计3.23亿元,其中4个项目按每平方米6000元以上的标准安排资金。
3.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和使用不到位
一是为民办实事体育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二是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方面不规范;三是部分体育实事工程项目未达到预期效果。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方面
一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统筹力度有待强化;二是个别支出预算执行不规范。2023年列支监事会主席和外部董事工作津贴184.46万元,未履行相关的预算调整及审批程序,预算执行数据不准确。
(四)政府债务管理方面
1.历年债券资金长期结转未及时清理
截至2024年4月,新区2016年至2019年发行的专项债券中4.32亿元宕存于区土地储备中心和新场古镇公司等2家项目承接单位。
2.政府债务管理有待加强
一是管理机制不够完善。二是个别单位在债务风险防范和化解方面的意识不强。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方面的问题,要求深化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推动财政资金降本增效;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方面的问题,要求加强项目精细管理,提高民生保障精细度和满意度;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方面的问题,要求强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对政府债务管理方面的问题,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一步完善债务管理机制。
具体整改情况由区财政局向社会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审计局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