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28公路(上海浙江省界-老龙泉港以东、海湾路以东-南芦公路)新建工程 (浦东段)前期费用审计结果
索引号 | SY-310115-2024-00345 |
文件编号 | 审计结果公告〔2024〕4号 |
发布机构 | 审计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1-17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2023年6月至2023年9月,区审计局对上海南汇汇集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集公司”)负责代建的G228公路(上海浙江省界-老龙泉港以东、海湾路以东-南芦公路)新建工程(浦东段)前期费用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2015年8月,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G228 公路(上海浙江省界-南芦公路)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沪发改城〔2015〕97号)同意实施 G228 公路(上海浙江省界-南芦公路)新建工程。
2016年11月,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G228 公路(上海浙江省界-老龙泉港以东,海湾路以东-南芦公路)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沪发改投〔2016〕271号) 同意实施 G228 公路(金石公路-老龙泉港以东,海湾路以东-南芦公路)新建工程。本工程涉及浦东、奉贤、金山三区,浦东新区范围内为浦东-奉贤区界至南芦公路,长约0.33千米。浦东新区范围内总投资12174万元,其中,工程建设及相关费用1414万元,土地征收及拆迁补偿费10760万元,所需资金由浦东新区负责筹措。
2020年12月,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0]112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并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沪[浦]征地告〔2020〕第1023号)。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奉贤区规划G228 公路,西起奉贤区海湾路东,东起浦东新区南芦公路。征收面积合计8419.1 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128.0平方米、建设用地4081.8平方米、未利用地209.3平方米。
该项目由汇集公司负责代建,其中征收部分由浦东新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征收中心)负责,协议置换部分由大团镇人民政府负责,区征收中心和大团镇人民政府均委托浦东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承担征收(动迁)补偿的具体工作。征收(动迁)工作于2020年12月开始,其中8产居民于2021年9月结束;截至审计日,1户带拆居民尚未完成。
二、审计结果
根据汇集公司上报的送审情况反映,截至2023年9月15日,该项目完成投资50202962.14元,其中:居民动迁补偿23217520.76元,安置房成本差价13452652.43元,征地包干费1234049.38元,劳动力安置费7493143.20元,清障补偿费3000000元,其他费用1805596.37元。
经审计,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43212894.91元,其中:居民动迁补偿21084704.56元,安置房成本差价13452652.43元,征地包干费1234049.38元,劳动力安置费6531986元,其他费用909502.54元。核减金额6990067.23元,核减率13.92%。
该项目实际到位资金44260531.76元,均为浦东新区财政拨入资金。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履行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征地批文等审批程序,成本控制在批复投资金额以内,征收管理各环节基本符合政策口径及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但存在多计带拆居民动迁补偿款、多计劳动力安置费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带拆居民动迁补偿款2132816.20元
该项目1户带拆居民动迁补偿款送审金额4563980.40元,根据汇集公司实际提供的带拆居民动迁补偿材料,审定金额为2431164.20元,因带拆工作尚未完成,本次审计对无结算依据的暂估费用予以核减,核减金额2132816.20元。
(二)多计劳动力安置费961157.20元
该项目劳动力安置费送审金额7493143.20元,审定金额为6531986元,核减金额961157.20元。
(三)多计清障补偿费3000000元
该项目清障补偿费送审金额3000000元,因该项目清障补偿工作尚未完成,该费用为暂估,无结算依据,本次审计核减全部金额。
(四)多计其他费用896093.83元
该项目其他费用送审金额1805596.37元,审定金额909502.54元,核减金额896093.83元。核减的主要原因为多计拆房费、征收管理费和代建管理费等。
四、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
针对审计发现的多计投资额问题和审计结果,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汇集公司应按审定金额43212894.91元,计入该项目“待摊投资”科目,据实调整工程前期费用结算款。
具体整改结果由汇集公司向社会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审计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