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职责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文体旅游局(文物局、新闻办)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9-11 |
一、办公室(组织人事处)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内外联系、综合协调工作。
2.承担综合文秘工作。
3.承担会务联络工作。
4.承担财务管理工作。
5.承担信息网络工作。
6.承担法制政务工作。
7.承担档案工作。
8.承担行政工作。
9.承担重大事项督办工作。
10.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
11.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12.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
13.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外事工作。
14.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
15.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16.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统战工作。
17.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工青妇工作。
18.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19.配合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本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20.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宣传处(全民国防教育处)
1.组织协调全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做好巡视巡察意识形态专项检查工作。
2.统筹指导协调全区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工作;组织全区思想政治工作。
3.配合做好党员教育工作。
4.按市委宣传部要求,组织协调开展社会舆情信息收集工作。
5.组织重大先进典型的学习和宣传。
6.组织协调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7.组织、指导、协调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工作;统筹国防教育阵地建设、管理工作。
8.牵头区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9.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处
1.负责拟订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规划,提出具体目标、举措,指导、协调、检查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2.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文明城区、文明社区、文明镇、文明小区、文明村、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3.负责统筹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工作,协调推动各街镇、各有关部门建设和落实文明实践体系、管理机制。
4.负责协调组织全区性、示范性文明实践活动。
5.负责统筹推进文明风尚培育工作。
6.负责协调组织道德模范评选表彰相关工作。
7.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街镇、各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8.负责统筹推动网上文明建设。
9.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新闻处(网络传播处、广电处)
1.负责统筹指导新闻舆论宏观管理业务和新闻队伍建设工作。
2.组织协调重大新闻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活动。
3.统筹推进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积极开展对外宣传。
4.开展对浦东媒体的业务指导。
5.深入推进媒体融合发展。
6.统筹开展网络传播、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7.统筹协调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
8.监督管理广播电视频率、频道资源。
9.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网信工作处
1.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2.负责区委网信办(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中央和市委网信办工作。
3.会同相关部门依法规范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空间治理。
4.统筹协调政务新媒体内容安全管理。
5.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指导协调舆情应对工作。
6.落实网络综合治理、网信领域执法等属地管理工作任务。
7.负责保障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网络传播传输安全。
8.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文化事业处
1.负责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2.指导、管理文化行业公共服务部门的发展。
3.负责指导推动文艺作品创作生产。
4.承担各类博物馆业务指导工作。
5.承担各类美术馆业务指导工作。
6.承担对重大文化活动的指导协调、服务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利用。
8.负责组织开展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利用。
9.组织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文化交流活动。
10.其他领导交办的任务。
七、文化产业处(行政审批处、综合监管处)
1.研究制定本区域文化产业(电影业)发展规划和推动政策。
2.协同相关单位落实区文化及创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工作要求。
3.协同相关单位开展重大文化产业项目、重点互联网平台(文化类)招商稳商和重大文化产业活动。
4.指导文化产业促进中心做好全区文化企业服务和文化产业发展促进工作。
5.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发展。
6.指导开展文化产业统计和研究。
7.统筹部(局)行政审批事项及监督管理工作,统筹协调部(局)审批制度改革事项。
8.文化产业处(行政审批处、综合监管处)对外可以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闻出版和电影管理办公室名义负责具体行政审批。
9.指导区有线电视市场发展,监督管理有线网络规划和建设。
10.配合做好出版相关工作。
11.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
12.落实“扫黄打非”工作要求。
13.指导文化产业促进中心做好东方艺术中心管理相关工作。
14.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大项目处
1.统筹拟订区级文化、体育和旅游建设重大项目规划(发改委社会处审批的项目)。
2.指导推进区级文化、体育和旅游基本重大项目建设。
3.统筹拟订区级文化、体育和旅游基本建设重大项目年度政府投资计划。
4.落实执行各项区级文化、体育和旅游基本建设重大项目资金计划。
5.负责区级政府投资且产权在文体旅游局的文化、体育和旅游建设重大项目的大修(发改委社会处审批的大修)。
6.负责区级政府投资且产权在文体旅游局的文化、体育和旅游重大新建项目建成后相关产证办理。
7.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体育处
1.负责拟定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全区体育健身设施建设五年行动计划等规划,满足人民群众“家门口”体育健身设施需求。
2.负责构建全民健身服务保障体系,负责区属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服务,完善“市-区-街镇-村居”四级公共体育设施服务体系,办好群众身边的赛事活动,提供体育技能配送、健康知识讲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等公共体育服务配送。
3.构建开放、可持续、高水平的竞技体育发展体系,推进体教融合,促进“一条龙”项目衔接。拓宽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渠道,建立完善“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配置”的办训模式,搭建传统体校,普通学校(体育特色项目学校)、社会办训,共享,共通,融合,开放的后备人才培养架构。
4.策划组织和协调保障重大国际、国内体育赛事。
5.积极发展体育服务业,优化体育营商环境,推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
6.举办全区运动会及各类区级比赛。
7.参与协调区属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8.负责指导区体育总会管理体育社会组织工作。
9.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旅游处
1.研究起草旅游行业政策、规划等规范性文件。
2.组织实施全区旅游行业政策、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
3.推进全区旅游产业发展,推动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4.发布旅游行业数据。
5.开展全区旅游形象推广及国内外交流合作。
6.协调开展新区重大旅游节庆活动。
7.推进全区旅游公共服务。
8.落实旅游安全管理制度。
9.发展旅游市场,依法监管旅游经营活动。
10.指导旅游设施建设及重点旅游区域、主要景区所在地的旅游工作。
11.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