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浦东新区文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索引号 | XA3800000-0000-020 | 发布机构 | 文体旅游局(文物局、新闻办)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08-11-12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通知)
浦府[2001]239号
印发《关于加快浦东新区文化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各开发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现将《关于加快浦东新区文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2001年12月13日
关于加快浦东新区文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加快浦东新区文化发展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41号)的精神,按照《浦东新区文化发展"十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的要求,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浦东新区"十五"期间文化发展目标是:
1、初步形成体现中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具有现代都市文化魅力的文化发展框架;
2、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先进的文化服务体系;
3、基本形成与国际接轨的文化市场和文化产业体系;
4、基本形成特色明显、功能互补的区域文化发展格局,力争使浦东新区成为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示范性地区。
到2010年,努力把浦东新区建设成为上海国际大都市文明形象展示的一个窗口,国内文化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国际文化交流的重要区域。
二、遵循原则
浦东新区文化发展在坚持先进性、群众性、开放性、整体性、长期性、科学性原则的基础上,应按照高起点规划,分层次推迸,分主体实施的总体步骤,实行统一领导、政府推动、政策聚焦、多元投资、市场运作的方针。
三、主要内容
(一)文化产业发展
1、强调有所为,有所不为;强调与上海文化发展的衔接,实现东西联动。
2、在"十五"和2010年远景目标期间,形成具有浦东特色的若下个优势文化产业,包括会展、体育、旅游、演艺娱乐、印刷发行、文化中介产业等,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和监管、以企业为市体、按市场规律进行运作的文化产业发展机制。
3、选址建立"浦东文化一条街",建设以文化要素市场、文化服务市场、文化商品市场为主体的综合性文化市场,政府推动,政策聚焦,形成文化产业发展基地和改革试验区。
4、鼓励文化与科技的结合,建立以文化为内容的高新技术"专业孵化器",不断提高文化产品的技术含量,增强产业发展后劲。
5、鼓励文化中介组织的建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文化经纪人的作用,活跃繁荣文化市场。
(二)文化设施形态布局
1、浦东新区要在世纪大道、陆家嘴中心区、竹园商贸区、花木行政文化区形成一个"一道三区"的密集型文化中心,并向外围形成辐射。
2、理顺政府文化管理部门职责,依靠社会力量,在文化设施建设和管理上形成多元投资,多样化、社会化有序管理新格局,采取切实措施使文化设施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三)文化活动
1、充分利用各种文化娱乐设施,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展示浦东新区人民群众的文明风采。
2、充分利用浦东开发开放的优势,培育和创办有浦东地方特色的、有国际影响的大型节庆活动,创立具有浦东特色的国际文化品牌。
(四)文化人才
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建设文化管理干部队伍、文化产业经营管理队伍、专业文化人才队伍和群众性活动骨干队伍等四支高素质文化人才队伍,吸引国内外优秀文化人才来浦东创业,构筑文化人才高地。
四、政策措施
(一)政府牵头建立浦东新区文化发展基金,以资助、投资、贷款贴息、融资担保、奖励等形式,加大对文化及文化产业的投入。
(二)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文化发展,每年要有一定的财力用于发展文化事业。
(三)对文化产业,按照《浦东新区"十五"期间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享受财政扶持政策。
(四)对浦东新区有重大影响的标志性、公益性文化设施项目,以及确实需要支持的重要文化企业,政府将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五)在张江高科技园区优先培育和孵化与高科技相结合的文化项目,设立以文化为内容的高新技术专业孵化器。所有进入文化专业孵化器的项目均同等享受张江高科枝园区的高科技项目优惠政策和园区提供的服务。
(六)凡在新区内的社会力量,通过国家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公益组织或国家机关对下列宣传文化事业的捐赠,纳入公益性捐赠范围,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捐赠额末超过纳税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1、对国家重点交响乐团、芭蕾舞团、歌剧团、京剧团和其他民族艺术表演团体的捐赠。
2、对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革命历史纪念馆的捐赠。
3、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捐赠。
4、对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非生产经营性的文化馆或群众艺术馆接受的社会公益性活动、项目和文化设施等方面的捐赠。
(七)对列入文化设施规划的文化项目,规划部门应在土地规划上予以保证,防止侵占规划用地,并在土地出让方面给予优惠支持。
1、注册在"浦东文化一条街"的文化要素市场、文化企业或申介机构,经文化主管部门认定,可向浦东新区政府申请缓交土地使用费、土地出让金,缓交期限为三年。但在成片出让地块上经营的文化要素市场、文化企业或中介机构除外。
2、经文化主管部门认定的列入规划的经营性文化设施项目,经土地主管部门批准,其土地出让金参照同级地段商业用地价格的25%一35%确定。
(八)努力构筑文化人才高地,鼓励优秀文化人才进入浦东新区。
1、鼓励文化名人个人创办文化企业,文化人才的技术 (技能)、管理、开发成果的作价比例可以突破现有的限制,可允许占有企业资产的4O%,合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文化人才的吸纳机制。对外省市来浦东新区创业、工作的柔性流动文化人才,实行"人才工作证"制度;对海外来浦东新区创业、工作的柔性流动文化人才,实行"海外人才居留证"(绿卡)制度。对来浦东新区创业、工作,愿意落户的各类高级文化人才,由人事局负责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3、人才奖励政策。对在文化领域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文化人才,可优先申报"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在文化领域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文化人才,列入"浦东新区开发建设杰出人才"评选范围,并确保一定名额;设立影视、娱乐、出版、演艺、会展等各个文化领域奖励基金。
4、鼓励留学的文化人才来浦东创业、定居或讲学,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经人事局认定的留学人员在 "浦东文化一条街"内所办文化企业缴纳的各项税收的地方收入部分,由浦东新区财政进行扶持。
五、组织领导
建立浦东新汉文化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浦东新区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统一领导,区委、区政府各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主要负责对文化发展的决策、指导、协调和监督。
六、其他
文化发展的具体实施细则由浦东新区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本意见由浦东新区文化广播电视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