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责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海洋局、绿化市容局)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1-01 |
(一)贯彻执行有关生态环境、水务、海洋、绿化和市容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起草有关生态环境、水务、海洋、绿化和市容的相关政策和行业指导意见。组织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组织编制本区生态环境、水务、海洋、绿化和市容等专业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生态环境、水务、海洋、绿化和市容等重大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本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助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处理较大及以上生态环境问题。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组织开展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贯彻实施陆地和海洋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贯彻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目标任务、规划和政策,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有关职责。
(五)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参与提出生态环境项目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七)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八)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牵头负责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九)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指导协调园区生态环境管理。
(十)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报生态环境质量报告,负责统一发布生态环境信息。
(十一)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上海市和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并提出问责建议。
(十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拟定水资源水量分配和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组织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作。负责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水利行业的管理。负责本区水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水域及其岸线的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实施河湖治理与保护,负责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十四)负责供水和排水行业的管理。组织编制供水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区管供水企业供水水压、水量、水质的监控和自来水供应应急调度工作。负责区管供水企业供水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排水设施与污水、污泥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调度的监管。负责组织区内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纳入城镇排水设施的排放单位。
(十五)负责水文工作。组织实施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水文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
(十六)指导监督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相关水利、排水和供水等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参与水务建设市场管理,组织指导水务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监督水务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
(十七)指导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的监管。指导农业节水灌溉和农村水利改革创新、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八)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台风、暴雨、高潮位、洪水和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台风、暴雨、高潮位、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和重要水工程的调度工作。承担水利、供水、排水、绿化、林业、市容和环卫等直管设施的防汛工作。
(十九)负责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海域使用、海岛、海岸线保护利用管理。制定海域海岛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和海岛修复等工作。组织开展海洋科学调查与勘测。参与重大海洋灾害的应急处理。
(二十)指导实施海洋战略规划和发展海洋经济。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洋经济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等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工作。
(二十一)负责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二十二)负责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的行业管理。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的保障工作。负责行业领域内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二十三)组织协调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协调城乡重大建设项目中涉及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设施配套建设工作。负责公共绿地、市容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负责造林项目作业设计、实施方案的审核,负责推进本区林业建设,指导造林、林地抚育和林地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二十四)负责公共绿地、公园、行道树管理工作。依法审批公园、风景名胜区规划方案、调整方案。负责推进老公园改造工作。负责推进立体绿化发展,会同区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立体绿化扶持政策。负责执行绿地、行道树、立体绿化的养护技术标准。负责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并组织资源调查。
(二十五)负责绿化和林业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绿化和林业资源的调查评估、动态监测、统计分析工作,开展森林生态服务价值评估。负责林业苗木种子等行业管理。负责林木、绿地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防治和检疫工作。会同区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护林防火工作。
(二十六)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组织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监测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自然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负责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捕猎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二十七)依法对全区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生活废弃物和特定污染物的管理。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组织推进、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市容环境卫生配套设施的管理。负责水域和特定区域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负责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体系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
(二十八)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制定有关户外广告设施、景观灯光和店招店牌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负责景观灯光、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等设施的安全监管。
(二十九)负责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的管理,组织实施湿地资源监测评价、生态补偿、生态修复等工作,监督管理湿地资源的开发利用。
(三十)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相关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工作。协调推动重大科研项目创新和攻关,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组织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承担上海市浦东新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二)职能转变。
1. 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市浦东新区水务局、上海市浦东新区海洋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要切实履行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职责,全面组织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会同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构建监测、监管、执法、督察为一体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立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保障生态安全,建设美丽浦东。
2. 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市浦东新区水务局、上海市浦东新区海洋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要推进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坚持陆海统筹、江海联动,更好服务海洋强国建设。
(三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 与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市浦东新区水务局、上海市浦东新区海洋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台风、暴雨、高潮位、洪水和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台风、暴雨、高潮位、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和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控、防火设施建设和灾后恢复工作;组织开展火情监测预警、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工作。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必要时,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市浦东新区水务局、上海市浦东新区海洋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可以提请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以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 与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 1 )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市浦东新区水务局、上海市浦东新区海洋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指导。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指导。( 2 )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市浦东新区水务局、上海市浦东新区海洋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主要负责农村河道和圩区排涝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养护;指导农业节水灌溉和农村水利改革创新、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主要负责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和管理养护工作;根据农业生产需求,配套建设和管理养护灌溉泵站、灌溉渠道、渠系建筑物、道路等基础设施,保障农业生产能力;在满足农田基础设施配套的基础上,开展高效节水、农田水利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应用推广。( 3 )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市浦东新区水务局、上海市浦东新区海洋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根据要求进一步加强经济果林资源管理,对于经济果林的技术指导和生产监督管理过程中涉及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协同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做好有关工作。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牵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质量安全标准和体系,加强经济果林生产过程中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市浦东新区水务局、上海市浦东新区海洋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在制定产业政策、产业推进、果林设施、品牌建设以及技术、队伍、体系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工作协调机制,统一政策标准,形成管理合力。( 4 )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市浦东新区水务局、上海市浦东新区海洋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负责监督全区野生动植物保护。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 5 )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市浦东新区水务局、上海市浦东新区海洋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负责林木、绿地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防治和检疫工作。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拟订重大动植物疫情控制和扑灭计划,负责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以及水生野生动植物疫病防控管理工作。
3. 与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市浦东新区水务局、上海市浦东新区海洋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负责生态环境减排相关工作。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生态环境及节能减排资金、政策的统筹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