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浦东新区高东 产业社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意见的复函

索引号 SY-310115-2024-05457
文件编号 浦环〔2024〕21号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海洋局、绿化市容局)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4-01-23

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浦东新区高东

产业社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意见的复函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东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组织审查浦东新区高东产业社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收悉。经审查,我局对《浦东新区高东产业社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提出审查意见,函复如下:

一、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7-2035)》(沪府〔201980号)《高东镇工业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浦府〔2007169号)《浦东新区外高桥船厂单元(PDPO-0203)控制性详细规划13街坊实施深化》(沪府规划〔2019180号)《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外高桥单元规划(含重点公共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沪府〔202178号)等产业社区相关国土空间规划,此次规划环评范围东南起洲海路,西南至外环高速,西北至航津路,东北至长江口南港河段西南岸。规划用地面积约439.72公顷(约为4.4平方公里)。产业社区以外高桥港区为依托,以外高桥造船厂豪华游轮产业基地为触媒,优先发展邮轮船舶产业链、先进制造业、食品加工业、现代物流及高端生产性服务业等。

二、《报告书》在开展规划协调性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梳理了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开展了环境影响预测分析和资源承载力评估、环境风险评价、公众参与、碳排放评价等工作,提出了规划优化调整、减缓不良环境影响与协同降碳的对策建议、区域产业空间布局要求和区域环境准入清单。《报告书》内容较全面,评价方法适当,提出的对策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

三、对规划优化调整和实施过程中的意见:

(一)落实规划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区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3类区或4a类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土壤环境质量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二)严格空间管控,优化规划布局。产业社区管理机构应积极引导企业合理选址,减缓对敏感目标的环境影响。

(三)严格入产业社区项目环境准入管理。产业社区管理机构在招商引资时应将《报告书》结论及审查意见作为重要依据,落实上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和《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准入清单要求,严格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环境保护要求。

(四)推动现状产业转型升级和环境综合治理。应按浦东新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求和《报告书》建议,对产业社区现有企业尽快完成更新转型、办理应急预案备案、排污登记、提高用水及能源利用水平等工作。在产业转型过程中应高度重视土壤污染等环境问题,应按规定进行场地环境评估,经评估不能满足功能要求的应开展修复或调整使用功能。

(五)提升产业社区环境基础设施能力。进一步完善区域环境基础设施布局和能力,加快推进产业社区污水管网、环境监测能力提升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相关设施建设用地需求,确保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能力与产业社区发展实际相适应。

(六)根据国家和本市碳达峰行动方案、“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要求,推进产业社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和绿色低碳发展。

(七)加强环境治理能力建设。产业社区应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完善区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监测计划。提高产业社区生态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完善环境信息公开机制。

(八)落实环评管理的相关要求。区域内具体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严格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依法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按规定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产业社区四至范围发生变化,规划定位、布局等发生重大调整的,应重新开展规划环评工作。

四、请你单位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产业社区环境管理的责任分工,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和环保措施要求。依托城市运行综合管理中心平台和网格化管理等机制,构建街镇、产业社区最小单元环境治理模式,持续推动产业社区绿色高质量发展。

五、请你单位严格做好产业社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督促产业社区落实规划环评要求;落实环境准入要求;推动产业社区开展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报审,符合本市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要求的,建设项目环评可予以简化;并支持产业社区环境基础设施能力建设。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4122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41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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