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5年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5-00727 |
文件编号 | 浦生建办〔2025〕2号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海洋局、绿化市容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5-02-24 |
关于印发《2025年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区各部、委、办、局,各区级机关,各管理局(管委会),各街道、镇:
现将《2025年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浦东新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2月21日
2025年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
根据《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2023—2025年)》,制定2025年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浦东新区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以中央、市督察和各类专项督察环境问题整改为重点,督促各街镇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责任,提高各重点行业污染源管理水平。2025年,对浦东新区相关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进驻督察工作,对浦东新区开展“扬尘噪音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全面提升浦东新区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管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
本次督察工作由浦东新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项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设立1个统筹协调组、2个综合督察组和1个专项督察组。
统筹协调组行使办公室的具体职能,负责整体推进督察工作,负责日常事务工作,联系对接综合督察组和专项督察组,由区生态环境局局长康永良担任组长,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沈敏和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邓志华担任副组长,工作人员由区综合执法系统选派3名、区生态环境系统选派3名,共6名。
综合督察组负责进驻街道督察,实行组长负责制。每组设组长1 名、副组长1名、总协调人1名,工作人员6名,其中,组长由区委组织部委派副局级或相当层面的二级巡视员领导担任,共2名;副组长由区委组织部从相关委办局或街镇选派正处级或相当层面的调研员担任,共2名;总协调人由区生态环境局、区综合执法局委派副处级或相当层面的领导干部担任,共2名;工作人员由区综合执法系统选派6名、区生态环境系统选派6名,共12名。
专项督察组负责“扬尘噪音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实行组长负责制。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总协调人1名,工作人员9名,其中,组长由区委组织部委派副局级或相当层面的二级巡视员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委组织部从相关委办局或街镇选派正处级或相当层面的调研员担任;总协调人由区生态环境局委派副处级或相当层面的领导干部担任;工作人员由区综合执法系统选派4名、区生态环境系统选派5名,共9名。
三、督察安排
(一)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进驻督察
1、进驻督察对象。对东明路街道、周家渡街道、南码头路街道、上钢新村街道、洋泾街道、陆家嘴街道、浦兴路街道、金杨新村街道共8个街道进行进驻督察。
2、进驻督察时间。8个街道进驻督察时间为各一个星期(双休日不休息)。
3、进驻督察形式。以听取汇报、调阅资料、走访问询、公开环保督察举报电话、现场抽查等方式开展。
4、进驻督察内容。督察工作主要围绕:1.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推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2.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问题整改落实、“举一反三”和长效机制建立情况。3.上海市环境保护督察和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举一反三”和长效机制建立情况。4.各类督察信访交办件及12345重点重复信访件整改落实、群众满意等情况。
同时督察辖区内重点行业:1.餐饮、汽修等生活源的污染防治及信访举报情况。2.生活垃圾中转站及各类垃圾临时堆点污染防治情况。3.两网融合、废品回收处置等污染防治和信访举报情况。4. 建筑工地、道路等污染防治和信访举报情况。5.河道水环境、雨污混排等情况。6.毁林、占林等违法情况。
(二)“扬尘噪音污染防治”专项督察
1、专项督察对象。对浦东新区范围内各类扬尘生态环境问题、扬尘污染源污染防治情况以及相关噪音生态环境问题等开展专项督察。
2、专项督察时间。原则上与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进驻督察总时间一致。
3、专项督察形式。以调阅资料、走访问询、现场核查等方式开展。
4、专项督察内容。专项督察工作主要围绕:(1)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 “回头看”督察涉及扬尘、噪音问题交办件问题整改落实情况。(2)12345信访投诉件涉及扬尘整改落实情况。(3)在建工地、码头、堆场、搅拌站、道路、渣土卸点、建筑废弃混凝土再生处理场所及装修垃圾中转分拣场所、渣土运输车辆、工业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重型车辆及成品车露天停车点、集装箱堆放点、秸秆焚烧等扬尘源污染防治情况。(4)夜间施工噪音防治情况及监管情况。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1月15日—2月28日):制定督察实施方案,组建督察工作队伍,报区生态文明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第二阶段(3月1日—4月13日):做好进驻督察和专项督察准备。开展进驻督察和专项督察工作部署会和培训会,收集梳理被督察街道相关整改方面的问题和辖区内污染源清单,收集全区各类扬尘生态环境问题和扬尘源清单。向被督察街道下发督察通知。
第三阶段(4月14日—5月25日):现场督察。
综合督察组:第九批进驻督察(4月14日—4月20日)。第一综合督察组进驻东明路街道,第二综合督察组进驻周家渡街道。第十批进驻督察(4月23日—4月29日)。第一综合督察组进驻南码头路街道,第二综合督察组进驻上钢新村街道。第十一批进驻督察(5月7日—5月13日)。第一综合督察组进驻洋泾街道,第二综合督察组进驻陆家嘴街道。第十二批进驻督察(5月19日—5月25日)。第一综合督察组进驻浦兴路街道,第二综合督察组进驻金杨新村街道。
专项督察组:围绕全区各类扬尘生态环境问题、扬尘源污染防治情况和夜间施工噪音问题开展现场专项督察(4月14日—5月25日)。
第四阶段(5月26日—6月30日):督察反馈。
综合督察组:形成8个街道问题清单和反馈报告,由统筹协调组编制总体督察反馈报告,报区生态文明领导小组审议后,反馈被进驻督察街道。
专项督察组:形成问题清单和专项督察报告,由统筹协调组汇总后,报区生态文明领导小组审议后,反馈各相关扬尘噪音问题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管理部门。
第五阶段(7月1 日—10月31日):督察整改。被进驻督察街道制定整改方案,落实问题整改销项,反馈整改报告。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管理部门落实扬尘噪音问题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对相关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
五、职责分工
(一)统筹协调组负责开展督察工作部署培训会,收集梳理被督察街道相关整改方面的问题和辖区内污染源清单,收集梳理全区各类扬尘生态环境问题、扬尘源清单和夜间施工清单,向被督察街道下发督察通知。负责协调沟通综合督察组和专项督察组,汇总问题清单和督察信息,形成每日工作信息。负责做好一问题一档案,组织开展问题整改现场“回头看”。负责督察工作总结和专报。
(二)综合督察组负责做好组员成员分工,做好进驻工作计划,做好与被督察单位的沟通,落实现场督察后勤保障。负责做好当日沟通汇报会;做好进驻期间资料调阅,形成调阅资料清单;做好现场督察检查,形成现场记录表和问题清单;做好走访问询,形成问询笔录。负责对进驻督察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汇总,形成督察反馈报告和问责案卷;负责召开督察反馈会。
(三)专项督察组负责做好组员成员分工,做好专项督察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做好专项督察工作计划。做好现场督察检查,形成现场记录表和问题清单;做好走访问询,形成问询笔录。对专项督察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汇总,形成专项督察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组织。要提高思想认识,细化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有效推进,切实做好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二)实事求是,严格督察。现场督察过程中要确保一件不漏、不走过场、不搞形式,要做到督察全覆盖、无死角,确保此次督察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总结,形成长效。要认真总结每次现场督察工作经验成果,进一步完善督察工作机制,进一步督促各相关单位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和监管能力。
浦东新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