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生态文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4-04334 |
文件编号 | 浦生建办〔2024〕11号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海洋局、绿化市容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8-14 |
浦东新区生态文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综合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张江管理局、金桥管理局、度假区管委会,各街镇:
为扎实推进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问题整改,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加强大气领域监管执法力度,切实保障新区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2024 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沪环函〔2024〕105号),新区生态文明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关于组织开展浦东新区固定源大气污染整治“28”保卫战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关于组织开展浦东新区移动污染源大气污染整治“旋风”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和《关于组织开展浦东新区扬尘源、社会源大气污染整治“清源”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落实。
浦东新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浦东新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14日印发
关于组织开展浦东新区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整治“28”保卫战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有力推进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大气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持续深入打好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结合新区实际,开展2024年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整治“28”保卫战专项执法行动。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国家及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短板弱项,坚决整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大气环境问题,并做好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大、安装自动监控设备、使用燃油锅炉的企业,严厉打击逃避监管、超标排放、VOCs无组织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以严格执法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以坚强执法保障助力打赢年度PM2.5浓度不超过28微克/立方米保卫战。
二、工作原则
坚持聚焦重点。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时段的大气污染防治难点问题,大力解决高值区域污染问题、夏季臭氧污染问题、秋冬季PM2.5污染问题,持续深入打好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
坚持精准执法。既要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涉及的重点行业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又要加大对散乱小排污单位综合整治力度。同时,对一般企业要精准执法、科学执法,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打扰及入户检查频次。
坚持技术支撑。积极运用走航监测、无人机飞航,红外热成像仪、FID、PID等科技手段,发现大气领域的环境违法行为线索,进一步提升发现问题成效。加强技术支撑和专家团队配置,不断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和专业化水平。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覆盖2024年下半年,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夏季臭氧攻坚阶段(当前至9月15日),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为着力点,积极推进完成整改任务,促进O3指标进一步降低。
第二阶段:秋冬季强化攻坚阶段(9月16日至11月10日),进一步加强对浦东新区涉气企业的执法监管力度,努力降低新区固定污染源对PM2.5的贡献率。
第三阶段:保障巩固阶段(11月11日至12月31日),持续发力,巩固浦东新区大气污染防治成果,全力降低颗粒物浓度,最大程度降低发生跨年雾霾风险。
四、重点对象与具体分工
(一)挥发性有机物。由区生态环境局梳理提供浦东新区挥发性有机物“一厂一方案”2.0名单。
区综合执法局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对名单内的对象开展执法检查全覆盖,重点检查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产生、收集、处理、排放的情况,重点查处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挥发性有机物及其他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等违法行为。在整改巩固阶段,应督促企业大气环境问题整改闭环。
(二)大气自动监测设施。由区生态环境局梳理《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联网、运维和管理有关规定》中应当安装大气自动监测设施的浦东新区企业名单。
区综合执法局根据名单组织开展相关执法检查工作,按照不少于50%比例抽查,重点检查废气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运行情况,重点查处自动监测设施不正常运行及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在整改巩固阶段,应督促企业大气环境问题整改闭环。
(三)燃油锅炉使用单位。由区生态环境局梳理提供《上海市燃油锅炉使用单位和设备清单》中浦东新区在用的燃油锅炉名单。
区综合执法局与区环境监测站对名单中的对象联合开展全覆盖监测和检查,重点检查锅炉达标排放、添加脱硫脱硝药剂、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情况。在整改巩固阶段,区综合执法局应督促企业大气环境问题整改闭环。
(四)环境信访投诉集中的大气固定污染源企业。在夏季臭氧攻坚阶段,区综合执法局、各街镇应针对辖区内异味信访投诉,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夜间检查,推动群众身边的涉气问题得到解决。
(五)“散乱小”涉气排污单位。各街镇要充分依托网格化力量,对存在“散乱污”线索的区域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相关区级部门与各街镇应加强条块联动,联合发力排查整治本辖区内“散乱小”涉气排污单位,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查办”各司其职的办案机制,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增强工作合力,共同提升监管实效。
在启动大气攻坚及重大活动保障等重点时段,各单位应根据新区生态环境局发布的《工作提示》,及时调整检查对象和内容,保障环境空气质量攻坚任务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专班
区综合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成立浦东新区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整治“28”保卫战专项执法行动专班,由区综合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任专班组长,区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执法支队、交通执法支队、市容城建执法大队、区生态环境局环保处、督察处、区环境监测站、区环境管理事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加强督办督导。
(二)强化数据支撑
区环境监测站充分利用浦东新区国控点位、边界站、自动监控平台等监测数据,做好和区大气污染治理专班的工作对接,结合生态环境部数据筛查原则,开展深层次数据分析,重点关注大气污染物浓度高值区域(点位)、在线监测设备数据异常、企业用电异常等情形,精准发现并锁定大气环境领域的违法线索,及时向各单位推送。企业一般异常排放线索(不超标),每周推送一批;重点异常排放线索(日均值超标),发现及时推送。若是处于空气质量保障攻坚阶段,按照空气质量保障的高值推送整改报送时间进行闭环,具体时间以市生态环境局要求为准。
(三)鼓励有奖举报
各单位在日常检查中应广泛宣传上海环境“涉气类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公告”的相关内容,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维护自身环境权益的主动性,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将群众举报作为发现环境违法线索的重要途径,弥补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盲区和短板,查办市民举报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推动解决一批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四)完善信息报送
本次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整治“28”保卫战专项行动按周调度检查情况,自7月19日起每周五中午12:00前,各相关单位通过邮箱向区综合执法局报送《大气固定源现场检查问题及处理情况明细表》(附件1),《大气固定源现场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由区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执法支队汇总后每周向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报送相关检查表单并抄送区生态环境局;并于2025年1月4日前形成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总结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
(五)注重宣传引导
在专项行动期间,要加强宣传报道力度,邀请媒体对专项行动进行报道,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守法、打击违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震慑大气环境违法行为,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足感。
区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站 杨奕苧 68756171
区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执法支队 潘以纯 20965560
附件:1.大气固定源现场检查问题及处理情况明细表
2.大气固定源现场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大气固定源现场检查问题及处理情况明细表
( 2024年 月)
序号 |
所属街镇 |
企业名称 |
检查日期 |
企业类型 |
发现问题 |
处理情况 |
整改类型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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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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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发现多个问题,应分别在“发现问题”一栏中逐一写明,并编号;
2.“处理情况”应与“发现问题”一一对应;
3.“企业类型”一栏填写“VOCs清单企业”、“在线监测企业”及“含有锅炉企业”,如该企业涉及多种类型,应一并填写;
4、“整改类型”一栏填写“立行立改”、“跟踪督办”,应与“发现问题”一一对应;
5、单位应在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执法情况。
附件2:
大气固定源现场检查情况汇总表
( 2024年 月)
序号 |
街镇 |
检查固定源总数 |
发现 问题数 |
其中 |
立案 处罚数 |
处罚金额 (万元) |
移送移交数 |
落实整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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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监测弄虚作假 |
在线不正常运行 |
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 |
VOCs无组织排放 |
超标超总量排放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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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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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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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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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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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包括:未保持大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不正常运行处理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染污及违反大气法45条设施相关条款的情形;
2. 处罚案件和处罚金额为报送月已出具处罚决定书的数据;
3. 移送移交指移送公安部门行政拘留或行刑对接,以及移送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处理的总数。
关于组织开展浦东新区移动污染源大气污染整治“旋风”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有力推进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大气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持续深入打好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结合新区实际,开展移动污染源大气污染整治“旋风”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国家及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短板弱项,坚决整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大气环境问题,并做好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燃煤发电、港口码头、物流园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存量大的重点行业企业,对全市机动车检测机构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应登记未登记、应淘汰未淘汰及检测弄虚作假等移动源领域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全力助力打赢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攻坚战。
二、工作原则
坚持聚焦重点。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时段的大气污染防治难点问题,大力解决高值区域污染问题、夏季臭氧污染问题、秋冬季PM2.5污染问题,持续深入打好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
坚持精准执法。既要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涉及的重点行业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又要加大对散乱小排污单位综合整治力度。同时,对一般企业要精准执法、科学执法,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打扰及入户检查频次。
坚持技术支撑。积极运用走航监测、无人机飞航,红外热成像仪、FID、PID等科技手段,发现大气领域的环境违法行为线索,进一步提升发现问题成效。加强技术支撑和专家团队配置,不断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和专业化水平。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于2024年8月1日—8月31日集中开展。
四、工作重点对象与具体分工
(一)非道路移动机械方面
1.检查对象
(1)各街镇负责全面排查辖区内重点管控点周边3公里内及辖区内燃煤发电行业散货装卸码头、汽车进出口销售装卸码头、规模化企业自备码头场所及大型物流园区内使用的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
(2)前期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处移交的涉嫌环境违法的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
(3)浦东机场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2.检查内容
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是否已登记申报,并按要求张贴环保标识;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现场是否冒黑烟,排放是否符合GB36886的限值要求;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是否符合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规定。
3.检查要求
各街镇对前述检查对象中列明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做全覆盖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填入附表2。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属于本部门查处职权范围的,及时立案查处;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周内上报区综合执法局,并抄送区生态环境局。
区环境监测站根据街镇提供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清单及总数开展烟气现场排放监测,监测数量不低于总检查量的20%。
(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方面
1.检查对象
浦东新区所有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2.检查内容
由区环境监测站加大对名单内机构的视频检查力度,对检查对象历史检验车辆的检验视频和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形成问题线索,并将问题线索移交相应的职能部门。
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区环境监测站推送的以及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线索,重点检查机动车排放检验工作是否符合测量检验标准要求,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数据支撑
按照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整治“28”保卫战专项行动专班要求,区环境监测站充分利用浦东新区国控点位,边界站、自动监控平台等监测数据,做好和区空气质量保障攻坚行动小组的工作对接,结合生态环境部数据筛查原则,开展深层次数据分析,重点关注大气污染物浓度高值区域(点位)、在线监测设备数据异常等情形,精准发现并锁定大气环境领域的违法线索,及时向各单位推送。
(二)鼓励有奖举报
各单位在日常检查中应广泛宣传上海环境“涉气类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公告”的相关内容,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维护自身环境权益的主动性,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将群众举报作为发现环境违法线索的重要途径,弥补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盲区和短板,查办市民举报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推动解决一批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三)完善信息报送
本次移动污染源大气污染整治“旋风”专项行动按周调度执法情况,自8月1日起每周五中午12:00前,各相关单位通过邮箱向区综合执法局报送《机动车检验机构执法检查报送表》(附件1)、《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报送表》(附件2),由区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执法支队汇总后每周向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报送相关检查表单并抄送区生态环境局;并于2024年9月4日前形成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总结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
(四)注重宣传引导
在专项行动期间,要加强宣传报道力度,邀请媒体对专项行动进行报道,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守法、打击违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震慑大气环境违法行为,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足感。
区生态环境局环境管理事务中心 康晶晶 68373107
区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站 杨奕苧 68756171
区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执法支队 潘以纯 20965560
附件:1.“旋风”行动机动车检验机构执法检查报送表
2.“旋风”行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报送表
附件1:
“旋风”行动机动车检验机构执法检查报送表
序号 |
所在街镇 |
检查对象 |
检查日期 |
地址 |
发现问题 |
处理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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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 问题数: 立案数: |
填表说明:
1.检查数、问题数、立案数、移送数填写当周数值;
2.发现多个问题,应分别在“发现问题”一栏中逐一写明,并编号;
3.“处理情况”应与“发现问题”一一对应;
附件2:
“旋风”行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报送表
序号 |
所在街镇 |
检查对象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类型 |
检查日期 |
地址 |
检查台数 |
发现问题 |
处理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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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 问题数: 立案查处数: |
填表说明:
1.检查数、问题数、立案数、移送数填写当周数值;
2.发现多个问题,应分别在“发现问题”一栏中逐一写明,并编号;
3.“处理情况”应与“发现问题”一一对应;
4.对象类型为:工业企业、工地、机场码头等;
5.位于重点区域(如重点管控点半径3公里范围)内的对象应在“备注”中注明;
6.应在每周一15:00前,报送执法检查情况。
关于组织开展浦东新区扬尘源、社会源大气污染整治“清源”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有力推进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大气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持续深入打好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结合新区实际,开展扬尘源、社会源大气污染整治“清源”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国家及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短板弱项,坚决整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大气环境问题,并做好举一反三。全面排查重点区域在建建筑工地、餐饮油烟排放单位,构建生态环境部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动协同机制,依法查处、整治逃避监管、超标排放、违法建设及违法排污等扬尘源、社会源领域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全力助力打赢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攻坚战。
二、工作原则
坚持聚焦重点。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时段的大气污染防治难点问题,大力解决高值区域污染问题、夏季臭氧污染问题、秋冬季PM2.5污染问题,持续深入打好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
坚持精准执法。既要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涉及的重点行业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又要加大对散乱小排污单位综合整治力度。同时,对一般企业要精准执法、科学执法,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打扰及入户检查频次。
坚持技术支撑。积极运用走航监测、无人机飞航,红外热成像仪、FID、PID等科技手段,发现大气领域的环境违法行为线索,进一步提升发现问题成效。加强技术支撑和专家团队配置,不断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和专业化水平。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从2024年7月15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结束,各单位在7-9月间,开展不少于4次的夜间集中执法。
四、重点对象与具体分工
(一)扬尘源方面
1.检查对象
对浦东新区范围内各类在建建筑工地等涉及扬尘污染的点位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扬尘在线监测数据长期处于零值或者恒值、波动异常的扬尘排污单位,全面排查重点管控点周边3公里半径内、重复及集中信访投诉、毗邻地区及行政区域交界处的在建建筑工地。
2.检查内容
应对抑制扬尘措施落实情况、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情况等开展重点检查。包括以下内容:是否按照《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落实抑制扬尘措施;现场是否有明显扬尘污染情况;是否按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减排措施;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是否符合《上海市建筑施工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技术规范(试行)》、《扬尘在线监测技术规范》(DB 31/T 1433-2023)等相关技术规范规定;扬尘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扬尘在线监测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是否符合《上海市扬尘在线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明确的7类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弄虚作假情形。
3.检查要求
各街镇负责全面排查并梳理辖区范围内各类在建建筑工地等涉及扬尘污染的点位,对于位于重点管控点3公里半径内的在建建筑工地,应按照每月不少于30%的比例组织巡查,年底前,对新区内重点管控点3公里半径内在建建筑工地做到全覆盖检查;对于重点管控点半径3公里外、10公里内的其他在建建筑工地,每月可自行安排检查对象和数量,但专项行动总检查数不少于本区在建建筑工地总数量的15%。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属于本部门查处职权范围的,及时立案查处;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周内上报区综合执法局,由区综合执法局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区环境监测站负责梳理提供扬尘在线监测数据长期处于零值或者恒值、波动异常的扬尘排污单位名单。区综合执法局组织对名单内的对象进行执法检查。
(二)社会源方面
1.检查对象
本辖区内产生油烟的餐饮单位,包括:酒店、餐馆、烧烤经营户、快餐店、食品加工单位、集贸市场产生油烟的食品摊点及医院、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和产生油烟污染的其它场所。重点检查重点管控点3公里半径区域内,涉及本辖区餐饮油烟排放集聚区及环境敏感区域;与居民毗邻,易引发油烟气扰民集中重复信访投诉的区域;不符合选址要求的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等区域。
2.检查内容
应对选址、烟道、排放口、净化设施等开展重点检查。包括:选址是否符合规定;专用烟道设置、使用是否规范;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规定;油烟排放是否符合规定;油烟净化设施是否安装,是否正常运行,是否进行维护保养并保存相关记录。
3.检查要求
各街镇负责对辖区内产生油烟的餐饮单位加强监督检查,按照每个街镇每月不少于10户的数量开展检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属于本部门查处职权范围的,及时立案查处;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周内上报区综合执法局,由区综合执法局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数据支撑
按照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整治“28”保卫战专项行动专班要求,区环境监测站充分利用浦东新区国控点位,边界站、自动监控平台等监测数据,做好和区大气污染治理专班的工作对接,结合生态环境部数据筛查原则,开展深层次数据分析,重点关注大气污染物浓度高值区域(点位)、扬尘在线监测设备数据异常等情形,精准发现并锁定大气环境领域的违法线索,及时向各单位推送。
(二)鼓励有奖举报
各单位在日常检查中应广泛宣传上海环境“涉气类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公告”的相关内容,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维护自身环境权益的主动性,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将群众举报作为发现环境违法线索的重要途径,弥补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盲区和短板,查办市民举报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推动解决一批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三)完善信息报送
本次扬尘源、社会源大气污染整治“清源”专项行动按周调度执法情况,自7月19日起每周五中午12:00前,各相关单位通过邮箱向区综合执法局报送《扬尘源执法检查报送表》(附件1)、《社会源执法检查报送表》(附件2),由区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执法支队汇总后每周向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报送相关检查表单并抄送区生态环境局;并于2025年1月4日前形成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总结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
(四)加强条块联动
相关单位应注重执法协同,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与城管、交通、住建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原则上年底前应开展1次联合执法。对于现场检查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做到“应移尽移”,依据本市有关规定及时移交有监管职权的部门。
(五)注重宣传引导
在专项行动期间,要加强宣传报道力度,邀请媒体对专项行动进行报道,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守法、打击违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震慑大气环境违法行为,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足感。
区生态环境局环境管理事务中心 康晶晶 68373107
区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站 杨奕苧 68756171
区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执法支队 潘以纯 20965560
附件:1.“清源”行动扬尘源执法检查报送表
2.“清源”行动社会源执法检查报送表
附件1:
“清源”行动扬尘源执法检查报送表
序号 |
所在街镇 |
检查对象 |
检查时间 |
地址 |
发现问题 |
处理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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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 问题数: 立案数: 移送数: |
填表说明:
1.检查数、问题数、立案数、移送数填写当周数值;
2.发现多个问题,应分别在“发现问题”一栏中逐一写明,并编号;
3.“处理情况”可填写“立行立改”、“立案查处”、“移送移交”等,但应与“发现问题”逐一对应;
4.位于重点区域(如重点管控点半径3公里范围)的扬尘源应在“备注”中注明;
5.应在每周一15:00日前,报送执法检查情况。
附件2:
“清源”行动社会源执法检查报送表
序号 |
所在街镇 |
检查对象 |
检查时间 |
地址 |
发现问题 |
处理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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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 问题数: 立案数: 移送数: |
填表说明:
1.检查数、问题数、立案数、移送数填写当周数值;
2.发现多个问题,应分别在“发现问题”一栏中逐一写明,并编号;
3.“处理情况”可填写“立行立改”、“立案查处”、“移送移交”等,但须与“发现问题”逐一对应;
4. 位于重点区域(如重点管控点半径3公里范围)的社会源应在“备注”中注明;
5. 应在每周一15:00日前,报送执法检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