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索引号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海洋局、绿化市容局)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03-01

为坚决贯彻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浦东新区生态环境质量,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开路先锋”“时代标杆”“功能高地”“典范引领”“示范样板的定位要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人民城市理念,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持续优化生态空间布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做好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为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奠定扎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对照督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具体问题自查自纠,建立整改任务清单、明确整改目标、落实整改责任和具体措施,推动全面整改、系统治理、全程监管,确保19项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全部整改到位,移交的责任问题全部按要求追究到位,整改成效得到群众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二)绿色转型成效更加显著。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更加牢固、措施更加有力。生态空间布局持续优化,一核双环、三网多点的生态空间布局加快构建,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应对气候变化取得积极成效,低碳创建工作持续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稳步推进。到2025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4%,森林覆盖率达到19.5%,公园数量增至200座,力争新增光伏装机容量达到60万千瓦以上。

(三)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现浦东新区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到2025年,浦东新区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5%以上,PM2.5等大气常规污染物年均浓度全面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部分指标优于国家一级标准,地表水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比例稳定达到75.6%以上,受污染耕地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考核要求。

(四)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更加健全。坚持着眼长远抓整改,把解决个性问题与共性问题、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有机结合,聚焦问题关键症结建章立制,以制度约束巩固整改成效。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保障,健全监督、检查、督察、考核、问责机制,加快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探索形成一条与浦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相符合的环境治理新路径。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政治意识,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1.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作为区委、区政府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引领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进一步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决履行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工作,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2.夯实环保责任。按照《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对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层层压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按照《关于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3.强化工作协同。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要加大与区委、区政府督查部门的协同力度,建立完善工作联系机制,整合督察力量,推动面上突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加强与区纪委监委沟通协作,用好督察问责线索移交机制和约谈规定,将压力层层向下传导,增加督察威慑力。加强与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等部门联动,积极推动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线索筛查和移送工作的及时化、常态化和制度化。加强与绩效考核相关部门的工作联动,强化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结合区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工作,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制度,进一步加大生态文明建设指标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

4.注重制度建设。不断健全浦东新区督察整改制度体系,修改完善《浦东新区生态环境督察问题清单及整改方案管理规定》《浦东新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督察督办制度》《浦东新区生态环境督察问题销项工作管理办法》《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核查工作规范》等一系列制度,制定出台《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约谈规定》和《浦东新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和移送工作机制》。结合2023年启动的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认真总结落实督察整改七步法(整改方案编制、整改情况上报、现场执法处理、执法部门现场整改情况核实、整改销项、督察办现场抽核、约谈问责)等经验,不断夯实督察制度保障。

(二)突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全面推进绿色低碳转型。

1.扎实有序推进碳达峰。根据《浦东新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将碳达峰的战略导向和目标要求,贯彻落实到浦东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进一步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和重点主体,组织实施碳达峰八大任务。到2025年,浦东新区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主要用能领域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绿色技术研发应用取得进展,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行,较为完善的政策支持保障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基本建立。

2.持续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继续推进落实规划环评,通过加强规划环评执行评估,提升产业园区环境管理能力和质量。推进产业社区规划环评编制工作,扩大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区域范围和环评豁免范围。继续试点推行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两证合一。严格执行批项目、核总量,从源头上杜绝污染物总量无序增长,提高高新技术产业比重。及时梳理产业结构升级企业名单,为新建及改扩建项目提供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建立并动态管理固定污染源信息清单,完善固定污染源信息库。

3.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路径研究。探索建立浦东新区重点产业园区控制污染源和温室气体排放有效协同机制,做好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基础数据调研及企业调研。持续推进低碳示范创建,支持世博、前滩、度假区完成上海市低碳发展实践区创建,积极推进张江高科技园区申报工作,指导各街镇开展低碳社区创建。持续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探索推进相关标准建立、项目库建设、碳金融创新产品研发等试点工作。持续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研究制定《浦东新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4.开展新一轮五违四必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开展五大集中整治行动(城中村集中整治行动、存量违法建筑集中整治行动、违法用地集中整治行动、违法居住集中整治行动和综合环境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力争到2023年底浦东新区五违现象得到全面遏制,环境乱象问题基本清除,人居环境呈现明显改善,常态监管机制有效实施,环境面貌得到进一步提升,全力推动浦东新区成为更加精细、更具特色、更有温度的高品质生活城区。

(三)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1.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开展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巩固深化VOCs2.0专项治理成果,完成VOCs排放企业减排量核算与核查。加强固定污染源监督管理,以纳入大气排放源清单的企业为基础,以大气环境重点排污企业为抓手,继续推进SO2NOx和烟尘废气的治理工作。加强对移动源的管理,减少移动源污染排放。深化社会生活源整治,强化餐饮油烟气治理。

2.坚决打赢碧水保卫战。进一步落实水质保障措施,确保41个国考、市考断面全面达标。持续推进浦东新区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深入开展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持续推进涉一类污染物工业企业进一步规范整顿工作。全面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示范单元建设,实现从以水污染防治为主逐步向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统筹转变,加大水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力度。

3.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强化土壤源头风险管控,督促重点单位落实隐患排查、自行监测和拆除备案工作。持续开展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核算工作,确保达到考核目标。加强建设用地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审,确保净土出让。开展拟开垦耕地土壤调查,督促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推进企业埋地油罐改造工作,完成填埋场和工业园区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完善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考核工作,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检查工作。持续推进小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定时定点收运工作。

4.坚决打好清废攻坚战。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充分发挥行业上门指导、多层次精准培训、实效测评周周报、红黄绿榜排名通报、每周街镇专报、每月工作简报、下发问题整改单等工作机制作用,压实街镇属地垃圾分类责任。重点开展小包垃圾和垃圾纯净度整治行动,强化可回收物中转体系、湿垃圾就地处置设施监管,持续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实效。严格落实《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运用管执联动机制,共享信息资源,加强工作衔接,强化建筑垃圾源头、转运、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的全过程管理,稳步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严管建筑垃圾堆放,压实属地街镇、居村责任,加强对农村空地、闲置厂房、待开发地块等常态长效的属地监管。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优质生态产品创造高品质生活。

1.持续优化生态空间布局。以生态之城建设目标为引领,推进绿地、林地和湿地融合发展,促进生态空间系统性、均衡性和功能性持续提升。加快构建区域公园(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地区公园、社区公园(乡村公园)、微型(口袋)公园的五级城乡公园体系,不断提升公园的可达性、体系性和连通性。同步增强外环绿带品质和内涵,全力打造环城生态公园带。以近郊绿环、生态走廊、生态间隔带为骨架,聚焦重点结构性生态空间实施造林工程,形成森林绕城大格局。持续优化湿地生态空间布局,着力维持湿地总量,力争到十四五末基本形成一核、双环、三网、多点的生态空间结构。

2.加快补齐生态基础设施短板。提升生活垃圾管理及中转处置能力,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及时更新设施设备,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加快合庆、周浦中转站设施设备改造和三墩、新场等中转站规划建设进度。加强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引进市场化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末端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市场化设施协同处置。用足用好规划用地资源,布局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

3.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坚持严的总基调和问题导向,严格对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和时间节点,按照督察整改七步法推进各个问题整改形成闭环,确保高标准整改到位。

(五)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创新生态环境治理模式。深化环保管家第三方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环保管家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动态精准、全面覆盖的服务与监管能力。落实生态环境、城管执法、公安、司法部门和检察机关等多方共治机制。深入推进林长制探索创新,力争形成一套在全市乃至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体制机制。持续提升河长制末端执行力,在指导各街镇河长办履职、提升河长履职能效方面形成更严格、更有效的机制。

2.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法治保障。积极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立法需求研究,制定生态环境领域浦东新区法规、管理措施和相关制度。积极探索浦东新区碳达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固体废弃物再利用等方面立法工作,用最严密法治和最严格制度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3.健全执法监管长效机制。按照执法事项和执法界面明确执法监管主体,压实工作责任。依据工业企业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以及环境执法正面清单,科学划分企业风险等级,依法实施差异化执法检查,有效提高执法效能。针对生态环境、水务执法领域高频常用执法事项制定执法指引,聚焦日常执法中的操作流程、整治难点形成执法标准和工作规范,提升一线执法人员素质能力。拓展非现场监管方式,结合排污许可证制度,通过运用走航监测、无人机、在线监测等科技手段,提升风险隐患常态监管能力。拓展试点范围,对重点工业园区、重大疑难信访区域开展非现实时监测,扩大风险隐患排查覆盖面

4.强化生态环境治理数字化建设。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数字化转型,围绕用、融、通、智、效,强化污染物排放监管、生活垃圾全程分类监管、河湖监管、供排水设施运行管理、林业监管等场景建设与应用,持续提升监管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完善综合监管系统开发建设,提高审批效能监管”“批后监管模块实用性与实战化水平。构建生态环境监测大格局,完善全要素、全领域的生态环境智慧监测网络体系建设。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职责,统筹协调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具体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抓部署、抓协调、抓督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确保整改工作全面彻底落实到位。

(二)强化督察指导。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牵头定期开展跟踪督查,对区委、区政府关注的重点事项,会同区委、区政府督查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予以通报、督办和约谈。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贯彻中央决策和市委、区委部署不力,未完成生态环境重点目标任务,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恶化,整改落实不到位等情况,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四)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主要媒体和门户网站等平台作用,做好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报道,结合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及时公开重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附件:浦东新区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

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浦东新区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项目1:部分信访交办件整改不到位。康桥镇上海国际医学园区医疗卫生用地1号地块原厂房已拆除,但拆房垃圾露天堆放、扬尘污染;合庆镇浦东路桥沥青材料有限公司废气扰民问题已解决,但存在场地固废和物料混堆、排污许可证内容与事实不完全一致等问题;唐镇浦东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噪声扰民问题已采取物理降噪措施,但一直未得到投诉人理解。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相关管理局(管委会)和街镇。

整改目标:对中央、市级信访交办件自查自纠,提高整改质量。

整改时限:康桥镇、合庆镇、唐镇等现场问题2022年底完成整改销项;20236月底完成共性问题的自查自纠和纳入督察任务等阶段目标,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康桥镇上海国际医学园区医疗卫生用地1号地块拆房垃圾露天堆放、扬尘污染问题,合庆镇浦东路桥沥青材料有限公司场地固废物料混堆和排污许可证内容与事实不完全一致等问题,唐镇浦东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噪声扰民问题2022年底完成整改销项。(康桥镇、合庆镇、唐镇)

(二)组织各管理局、街镇开展信访交办件自查自纠行动,对发现信访交办件未整改彻底或者有回潮的完成整改。(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相关管理局(管委会)和街镇)

(三)将信访交办件纳入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2023年度督察内容,遏制信访交办件回潮。(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相关管理局(管委会)和街镇)

项目2:部分两违企业整改存在回潮。大团镇车站村62993楼木制品加工厂、南芦公路418号西木制品加工厂属前期淘汰关闭类企业,检查时企业虽未生产,但设备原材料均在现场;宣桥镇王家宅路原杰隆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地块新增违法废塑料加工点环评手续缺失;其他镇也有类似现象。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相关管理局(管委会)和街镇。

整改目标:两违企业进行再排查再整治,有效防止问题回潮。

整改时限:大团镇、宣桥镇等现场问题2022年底完成整改销项;20236月底完成共性问题的大排查和落实监管责任等阶段目标,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大团镇车站村62993楼木制品加工厂和南芦公路418号西木制品加工厂回潮问题,宣桥镇王家宅路原杰隆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地块新增违法废塑料加工点环评手续缺失问题2022年底完成整改销项。(大团镇、宣桥镇)

(二)组织两违企业回潮大排查,对违法违规问题加强执法,巩固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治成果。(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相关管理局(管委会)和街镇)

(三)完善整顿规范类环保违法违规企业长效监管机制,明确浦东新区两违企业监管责任体系。落实浦东新区环保管家和街镇环保管家两违企业的协助监管。(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相关管理局(管委会)和街镇)

项目3:非法加油站点综合治理有待加强。外高桥航运物流发展区、洋山临港航运综合服务发展区等区域快速发展,对柴油等油品的需求量巨大,区域内正规加油站点数量少、规模小,无法满足巨量的用油需求。区科经委、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城管执法局等相关主管和监管部门,未明确企业内部加油站点纳管要求、白名单站点无法形成良性的进出机制,非法加油服务应运而生。督察发现,南汇新城镇上海晔晔通物流有限公司内部加油站备案期限过期且未延续,万水路停车场内加油点备案手续办理不及时、个别围堰破损,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和次生环境污染风险;唐镇楚运(上海)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停车场将未备案加油设备隐藏在集装箱内,存在环境安全风险隐患。

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科经委、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

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科经委、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相关管理局(管委会)和街镇。

整改目标:疏堵结合,提升非法加油站点综合治理成效。

整改时限:南汇新城镇内部加油点问题和唐镇非法加油点问题2022年底完成整改销项;20236月前完成共性问题加强检查力度和打击力度的整改目标,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南汇新城镇上海晔晔通物流有限公司内部加油站和万水路停车场内加油点问题,唐镇楚运(上海)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停车场内部加油站点问题2022年底完成整改销项。(南汇新城镇、唐镇)

(二)压实属地责任,完善问题发现机制。压实各街镇属地责任,加大检查力度,定期排查梳理,依托相关街镇,重点对加油需求量大的重点行业,如运输车队驻点、停车场、物流园区等区域加强检查。加大对街面移动式非法加油点的巡查。(相关管理局(管委会)和街镇、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

(三)形成执法合力,健全线索移交机制。继续保持对非法加油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探索常态化联合执法流程,突出发现机制和处置机制,健全完善案件线索移交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相关管理局(管委会)和街镇)

(四)疏堵结合,强化长效管理。统筹协调推进加油站的专项规划落地工作,加快推进正规加油站建设工作。加强与市级部门沟通,进一步满足非道设备的合理用油需求。(区科经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

项目4:部分码头及其堆场管理有待提升。部分码头清理整治仍不到位、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如书院镇上海付希路基材料有限公司砂石料装卸码头不在保留名单内,但现场码头吊机未拆除、堆场仍在运行,疑似存在非法码头作业;老港镇上海老港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码头,现场装卸作业缺少抑尘设施,且未设置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存在扬尘污染;大团镇上海耀振鳌建材有限公司码头,非法占用河口内岸线停靠船舶,场地废水直排河道污染水体,堆场未有效覆盖,抑扬尘措施未正常运行,现场存在扬尘污染;惠南镇上海茂恒建材经营部砂石料堆场未完全覆盖、码头道路有散落物料,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牵头部门:区建交委。

责任部门:区建交委、区城管执法局、相关管理局(管委会)和街镇。

整改目标:对码头及其堆场进行整治,有效提升码头及其堆场管理水平。

整改时限:书院镇、老港镇、大团镇、惠南镇等现场问题2022年底完成整改销项;20236月底前完成共性问题的提高日常监管,提升行业水平的阶段性整改目标,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书院镇上海付希路基材料有限公司砂石料装卸码头,疑似存在非法码头作业问题,老港镇上海老港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码头,现场装卸作业缺少抑尘设施,且未设置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存在扬尘污染等问题,大团镇上海耀振鳌建材有限公司码头,非法占用河口内岸线停靠船舶,场地废水直排河道污染水体,堆场未有效覆盖,抑扬尘措施未正常运行,现场存在扬尘污染等问题,惠南镇上海茂恒建材经营部砂石料堆场未完全覆盖、码头道路有散落物料,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等现场问题2022年底完成整改销项。(书院镇、老港镇、大团镇、惠南镇)

(二)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巩固整治成果。区建交委会同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街镇等部门,不定期组织环保专项联合检查,防止问题整改后死灰复燃。(区建交委、区城管执法局、相关管理局(管委会)和街镇)

(三)提高行业监管水平,形成管理闭环。加强视频智能识别,提高动态问题发现率;强化管执联动,共享多方信息,形成问题发现督促整改问题销项诚信考核的日常闭环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管理能力。(区建交委、区城管执法局、相关管理局(管委会)和街镇)

(四)推广标准化码头建设,提高节能环保成效。落实市交通委《关于提升本市内河港口标准化建设水平的通知》要求,逐步实现内河港口企业标准化提升,改变内河港口小、旧、散、乱的现象。(区建交委)

项目5:部分河道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曹路镇联合河、周浦镇小石港等河道水体环境不佳,河面漂浮生活垃圾和浮萍清理不及时。老港镇清运河存在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违法侵占河道岸线的情况。宣桥镇季桥村蔡圈83号河、4号河存在违规填河问题,合庆镇华星5号河存在先填未开的情况。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

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局、相关街镇、上海国际医学园区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整改目标:进一步提升河道管理效能。

整改时限:曹路镇、老港镇、宣桥镇水环境问题2022年底完成整改销项,周浦镇、合庆镇填河问题2023年年底前整改销项。20236月底完成共性问题的加强日常巡查力度等整改任务目标,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曹路镇、老港镇、宣桥镇水环境问题2022年底完成整改销项;周浦镇、合庆镇先填未开问题计划2023年年底完成整改销项。(曹路镇、老港镇、宣桥镇、周浦镇、合庆镇、上海国际医学园区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二)加强管执联动。针对违法填河的问题,及时转报区执法部门督促整改。(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局)

(三)进一步加大河道巡查养护,将岸坡垃圾堆放、侵占河道等监管类问题作为日常巡查重点,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相关街镇)

项目6:部分单位(场所)污水收集系统不完善。合庆镇浦东新区传染病医院达标修缮工程场地废水、混凝土泥浆水通过雨水井直排河道;书院镇上海晟海辐条制造有限公司雨污水混接,雨水管道水质呈强碱性;川沙新镇上海陆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场地冲洗水呈碱性,通过明渠直接流入农用地。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

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局、相关管理局(管委会)和街镇。

整改目标:加强排水户批后监管,确保雨、污水分流排放,排水水质达标。

整改时限:合庆镇、书院镇、川沙镇等即知即改问题2022年底完成整改销项;20236月底前完成共性问题的监管方案完善阶段目标任务,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合庆镇浦东新区传染病医院达标修缮工程场地废水、混凝土泥浆水通过雨水井直排河道问题,书院镇上海晟海辐条制造有限公司雨污水混接,雨水管道水质呈强碱性问题,川沙新镇上海陆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场地冲洗水呈碱性,通过明渠直接流入农用地问题2022年底完成整改销项。(合庆镇、书院镇、川沙新镇)

(二)建立并完善排水许可证批后监管方案。20233月底前,制定年度排水许可批后监管方案。进一步用好区生态环境局综合监管子系统,做好月度计划和监管情况上报等相关工作,并形成监管月报。(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局、相关管理局(管委会)和街镇)

(三)强化排水户的全过程管理。进一步加强排水征询、排水接入、排水许可全过程管理。推进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化分析,提升问题发现及处置能力。(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

(四)进一步加强行业检查。定期开展排水户水质监测,分析排水户污水排放情况。结合汽修洗车、餐饮、建筑等领域整治,加强相关行业排水户批后监管。(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局、相关管理局(管委会)和街镇)

(五)不断强化管执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排水许可审批、监管与执法的相互衔接。由审批、管理部门定期抄送排水许可清单和水质监测超标数据,配合执法部门开展对排水户的监管检查,形成管理、执法闭环。(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局、相关管理局(管委会)和街镇)

项目7:农村生活污水长效管理存在不足。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浦东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与规划存在一定差距。调阅资料发现,至2020年底,24.5万户纳管处理,2.8万户就地处理,已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督察发现,部分农村生活污染治理需持续完善。如川沙新镇陈行村部分生活污水未纳管,存在直排河道的现象;八灶港普陀桥沿河农宅多根污水管直通河道;老港镇欣河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水外溢影响河道水质。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

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相关镇。

整改目标: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长效管理,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正常。

整改时限:川沙镇、老港镇等即知即改问题2022年底完成整改销项;20236月底前完善共性问题的行业监管机制,完成考核整改目标,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川沙新镇陈行村部分生活污水未纳管,存在直排河道的现象,八灶港普陀桥沿河农宅多根污水管直通河道问题,老港镇欣河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水外溢影响河道水质问题2022年底完成整改销项。(川沙新镇、老港镇)

(二)强化行业管理和考核。由区供排水管理事务中心负责对各镇农污设施运维工作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重点对各镇巡查养护工作、设施抽检、出水水质等进行指导和评价,通过河长制工作简报按月通报。年底汇总通报打分情况,纳入河长制绩效考核。(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相关镇)

(三)强化行业检查和指导。由区供排水中心进一步加大行业飞行检查的频次与力度,重点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及一体化泵站加强监管,确保设施运行稳定,水质达标率高于市行业要求(90%)。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相关技术问题,对相关镇加强行业指导,提升各镇设施运行水平。(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相关镇)

(四)强化信息化管理。进一步用好农污综合监管平台,加强农污设施基础信息、设施运行状态、现场巡查等养护信息的实时、远程监管,通过信息化平台问题发现、整改推送机制,形成管理闭环,提升农污设施运行、维护、监督的效率。(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相关镇)

项目8:工地扬尘污染问题监管不到位。督察销项报告明确,区建交委已建立工地扬尘治理的长效监管机制。督察发现,一些工地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仍需加强。如曹路镇外高桥发电厂灰库提标改造回填项目、张江镇孙桥农业园区等工地裸土作业,无抑扬尘措施,存在扬尘污染。督察还发现,部分工地扬尘在线设备监管不到位。如上海临港新片区科创棱镜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施工场地内已安装9个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至检查时均未联网备案;南汇新城镇PDC10302单元62地块工地主运输出入口未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施。

牵头部门:区建交委。

责任部门:区建交委、区城管执法局、相关管理局(管委会)和街镇。

整改目标: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强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和文明施工管理,实现施工工地扬尘监控设备应装尽装,推动现场冲洗装置设置率、车辆冲洗率100%

整改时限:曹路镇、张江镇、南汇系城镇等即知即改问题2022年底完成整改销项;20236月底前建立共性问题的长效监管机制,完成目标任务,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曹路镇外高桥发电厂灰库提标改造回填项目和张江镇孙桥农业园区裸土作业,无抑扬尘措施,存在扬尘污染等问题,上海临港新片区科创棱镜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施工场和南汇新城镇PDC10302单元62地块工地扬尘在线监测设施问题等2022年底完成整改销项。(曹路镇、张江镇、南汇新城镇、临港新片区)

(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一是强化宣传告知,区监督站通过监督会议、监督检查等,强调环境保护的重要性。通过施工现场观摩活动,集中展示施工现场文明卫生标准落实、扬尘控制和渣土处置管理的先进经验,推进车辆冲洗装置、自动喷淋装置、雾炮机、垃圾分类堆放装置等系列控制扬尘装置的运用,以及现场道路硬化、裸土绿化、覆盖等措施的落实。二是督促扬尘监控装置安装,按照《上海市房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覆盖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所有房建工程。三是加强检查力度,从管理制度、设施配置、人员配置、资料管理等各个环节入手,督促项目落实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要求。发现扬尘污染、渣土车不冲洗、施工现场降尘措施不力等行为的开具整改单责令整改,整改不力的进一步约谈项目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情节严重的,责令全面停工整改。(区建交委、区城管执法局、相关管理局(管委会)和街镇)

项目9:堆场环境管理不到位。督察发现,南汇新城镇南芦公路沧海路口砂石料堆场现场装卸作业,未设置喷淋等抑扬尘措施;书院镇随塘河西侧堆场道路未硬化、建筑渣土(砂石料)未有效覆盖、进出车辆未冲洗,且未安装喷淋设施和扬尘在线监测装置。

牵头部门:区建交委。

责任部门:区建交委、区城管执法局、相关管理局(管委会)和街镇。

整改目标:搅拌站现场绿色环保达标。

整改时限:南汇新城镇、书院镇等即知即改问题2022年底完成整改销项;20236月底前完成共性问题的加强监督检查阶段目标任务,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南汇新城镇南芦公路沧海路口砂石料堆场现场装卸作业,未设置喷淋等抑扬尘措施问题,书院镇随塘河西侧堆场道路未硬化、建筑渣土(砂石料)未有效覆盖、进出车辆未冲洗,且未安装喷淋设施和扬尘在线监测装置等问题2022年底完成整改销项。(南汇新城镇、书院镇)

(二)依据有关文件,对搅拌站围墙、场地控尘、控噪、建材封闭管理、扬尘及噪音在线监测设备安装情况明确管理要求,推行扬尘噪音在线监测,确保排放符合绿色环保要求。(区建交委、区城管执法局、相关管理局(管委会)和街镇)

(三)加强监督检查,以行业检查、联合暗访检查的形式对企业已整改问题进行再摸底、再过细,以检查促提升,以督导促整改,防止问题整改后死灰复燃,进一步推动企业整改力度,确保前一阶段整治成果。对正在整改的问题,按照既定的方案有序推进,杜绝整改不彻底、虚假整改等现象发生。(区建交委、区城管执法局、相关管理局(管委会)和街镇)

(四)强化宣传教育。组织企业进行《固废法》及相关法规学习,提高生态环境保护认识,强化企业管理意识,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区建交委、区城管执法局)

(五)根据市主管部门的要求,会同各职能部门继续协同推进新办搅拌站厂的绿色环保提升考核评价工作。同时,结合搅拌站厂日常巡查,继续做好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及运行情况的常态化管理。(区建交委、区城管执法局)

项目10:企业VOCs监管不到位。高行镇上海高行液压气动成套有限公司、南汇新城镇庆文国际物流(上海)有限公司场地内存在露天刷(补)漆,VOCs无组织排放等问题;外高桥保税区宇部兴产机械(上海)有限公司、宣桥镇上海奥达科股份有限公司喷漆车间(涂覆车间)密闭不到位,废气无组织排放。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相关管理局(管委会)和街镇。

整改目标:加强企业VOCs监管力度,减少无组织排放。

整改时限:高行镇、南汇新城镇、外高桥保税区、宣桥镇等即止即知即改问题2022年底完成整改销项;20236月底前加强各部门之间联动,压实各方责任,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高行镇上海高行液压气动成套有限公司和南汇新城镇庆文国际物流(上海)有限公司场地内存在露天刷(补)漆,VOCs无组织排放等问题,外高桥保税区宇部兴产机械(上海)有限公司和宣桥镇上海奥达科股份有限公司喷漆车间(涂覆车间)密闭不到位、废气无组织排放问题2022年底完成整改销项。(高行镇、南汇新城镇、保税区管理局、宣桥镇)

(二)加强监管、执法和监测联动。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企业的监管、执法和监测联动频率,对此类企业形成高压震慑力,提高其违法成本,倒逼企业进行整改,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

(三)强化街镇(园区)的属地责任,督促排污单位落实污染治理等环保主体责任。通过不断完善区、街镇(园区)、企业三级网络体系,并依托环保管家服务,形成职责分明、整改有力的工作模式,即区级环境主管部门做好监管和技术指导服务、街镇(园区)履行属地责任、排污单位落实污染治理等环保主体责任。(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相关管理局(管委会)和街镇)

项目11:建筑垃圾管理不到位。浦东新区部分地区正处于大开发大建设时期,建筑垃圾产生量较前期明显增加,建筑垃圾实际处理能力存在较大缺口。督察发现,建筑垃圾随意倾倒、不规范堆放的情况较为普遍。如宣桥镇南六公路宣春路西北侧拆房工地、周浦镇周邓公路环西路口露天堆放建筑垃圾。此外,督察组对全区29座备案中转站开展随机抽查,发现张江镇(军民路)、合庆镇、南汇新城镇等建筑垃圾中转站,均不同程度存在场地未硬化、初期雨水收集不完善、抑扬尘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绿化市容局)。

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建交委、区城管执法局、相关管理局(管委会)和街镇。

整改目标:进一步提升建筑垃圾管理水平。

整改时限:宣桥镇、周浦镇、张江镇、合庆镇、南汇新城镇等即知即改问题2022年底完成整改销项;20236月底前加强行业监管,压实责任,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宣桥镇南六公路宣春路西北侧拆房工地和周浦镇周邓公路环西路口露天堆放建筑垃圾问题,张江镇(军民路)、合庆镇、南汇新城镇等建筑垃圾中转站场地未硬化、初期雨水收集不完善、抑扬尘措施不到位等问题2022年底完成整改销项。(宣桥镇、周浦镇、张江镇、合庆镇、南汇新城镇)

(二)指导督促各工程项目的建设主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工程垃圾处置申报,对经提醒仍不申报的工程项目严格执法。(区生态环境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建交委、区城管执法局、相关管理局(管委会)和街镇)

(三)开展非正规建筑垃圾堆点的常态化排查整改工作,利用遥感卫片加强非正规建筑垃圾堆点的发现能力,落实街镇属地责任,确保发现一处、整改一处、管好一处,严防问题点位回潮(区生态环境局(区绿化市容局、相关管理局(管委会)和街镇)

(四)进一步指导督促装修垃圾中转站完善场地、排水、抑尘等硬件设施配置,加强属地镇对中转站的日常检查。(区生态环境局(区绿化市容局)、相关镇)

(五)强化管执联动和部门间信息互通,对偷倒建筑垃圾、黑车运输建设工程垃圾和装修垃圾等行为进行严格执法。(区城管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绿化市容局)和街镇)

(六)加强建筑废弃混凝土行业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日常检查,协同做好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等工作。(区建交委、区生态环境局、相关镇)

项目12:生活垃圾管理不完善。督察发现,南汇新城镇万水路停车场地内水体漂有生活垃圾,金桥镇申江路金港路合围区域浦东土控公司堆有大量生活垃圾,高行镇航津路158号堆放多处生活垃圾。此外,对12座生活垃圾中转站进行抽查发现,川沙新镇区属陈行中转站、惠南中转站设施老旧,现场敞开作业,臭气污染严重;垃圾渗滤液、场地清洗水存在跑冒滴漏问题。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绿化市容局)。

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相关管理局(管委会)和街镇。

整改目标:加强生活垃圾中转站管理。

整改时限:区生态环境局区绿化市容局)、南汇新城镇、金桥镇、高行镇等即知即改问题2022年底完成整改销项;20236月底前加强行业监管,压实责任,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南汇新城镇万水路停车场地内水体漂有生活垃圾,金桥镇申江路金港路合围区域浦东土控公司堆有大量生活垃圾,高行镇航津路158号堆放多处生活垃圾,川沙新镇区属陈行中转站、惠南中转站设施老旧,现场敞开作业,臭气污染严重,垃圾渗滤液、场地清洗水存在跑冒滴漏问题2022年底完成整改销项。(区绿化市容局、南汇新城镇、金桥镇、高行镇)

(二)完善中转站管理制度。完善《浦东新区生活垃圾中转设施运营监管考核办法》,以评促改,确保考核办法紧跟环保要求,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区生态环境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相关管理局(管委会)和街镇)

(三)加强中转站日常监管力度。每月对站容站貌、设施运行情况、规范作业、安全生产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定期开展一次环境监测,加强日常检查、第三方监管和企业自查力度。(区生态环境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相关管理局(管委会)和街镇)

(四)督促站内运营方加强管理。增加设备维修频次、清洗频次、除臭频次,添置雾炮机,及时更换密封条,避免跑冒滴漏、减少作业期间异味产生。(区生态环境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相关管理局(管委会)和街镇)

(五)强化污水外运信息化监管。通过污水外运平台及时收集、核对污水外运数据,监管污水收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避免污水违规排放的问题。(区生态环境局(区绿化市容局))

项目13:河道底泥监管不全面。督察销项报告明确,浦东新区已对河道疏浚底泥开展全过程监管,严格落实还林还田底泥的监测要求。督察发现,河道底泥在临时堆置管理方面仍不到位。如祝桥镇上飞路18号附近河道疏浚底泥还田利用过程中,现场未按照市水务局《关于规范中小河道整治疏浚底泥消纳处置的指导意见》规范设置围堰;宣桥镇老港安置房基地土地平整项目,场地上堆积底泥,存在异味。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

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相关镇。

整改目标:进一步加强河道疏浚底泥监管。

整改时限:祝桥镇、宣桥镇等即知即改问题2022年底完成整改销项;20236月底前加强行业监管,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祝桥镇上飞路18号和宣桥镇老港安置房基地底泥监管不全面的问题2022年底完成整改销项。(祝桥镇、宣桥镇)

(二)按照《关于规范中小河道整治疏浚底泥消纳处置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市河道疏浚底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等文件要求,强化河道疏浚底泥监管。(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相关镇)

项目14:危废管理要求落实不到位。张江镇上海旭众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擅自拆除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现场危险废物随意堆放,台账缺失;合庆镇上海邦泰再生资源开发(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叠兴实业有限公司,均存在危险废物露天堆放、无危废污染防治措施等问题;张江高科技园区林德气体有限公司、宣桥镇上海德赫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均未按要求设置危废标示牌,危险废物仓库缺失危废标签。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相关管理局(管委会)和街镇。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整改时限:张江镇、合庆镇、张江管理局、宣桥镇等问题2022年底完成整改销项;20236月底前强化危废执法监管,完成阶段整改任务,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张江镇上海旭众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擅自拆除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现场危险废物随意堆放,台账缺失等问题,合庆镇上海邦泰再生资源开发(上海)有限公司和上海市叠兴实业有限公司存在危险废物露天堆放、无危废污染防治措施等问题,张江高科技园区林德气体有限公司和宣桥镇上海德赫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均未按要求设置危废标示牌,危险废物仓库缺失危废标签等问题2022年底完成整改销项。(张江镇、合庆镇、张江管理局、宣桥镇)

(二)强化危险废物执法监管。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内容,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现场执法检查要求,细化新区现场执法清单。(区城管执法局)

(三)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根据上海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以重点排污单位名单为基础,对浦东新区危险废物管理重点单位开展现场检查评估,现场发现的问题督查企业及时整改,做好闭环管理。(区生态环境局)

(四)严格落实产废企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按照《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市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危险废物产废单位进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并指导浦东新区重点监管单位、简化管理单位和登记管理单位进行新版管理计划备案填报。(区生态环境局)

(五)加强危险废物宣传培训。采用线上和线下的方式,针对危险废物重点产废单位、一般工业固废产废单位、医疗废物产废单位等不同类型危险废物单位开展规范化管理、市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操作等宣传培训,提升浦东新区产废单位规范化管理水平。(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相关管理局(管委会)和街镇)

项目15:生活垃圾中转站处置能力有待提升。浦东新区部分生活垃圾中转站存在超负荷运行问题。一是提标扩能亟待加强。如惠南生活垃圾中转站设计转运量300/日,202218月的转运量已达526/日,超过设计能力75%;合庆生活垃圾中转站、周浦生活垃圾中转站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超负荷运行问题。二是规划建设仍需适度超前。唐镇、新场镇等当前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人口大量导入,生活垃圾中转站转运量已接近饱和,随时可能超负荷运行。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绿化市容局)。

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绿化市容局)。

整改目标:提升生活垃圾中转站处置能力。

整改时限:2023年完善生活垃圾年度大中修制度,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等整改,202512月底完成全面整改。

整改措施:

(一)完善新区生活垃圾中转站大中修制度。将惠南中转站、周浦中转站、三墩中转站和高行中转站纳入2023年中转站大中修计划,对污水管网、箱体堆放区、排水明沟等进行翻新或维修。(区生态环境局(区绿化市容局))

(二)加快合庆、周浦中转站改造进度。加快周浦中转站站内老旧的液压系统、电气系统等设备维修,202212月底完工,完成改造后的合庆站、周浦站的转运能力和工作效率将进一步提升,环境污染风险进一步降低。(区生态环境局(区绿化市容局))

(三)加快中转站规划建设进度。合庆中转站专项规划编制已启动、高行中转站单独进行规划方案实施深化,三墩中转站项目即将开工建设,陈行项目初设批复、并继续与部队沟通推进,新场项目后续加快沟通项目推进工作。(区生态环境局(区绿化市容局))

项目16: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有待加强。调阅材料发现,浦东新区现有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约110万吨/年,装修垃圾产生量约200万吨/年,存在90万吨/年的缺口,末端填埋处置压力大,违规堆存现象时有发生。督察发现,张江建筑垃圾中转站部分装修垃圾露天堆放,管理不规范问题突出;合庆建筑垃圾中转站装修垃圾露天堆放,未进行转运长达8个半月。

牵头部门:区绿化市容局。

责任部门: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相关街镇。

整改目标:补齐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缺口。

整改时限:张江镇、合庆镇等即知即改问题2022年底完成整改销项;2023年底环卫设施专项规划落地,202512月底全面整改。

整改措施:

(一)张江建筑垃圾中转站部分装修垃圾露天堆放,管理不规范问题;合庆建筑垃圾中转站装修垃圾露天堆放问题2022年底完成整改销项。(张江镇、合庆镇)

(二)积极推进浦东新区市场化设施协同处置。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补强本市固废、污水处置能力的实施方案》(沪绿容〔202252号)的文件要求,到2025年,通过引进市场化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末端设施建设,同时引导浦东新区具有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条件的废弃混凝土资源化利用备案名录企业协同处置装修垃圾。(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相关街镇)

(三)利用规划用地布局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结合新区《环卫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研究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布局规划,推进设施落地,力争2023年底规划落地,相关设施按规划要求逐年推进。(区生态环境局、相关镇)

项目17: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对基层指导还需加强。督察发现,部分镇、村河道河长制巡河记录缺失、河长标牌缺失、河面垃圾和浮萍清理不及时,甚至存在违规填河的现象;部分建筑工地未按要求安装扬尘在线装置、大量建筑垃圾露天堆放,抑扬尘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扬尘污染。区生态环境局、建交委等行业主管和执法监管部门在推进河长制、工地扬尘治理等具体工作中,需进一步加强前期指导、日常检查和考核监督。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建交委。

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建交委、区城管执法局。

整改目标: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河长制、工地扬尘工作的指导。

整改时限:20236月底完成河长制和工地扬尘治理等宣传培训等阶段整改任务,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组织开展全区河长制培训,协同各街镇开展街镇级层面河湖长制培训工作,强化河长履职。组织召开河长制月度例会,强化对街镇河长办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编制《浦东新区河长巡河规则》《浦东新区河长手册》《浦东新区河长办工作规则》《浦东新区河长办手册》《我的河湖卡》《浦东新区河长制标准化街镇长效管理要求》等6项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河长制工作的指导。(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局)

(二)强化宣传告知。通过组织基层单位施工现场观摩活动,集中展示施工现场文明卫生标准落实,扬尘控制和渣土处置管理的先进经验,推进车辆冲洗装置,自动喷淋装置,雾炮机,垃圾分类堆放装置等系列控制扬尘装置运用,现场道路硬化、裸土绿化、覆盖等措施落实。督促扬尘监控装置安装,按照《上海市房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覆盖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所有房建工程。加强检查力度,从管理制度、设施配置、人员配置、资料管理等各环节入手,督促项目落实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要求。发现扬尘污染、渣土车不冲洗、施工现场降尘措施不力等行为的开具整改单责令整改,整改不力的进一步约谈项目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情节严重的责令全面停工整改。(区建交委、区城管执法局)

项目18:部分街镇(园区)生态环境管理能力有待提高。浦东新区部分区域生态环境污染矛盾仍较为突出,需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要求。如南汇新城镇芦潮港区域主要涉及危险废物违法处置、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非法加油站点、生活垃圾违规堆放等问题。宣桥镇主要涉及两违项目整改回潮、河长制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合庆镇主要涉及码头扬尘污染、河道治理不到位等问题。三林镇主要涉及强碱性废水违法排放、建筑垃圾违规堆放等问题。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建交委、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建交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相关管理局(管委会)和街镇。

整改目标:抓整改、防回潮,切实提高街镇(园区)生态环境管理能力。

整改时限:南汇新城镇、宣桥镇、合庆镇、三林镇等即知即改问题2022年底完成整改销项;2023年全面排查整改,构建服务体系,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狠抓督察问题整改到位。南汇新城镇芦潮港区域危险废物违法处置、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非法加油站点、生活垃圾违规堆放等问题,宣桥镇两违项目整改回潮、河长制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合庆镇码头扬尘污染、河道治理不到位等问题,三林镇强碱性废水违法排放、建筑垃圾违规堆放等问题2022年底完成整改销项。(南汇新城镇、宣桥镇、合庆镇、三林镇)

(二)举一反三,加强督察督办。结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长江经济带问题整改、全国人大固废执法检查问题整改等相关工作,重点将码头堆场、搅拌站、工地、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中转站、违法填河等行业纳入督察清单,以巩固和提高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成效。(区生态环境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建交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相关管理局(管委会)和街镇)

(三)加强指导,构建立体服务体系。通过培训、宣传以及环保管家、河长制、林长制等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基层生态环境管理水平,督促排污单位主动落实污染治理等环保主体责任,尽快构建区、街镇(园区)、企业三级管理体系,真正实现全区环保监管全覆盖。(区生态环境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建交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相关管理局(管委会)和街镇)

项目19:生态环境问题执法监管存在偏软现象。一是存在应罚未罚的情况。二是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三是两违项目整治后监管力度不够。

牵头部门:区城管执法局。

责任部门:区城管执法局,相关街镇。

整改目标:严格把关、应罚尽罚,综合监管、提升效能,多措并举,长效监管。

整改时限:20236月底前完善体制机制,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对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已立案的行政处罚案件严把程序关、时效关、裁量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区城管执法局对涉嫌环境违法违规的相关问题点共计立案49件。后续,由区城管执法局持续跟进上述案件办理情况,从立案、调查取证、裁量幅度、案件审议、案件执行等各环节全流程落实闭环,严格把控行政处罚案件程序关、时效关、裁量关,坚决杜绝应罚未罚、程序失当、超期延误、裁量失格的情况发生。特别是对作出不予处罚、撤案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将加强法制审核,做到应罚尽罚。(区城管执法局,相关街镇)

(二)对于职责交叉的行业和领域,探索综合监管模式,避免多头监管。充分发挥浦东新区城管综合执法优势,探索新的执法勤务模式,对于涉及多个执法条线的场景,实行一次检查、全面监管的综合监管,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下阶段,由区城管执法局对建筑垃圾中转站等实施综合监管,杜绝出现监管不到位、查处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开展全区备案中转站全覆盖检查,发现存在建筑垃圾(装修垃圾)随意堆放、场地未硬化、雨水收集不完善、抑扬尘措施不到位等情况的,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并依法严肃处置。二是做好线下排摸,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将正规备案中转站、已申报出土工地等纳入数据库进行分类分级监管,严厉打击黑中转站、违规作业出土工地。三是加强宣传贯彻,要求各装修垃圾中转站签订《管理责任告知承诺书》,强化主体责任。(区城管执法局,相关街镇)

(三)条块结合、专综互补,对保留两违建设项目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新增两违建设项目持续执法高压态度。一是对全区整顿规范、完善备案后保留的两违建设项目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二是坚持属地守土有责、防止反弹回潮的原则,压实属地责任,严厉打击各街镇辖区内新增两违建设项目。三是结合区城管执法局分类分级监管工作,上调督察组交办问题线索涉及企业的执法监管等级,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频次和力度。四是对部分问题点位后续整改工作采取领导包案方式,对于已经完成整改的,包案领导干部要进行定期跟踪、回访、核查,防止再次反弹;对于尚未整改到位的,要按照时间节点跟踪推进,直至整改销项,并经常回访复查,防止反弹。(区城管执法局,相关街镇城管中队)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对照《浦东新区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负责牵头片区职能范围内个性问题和共性问题的整改工作。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