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推广建筑垃圾再生自密实填筑料 应用的通知(试行)

索引号 SY-310115-2025-02273
文件编号 浦环〔2025〕91号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海洋局、绿化市容局)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5-05-21

关于大力推广建筑垃圾再生自密实填筑料

应用的通知(试行)

 

各建设工程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浦东新区“无废城市”建设要求,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促进本区资源循环经济发展,根据《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和《贯彻落实<上海市浦东新区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若干规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的文件要求,现就大力推广浦东新区范围内建筑垃圾再生自密实填筑料(以下简称自密实填筑料)应用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指自密实填筑料是指以装修和拆房垃圾细粉料作为主要原料,掺加适量的胶凝材料、外加剂和水,按一定比例搅拌均匀,通过搅拌车或泵车卸料后,能够自动流入填筑部位且满足工程使用要求的一种填筑材料。

二、质量控制

1.自密实填筑料及其原材料应满足本市现行地方标准《建筑垃圾与工程泥浆再生自密实填筑技术规程》(DB31T 1483-2024)的要求。

2.对自密实填筑料的原材料应加强成分管控,自密实填筑料不得混入泥块、金属、木材、塑料、石膏等杂质、有害物质和生活垃圾。

3.自密实填筑料应按标准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并附出厂质量证明书。

三、推广应用

浦东新区范围内政府财力投资的房屋建筑、水务、绿林、环卫等建设养护项目(以下简称财力投资项目)涉及建筑与市政的基坑肥槽、建筑物内部剩余空间、管线沟槽、基坑顶板、软土地基等部位回填或换填的,在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满足使用功能且成本不高于原回填材料的前提下,应优先使用自密实填筑料。保障本区装修和拆房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在2025年达到75%2026-2027年稳定在75%以上。鼓励非财力投资工程使用自密实填筑料。

对使用自密实填筑料的建设工程,在评选各级文明工地及其它工程领域奖项时予以支持;发现未按设计要求落实使用的,由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四、监管要求

1.区生态环境局、区建交委会同属地镇政府、行业协会等单位,根据本市地方标准《建筑垃圾与工程泥浆再生自密实填筑技术规程》(DB31T 1483-2024)、本市团体标准《建筑垃圾再生自密实填筑材料》(TSHST000019-2024)和《建筑垃圾再生自密实填筑材料生产场所建设与管理标准》(TSHST000020-2024)等规范标准(以下简称有关标准),,对自密实填筑料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组织开展专家评审,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纳入规范管理。

2.施工单位要严格根据有关标准中对于自密实填筑料的具体要求和管理措施进行现场施工,监理单位做好现场监管。

3.应用自密实填筑料的单位,按照标准规范要求的各项技术指标做好材料的验收、检测等质量管控措施。有关管理部门应按有关施工图审查和验收规范做好技术审核和工程管理工作。

五、职责分工

1.区建设交通、国防动员、绿化市容、水务等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行业管理分工,对自密实填筑料在各行业具体工程中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监管发现的自密实填筑料质量问题可以抄告区生态环境局、区建交委。

2.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区建交委负责对自密实填筑料生产和应用严格管理,发现问题的,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加强与市、区有关部门的信息互通和部门联动。区生态环境局定期汇总各行业主管部门自密实填筑料使用信息,并统一对所涉项目的建设单位予以通报。

3.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内生产企业的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社会稳定等日常监管工作。

六、其他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本市关于自密实填筑料管理出台新规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25521

 

 

 

 

 

 

  (此件主动公开)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55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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