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浦东新区违法户外广告、 招牌设施专项整治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5-01770 |
文件编号 | 浦环〔2025〕76号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海洋局、绿化市容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5-04-25 |
关于开展2025年浦东新区违法户外广告、
招牌设施专项整治的通知
度假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各街镇:
为贯彻落实《关于2025年深化违规户外设施专项治理、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的通知》(沪绿容〔2025〕38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本区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巩固历年违规户外设施专项整治成果,维护“头顶上的安全”,提高户外设施精细化管理水平,现就开展2025年浦东新区违法户外广告、招牌设施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以“守牢户外设施安全有序、提升户外设施审批备案以及信息登记率”为重要目标导向,统筹规范设置、高水平安全及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结合“打通生命通道”“高空坠物”“燃气安全”等专项行动,采用重点督办任务和区级自定任务相结合模式,重点围绕景观区域和主要道路、“一江一河”滨水公共空间、重要商圈、高架、高速沿线等范围内违规设置、存在安全隐患户外设施开展治理。重点整治下列内容:
(一)浦东新区范围重点区域、重要通道沿线违法设置的屋顶及地面户外广告设施、屋顶招牌及墙面大型侧招,户外走字屏设施;
(二)黄浦江沿线公共空间等范围内设置的违法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招牌及户外走字屏;
(三)《浦东新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以下称《阵地实施方案》)点位内未经许可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四)历年整治未完成以及整治后回潮的户外广告、招牌、走字屏设施;
(五)除上述重点督办任务外,各相关管委会(管理局)、各街镇应对辖区内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招牌设施,以及督办清单范围之外区域的存量违规设施进行排摸,自行确定整治任务清单并落实销项管理。重点排摸对象主要有:
1.违规户外广告设施:违规设置(尤其是利用违法建(构)筑物设置的)、存在高坠隐患、遮挡门窗、遮挡燃气管道或影响其使用的、许可超期、违规走字屏。
2.违规户外招牌设施:违规设置(尤其是利用违法建(构)筑物设置的)、存在高坠隐患、遮挡门窗、遮挡燃气管道或影响其使用的。
本年度重点整治督办清单中,市级整治任务共32块,其中,违法户外广告设施16块、违法户外招牌设施7块,违法户外走字屏设施9块。区级整治任务清单由街镇自行排摸和区级补充排摸形成共483块,其中,违法户外广告设施172块、违法户外招牌设施216块、违法户外走字屏设施95块。
二、时间安排
各相关管委会(管理局)、各街镇需对市级督办清单和区级督办清单同谋划、同部署。两级清单均需按以下时间节点同步推进:
2025年5月底前,完成市、区两级违法户外广告、招牌及走字屏设施整治重点督办任务的50%,对明显存在安全(高坠)隐患及许可超期、未批先设的户外设施应当尽早尽快完成治理。
2025年8月底前,完成市、区两级违法户外广告、招牌及走字屏设施整治重点督办任务的85%。
2025年10月底,全面完成违法户外广告、招牌及走字屏设施整治重点督办任务。
三、治理标准
(一)各类违规户外设施应当全面彻底拆除设施结构,许可超期、未批先设的户外广告设施应要求设置人及时完成审批(备案)手续或拆除设施结构。
(二)与建(构)筑物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结构一体,拆除后破坏建筑立面或整体结构的违规户外电子显示屏,可关屏并拆除启闭装置,同时采用安全、美观的措施遮盖屏幕;对附着于建(构)筑物或独立设置的,应当拆除电子显示屏设施结构。
(三)利用建筑物LED光源媒体立面设施违规发布广告的行为,应按照市绿化市容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本市利用户外电子显示设施发布广告行为管理的通知》(沪绿容〔2018〕294号)执行。
(四)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户外招牌设施,及时做好拆除或整修工作。整修后的设施需经专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确保设施安全。
(五)对治理任务因区属范围划分有误的,经区市容景观部门和区城管执法部门确认、勘误后,由实际归属街镇负责治理。
四、拆后管理
户外广告、招牌、走字屏拆除后需同时做好立面修复工作。招牌设施拆除后应引导商户尽快按照《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做好招牌重建工作。同时需做好新建招牌设施的信息登记及户外招牌综合管理系统的维护更新工作,拆除的招牌信息需从系统中删除,对于重建的招牌信息需及时纳入系统,确保系统内数据准确、有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管委会(管理局)、各街镇要落实责任部门,细化工作要求,制订单项方案,落实经费保障;要加强资源整合,强化管执联动,加大协调力度,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时优质完成治理目标。
(二)强化日常管理。各相关管委会(管理局)、各街镇要组织加强日常巡查,尤其是要充分利用好街镇网格化管理资源,防止出现“反弹回潮”现象;要加强与消防、燃气等部门沟通协作,对遮挡门窗、影响燃气设施使用等户外设施做到及时发现,立即处置;要加强违规擅设户外设施的日常监管,做到“应查尽查,应督必督”,坚决遏制新增违规擅设现象,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
(三)加大执法力度。城管执法部门对各类违规设施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按照立案、责令整改、处罚、强拆等规范程序依法开展查处,对于逾期拒不整改的,做到应罚尽罚。各属地管理部门要配合城管执法部门做好后续查处工作。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相关管委会(管理局)、各街镇要依照专项治理时间要求和治理标准,对市级重点督办任务清单及区级任务清单实行销项管理,销项前必须按照要求做好现场影像记录。对确认已完成治理的督办任务,户外招牌要及时登录“上海市户外招牌综合管理平台”完成信息报送及销项(系统网址 https://jgss.lhsr.sh.gov.cn/tpmjgdm/login)。每月20日前需报送《浦东新区户外广告、招牌整治进度表》、前后对比照(附件4)至新区市容景观中心(联系人:邱靖宇,联系电话:58363733、18116082010,邮箱:jingguanshu2008@163.com)
附件:1.2025年违法户外广告设施整治重点督办清单
2.2025年违法户外招牌设施整治重点督办清单
3.2025年违法户外走字屏设施整治重点督办清单
4. 浦东新区户外广告、招牌整治进度表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浦东新区综合执法局
2025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5年4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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