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装修垃圾收运处置管理的通知

索引号 SY0024568020202200217
文件编号 浦绿容〔2022〕81号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海洋局、绿化市容局)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2-06-29

关于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装修

垃圾收运处置管理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健全浦东新区装修垃圾全程体系、加强装修垃圾收运处置管理,根据《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关于加强本市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投放和收运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绿容规〔 2021 3 号)、《上海市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招投标管理办法》(沪绿容规〔 2021 4 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浦东新区实际,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业服务单位

(一)浦东新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简称区绿化市容局)依法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本区装修垃圾清运作业服务单位(以下简称清运单位),与中标的清运单位签订《浦东新区装修垃圾作业服务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

(二)中标的 清运单位 在签订《监管协议》后,即获得本区装修垃圾清运作业的资格。其他单位或个人均无资格从事装修垃圾清运。

二、作业服务范围

(三)在区绿化市容局的指导下,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通过依法合规的方式,从区级中标清运单位(附件 1 )中确定不超过 2 家辖区 清运单位 ,从事辖区内老旧小区、商品房小区、农村、沿街商铺和企事业单位等产生的所有装修垃圾清运作业,并统一签订《辖区装修垃圾清运服务合同》( 以下简称《服务合同》,详见附件 2

因客观需求,街镇确需 3 家清运单位的,报区绿化市容局同意后实施。每个街镇的清运单位最多不超过 3 家。

(四) 《服务合同》 应当明确服务期限、作业规范、具体作业范围、具体作业车辆和服务费用等内容。服务期限不得超过区级招标中标期。

《服务合同》 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各街镇应将确定的清运单位向社会公布,将合同原件报浦东新区废弃物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废管中心)备案。

区绿化市容局收到备案的 《服务合同》后, 向社会公布各街镇清运单位名录。中标期内名录有调整的,各街镇及时向区废管中心重新备案。

(五)选定的 清运单位 发生以下情况,无法满足本辖区装修垃圾运输需求的,各街镇应及时更新 《服务合同》并 向区绿化市容局报告:

1 . 因自身经营问题,导致无法提供清运服务的;

2 . 因违反《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的规定或《监管协议》的约定,被终止《监管协议》的。

三、清运作业车辆

(六)装修垃圾清运作业车辆应当符合本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及运输管理要求,启用前应在区废管中心办理入网登记。未入网车辆不得从事装修垃圾清运作业。

(七)每辆清运作业车辆在 1~2 个街镇从事装修垃圾清运。

(八)各街道的财力托底老旧住宅小区产生的装修垃圾,应由固定的清运作业车辆运输,相关车辆只能在对应小区从事装修垃圾清运作业,并由街道办事处报区废管中心登记备案。各镇可根据管理需求参照执行。

四、清运处置规则

(九)根据装修垃圾“定时定点投放、预约到点收集”的要求,各街镇应积极推进单位和住宅小区的装修垃圾投放至专用回收箱内或投放至临时交付点,并通过浦东新区装修垃圾预约清运信息平台进行预约,推进投放和清运有序衔接,清运和收费全程可溯,运力和运能合理配置,实现业主、使用人预约投放更方便、清运服务更精细、居住环境更整洁。

(十)各街镇按照浦东新区装修垃圾中转站和资源化利用场所备案清单(以下简称备案清单,见附件 3 ),委托辖区 清运单位 ,将辖区内产生的所有装修垃圾运输至相应的装修垃圾中转站或资源化利用场所。

(十一)区绿化市容局对备案的装修垃圾中转站和资源化利用场所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更新备案清单。

根据备案清单,装修垃圾中转站和资源化利用场所优先接纳规定范围内产生的装修垃圾,再接纳其他范围内产生的装修垃圾。

(十二)镇辖区内无法正常开展中转分拣的,由镇政府填报装修垃圾物流调配表(附件 4 ),经接收方同意受纳后,报区废管中心审核,运输至相应的中转站或资源化利用场所。

五、职责分工

(十三)区绿化市容局是本区装修垃圾清运处置的主管部门,负责装修垃圾管理相关规定的组织实施,并开展指导、检查和监督。

(十四)区废管中心受区绿化市容局委托,加强全区面上装修垃圾的清运处置监管,通过派单、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建立问题发现、整改、复核销项的闭环管理机制,指导、服务、督促街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清运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十五)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确定清运单位,做好所辖区域内装修垃圾的源头投放和清运管理,建立有效的部门联管机制,确保辖区内产生的装修垃圾规范投放、清运,流量流向可追溯,按照《监管协议》《服务合同》对辖区清运单位落实监管责任。

各镇人民政府按照《浦东新区装修垃圾和拆房垃圾临时中转分拣场所设置备案及管理的规范要求》(浦绿容〔 2021 229 号)落实镇级装修垃圾中转站的属地监管,督促运营单位规范运营。

六、其他

(十六)为提升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鼓励各街镇积极引进市场化主体建设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场所,按相关流程进行认定备案,并开展后续监管。

(十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印发的《关于规范和加强装修垃圾清运处置管理的通知》(浦绿容〔 2020 12 号)废止。

 

附件: 1 . 浦东新区 装修垃圾清运中标单位清单

2 . 各街镇辖区装修垃圾清运服务合同(模板)

3 . 浦东新区装修垃圾中转站和资源化利用场所备

案清单

4 . 浦东新区装修垃圾物流调配表

 

 

                    浦东新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2 629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浦东新区建交委, 浦东新区废管中心。                                                  

  浦东新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办公室        20226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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