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外高桥电厂卸灰码头工程的用海公示

索引号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海洋局、绿化市容局)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4-12-06

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长江河口海域重叠区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4号)、《长江河口海域重叠区域历史遗留项目用海处置方案》(沪海洋〔202316号),浦东新区海洋局受理了上海外高桥电厂卸灰码头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现对该项目用海情况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上海外高桥电厂卸灰码头工程

申请海域使用权人:上海外高桥发电责任有限公司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主体:上海河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范围及面积:上海外高桥电厂卸灰码头工程位于长江口南港张家浜河口北侧约1.5公里处。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120米,15米的码头、1座长约655.7米,宽8m的引桥,12500吨煤灰自卸泊位。

项目用海部分包括:码头引桥、港池。项目用海类型为其他工业用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港池、蓄水”。根据实际情况申请用海面积3.2600公顷,项目用海性质为经营性。

申请用海期限:5年。

上海外高桥电厂卸灰码头工程宗海界址点

(坐标系CGCS2000;投影高斯—克吕格;中央经线121°3000E

点号

北纬

东经

点号

北纬

东经

1

31°16′26.925″

121°43′56.471″

17

31°16′42.280″

121°44′13.089″

2

31°16′26.695″

121°43′56.685″

18

31°16′42.208″

121°44′12.992″

3

31°16′37.830″

121°44′11.907″

19

31°16′41.647″

121°44′13.548″

4

31°16′37.786″

121°44′11.950″

20

31°16′41.631″

121°44′13.527″

5

31°16′37.987″

121°44′12.224″

21

31°16′41.617″

121°44′13.542″

6

31°16′38.390″

121°44′12.776″

22

31°16′41.632″

121°44′13.562″

7

31°16′39.460″

121°44′14.145″

23

31°16′41.499″

121°44′13.695″

8

31°16′39.477″

121°44′14.169″

24

31°16′40.901″

121°44′14.289″

9

31°16′38.940″

121°44′14.705″

25

31°16′40.860″

121°44′14.330″

10

31°16′39.994″

121°44′16.113″

26

31°16′32.601″

121°44′02.863″

11

31°16′42.987″

121°44′13.146″

27

31°16′32.020″

121°44′03.439″

12

31°16′42.941″

121°44′13.083″

28

31°16′39.929″

121°44′17.568″

13

31°16′42.961″

121°44′13.063″

29

31°16′41.233″

121°44′19.350″

14

31°16′42.948″

121°44′13.045″

30

31°16′45.596″

121°44′15.170″

15

31°16′42.928″

121°44′13.065″

31

31°16′44.231″

121°44′13.303″

16

31°16′42.667″

121°44′12.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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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引桥1-2--27-1),面积1.7440公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用海

港池(11-10-28--29--31-11),面积1.5160公顷,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用海

 

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下载本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如对该海域使用有疑义,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邮寄或传真至浦东新区海洋局,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合欢路2314

电话:021-38583490

传真:021-50186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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