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海洋局关于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区浦东码头及基地工程的用海公示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海洋局、绿化市容局)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1-31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同时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长江河口海域重叠区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23〕4号),我局正在开展历史遗留项目用海分类处置工作。现收到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区浦东码头及基地工程海域使用申请,对该项目用海情况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区浦东码头及基地工程
申请海域使用权人:上海市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事务中心
申请范围及面积:建设项目位于长江口南港南槽、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杨河东端河口北侧。用海内容包括码头、引桥、港池。本项目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中的“港口用海”。申请用海面积为2.6159公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和“港池、蓄水”。其中,码头、引桥的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申请用海面积为0.7754公顷;港池的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申请用海面积为1.8405公顷。
申请用海期限:26年
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区浦东码头及基地工程用海界址点
(坐标系:CGCS2000,投影:高斯-克吕格,中央经线:122°00′00″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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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北纬 |
东经 |
序号 |
北纬 |
东经 |
1 |
31°13′35.461″ |
121°45′51.550″ |
9 |
31°13′45.960″ |
121°46′12.822″ |
2 |
31°13′47.265″ |
121°46′17.108″ |
10 |
31°13′50.114″ |
121°46′14.559″ |
3 |
31°13′49.554″ |
121°46′15.680″ |
11 |
31°13′48.562″ |
121°46′11.195″ |
4 |
31°13′49.279″ |
121°46′15.080″ |
12 |
31°13′47.105″ |
121°46′17.208″ |
5 |
31°13′47.512″ |
121°46′16.185″ |
13 |
31°13′48.654″ |
121°46′20.573″ |
6 |
31°13′47.074″ |
121°46′15.236″ |
14 |
31°13′51.264″ |
121°46′18.945″ |
7 |
31°13′46.782″ |
121°46′15.420″ |
15 |
31°13′49.715″ |
121°46′15.580″ |
8 |
31°13′35.722″ |
121°45′51.4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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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1-2-…-8-1)用海面积0.7754公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 港池1(9-6-5-4-10-11-9)用海面积0.9190公顷,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 港池2(12-13-…-15-3-2-12)用海面积0.9215公顷,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 |
有关单位或个人如对该海域使用有疑义,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邮寄或传真至浦东新区海洋局,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成山路990号12楼 邮编:200125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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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50186105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