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横河(外环运河~南六公路)河道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索引号 | SY-310115-2024-05058 |
文件编号 | 浦水务〔2024〕125号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海洋局、绿化市容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9-29 |
关于北横河(外环运河~南六公路)河道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基建项目和资产管理事务中心: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上报北横河(外环运河~南六公路)河道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浦生态基建〔2024〕116号)及由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范围及内容
本工程位于浦东新区新场镇、宣桥镇,规划主干河道,规划河口宽为53-60米,河底宽20-30米,底高程-1.0米,陆域控制带宽度30米。本次北横河(外环运河~南六公路)河道建设工程西起外环运河,东至南六公路,全长约4.46公里,北横河(外环运河~六号河)河口宽度按规划蓝线53米实施,河底宽20米,河底高程-1.0米,两侧陆域宽度0~6米;北横河(六号河~南六公路)河口宽度按规划蓝线60米实施,河底宽30米,河底高程-1.0米,两侧陆域宽度0~6米。
主要建设内容:河道开挖与疏拓工程、护岸工程、桥涵工程、防汛通道、绿化工程及相关附属工程。
主要工程量:新建护岸约7068米;新建跨北横河桥梁7座,新建支河桥梁2座,新建箱涵2座。新建防汛通道7138.35平方米,河道绿化33985平方米。
二、工程设计
(一)设计标准
工程等别为Ⅲ等,主要建筑物为3级水工建筑物,临时建筑物为5级水工建筑物。
除涝标准釆用20年一遇最大24小时面雨量201.1毫米,1963年9月设计暴雨雨型及相应同步潮型,24小时排除,不受涝。
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河道常水位为2.50~2.80米,设计低水位为2.00米,除涝高水位为3.75米,堤顶高程不低于4.2米。
(二)总体设计
原则同意本工程总体布置,工程范围内河道岸线按规划蓝线走向布置。本次北横河(外环运河~南六公路)河道建设工程西起外环运河,东至南六公路,全长约4.46公里,北横河(外环运河~六号河)河口宽度按规划蓝线53米实施,河底宽20米,河底高程-1.0米,两侧陆域宽度0~6米;北横河(六号河~南六公路)河口宽度按规划蓝线60米实施,河底宽30米,河底高程-1.0米,两侧陆域宽度0~6米。
(三)主要建筑物结构断面设计
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提出的护岸结构设计方案,其中,北横河(外环运河~南六公路)一般岸段采用生态砌块复合式护岸结构A型(A型长度5193.92米);北横河(外环运河~南六公路)居民集中岸段采用预制块饰面素砼挡墙复合式护岸结构B型(B型长度1094.71米);北横河(外环运河~南六公路)紧邻房屋岸段采用钢筋砼复合式护岸结构C型(C型长度202.51米);北横河(外环运河~南六公路)S2沪芦高速桥下岸段采用灌砌块石护坡+生态砌块挡墙复合式护岸结构D型(D型长度120.88米);北横河(外环运河~南六公路)原水管及两侧4米范围内岸段采用生态砌块复合式护岸结构E型(E型长度40米);北横河(外环运河~南六公路)与外环运河衔接处以及工程沿线规划支河与现状河口衔接处采用临时护岸,斜坡式护岸,聚酰胺水土保护毯护坡F型(F型长度415.95米)。
下阶段请对护岸结构的布置进一步优化。
(四)桥涵工程设计
1、原则同意还建跨北横河桥7座、新建支河桥2座。
还建的7座跨河桥梁均为三跨预应力刚接空心板梁结构,桥宽5.5米,梁底标高≥4.8米。其中1号、3号、4号、5号、6号桥梁桥长均为54米、跨径组合均为16米+22米+16米;2号桥梁桥长58米、跨径组合18米+22米+18米;7号桥梁桥长62米、跨径组合20米+22米+20米。
新建2座支河桥梁均为三跨预应力刚接空心板梁结构,桥梁宽度5.5米、梁底标高≥4.8米、桥长44米、跨径组合13米+18米+13米。
2、原则同意新建双孔和三孔支河箱涵各1座。其中,新建双孔箱涵底板顶高程1.0米、孔径3.0x2.8米、长度为7.5米;新建三孔箱涵底板顶高程1.0米、孔径3.0x2.8米、长度为11.0米。
(五)防汛通道设计
原则同意防汛通道设计。
(六)绿化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提出的绿化设计方案。绿化设计应按照《上海市河道绿化建设导则》及工程现状实际情况布置。
(七)施工组织设计
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提出的施工组织方案。河道疏浚时,应满足结构物边坡稳定及周边建筑物保护规定;施工期间,土方尽可能就地处置,综合利用;禁止土方临时堆放在河道两侧保护带范围内,以确保工程安全。
三、其他
(一)请根据技术规范及进一步工作要求,对工程相关内容做优化调整和补充。
(二)如因周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发生重大调整对本工程设计方案造成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另行报批。本项目设计内容请设计单位函告相关周边建设主体。
(三)涉及工程范围内的相关管线,应根据管理单位意见进一步完善设计。
(四)落实好河道的后续养护管理工作,尽早发挥效益。
(五)工程概算另报相关管理部门审批。
特此批复。
浦东新区水务局
2024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浦东新区水务局办公室 2024年9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