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浦东新区公共机构节水器具 普及更新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4-04683 |
文件编号 | 浦水务〔2024〕103号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海洋局、绿化市容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9-04 |
关于开展浦东新区公共机构节水器具
普及更新工作的通知
区级公共机构各单位: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的通知》(办节约〔2024〕196号)和《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上海市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的通知》(沪水务〔2024〕343号)要求,区水务局、区机管局将联合相关行业单位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推进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现将工作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
本次统计工作涉及的公共机构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如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大型场馆等。
区各党政机关牵头负责本单位、所属的公共机构以及纳入本条线行业管理公共机构的节水器具普及更新统计工作。区水务局、区机管局负责统筹推进,报送工作计划和成果至市相关部门。
二、工作目标
本次统计内容为对照国家水效限定值、水效等级强制性标准等技术标准(附件2),核查水嘴、便器、淋浴器、净水机等四类器具的相关指标,建立台账,为全区深入开展节水型单位对标达标工作奠定基础。
各牵头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开展排摸,根据排摸结果制定本条线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计划。鼓励结合大中修开展节水器具的更新改造;对新建项目的用水器具,配备达到2级以上水效标准;对不符合水效规定但具备改造条件的用水器具,优先采用加装水嘴起泡器、更换便器冲洗阀等低成本措施;对不具备改造条件或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要及时更换为2级以上水效标准。
三、时间节点
2024年9月14日前,各牵头部门汇总本单位和所辖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计划(提纲参照附件1),将电子文件和盖章扫描文件反馈至区水务局、区机管局邮箱。
2025年2月14日前,各牵头部门将上一年度工作成果汇总情况报送至区水务局、区机管局。
特此通知。
联系人:区水务局 鲁捷凯 38583445
区机管局 陆 专 28282052
区供排水中心 金 嫕 50133233
附件:1.工作计划(及成果)提纲
2.各类用水器具水效等级试验方法
3.《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开展上海市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的通知》(沪水务〔2024〕343号)
浦东新区水务局 浦东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浦东新区水务局办公室 2024年9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