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至南通铁路太仓至四团段(不含上海东站核心区)及陆家浜联络线工程建设项目 站前2标凌海路改道工程苗木搬迁 及综合利用组织方案的批复

索引号 SY-310115-2024-06370
文件编号 浦绿容〔2024〕220号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海洋局、绿化市容局)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4-12-10

关于上海至南通铁路太仓至四团段(不含上海东站核心区)及陆家浜联络线工程建设项目

站前2标凌海路改道工程苗木搬迁

及综合利用组织方案的批复

 

沪宁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上报上海至南通铁路太仓至四团段(不含上海东站核心区)及陆家浜联络线工程建设项目站前2标凌海路改道工程苗木搬迁及综合利用组织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本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上海至南通铁路太仓至四团段(不含上海东站核心区)及陆家浜联络线工程于20178月(发改基础〔20171481号)获工可批复。

本次凌海路改道工程建设,需搬迁绿化面积3548平方米(最终以行政许可为准,若有重大变化需重新批复搬迁方案),隶属于区林业站,搬迁范围为凌海路东侧。共搬迁乔木136株,主要品种有香樟、无患子、银杏、黄山栾树、乌桕、国槐、珊瑚等。

本项目根据《浦东新区重大工程和财力投资项目苗木补偿、搬迁指导意见》(浦环保市容〔201391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执行。

二、组织实施

(一)按照《指导意见》,本方案所涉及的绿地由管理单位与你单位在完成设施量清点确认后,由管理单位将管理权及苗木设施移交你单位,移交日期以正式移交接管合同为准,管理单位自移交日起停止核拨该绿地养护费用。

(二)绿化搬迁应安排移植季节搬迁,严格按照绿化迁移技术规范和上报方案实施,做好保湿措施,确保施工质量和苗木成活率。施工场地应做维护,注意对周边绿地的保护。

(三)本搬迁工程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招标,确定搬迁实施单位。

(四)搬迁苗木种植到临时使用绿地南侧环城绿带内和锦绣东路苗圃。其中,直接利用至绿地的乔木130,请与管理单位做好衔接。

三、监督管理

自移交接管日起,你单位应做好该绿地施工现场管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加强巡查监督,不得野蛮施工。同时应加强迁移苗木的养护管理及相关信访投诉处置工作。

四、费用标准

根据《指导意见》及搬迁方案,本项目直接利用苗木含一次起挖费、运输费及种植费;苗圃过渡利用的苗木搬迁费包含一次起挖费,苗木运输、种植等后续费用由搬迁单位自行解决;循环利用的苗木包含一次苗木起挖费、运输费,按人工裸根起挖计费,地被类原则不计起挖费。苗木按实际起挖泥球大小计起挖费。

本项目绿化搬迁费用根据《上海市园林工程预算定额》SHA2-31-2016及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

根据《指导意见》,搬迁单位享有搬迁苗木的使用权,搬迁设施量按规定予以核销。搬迁至现状绿地的,养护期满后(一年)移交给管理单位。

下一步,请你单位按规定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后,依据以上批复内容实施。实施完成后,于一周内提交搬迁工作报告,一年以后提交利用苗木的情况报告。涉及临时使用绿地的,绿化恢复不得低于原现状标准,并跟管理单位做好对接。

请区林业站做好现场监管工作,并在收到搬迁工作报告后进行抽查。

特此批复。

 

浦东新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41210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浦东新区林业站。                                                  

  浦东新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办公室      202412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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