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康沈路(秀康路-川周公路)改扩建工程 苗木搬迁及综合利用组织方案的批复

索引号 SY-310115-2024-04053
文件编号 浦绿容〔2024〕151号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海洋局、绿化市容局)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4-07-11

关于康沈路(秀康路-川周公路)改扩建工程

苗木搬迁及综合利用组织方案的批复

 

上海市工程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上报康沈路(秀康路-川周公路)改扩建工程绿化搬迁组织方案的请示》(沪建集监司康沈函〔2024001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本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康沈路(秀康路-川周公路)改扩建工程于20176月(沪浦发改城〔2017346号)获立项批复,于20188月(沪浦发改城〔2018495号)获工可批复,于202112月(浦绿容〔2021246号)获绿化搬迁组织方案批复。

本工程需搬迁绿化面积4570平方米(最终以行政许可为准,若有重大变化需重新批复搬迁方案),其中,3070平方米隶属于新区绿化中心,搬迁范围为康沈路(秀康路往南至秀沈路)东西两侧绿地。其余,1500平方米隶属于康桥镇人民政府,搬迁范围为康沈路(秀康路往南至川周公路)东西两侧行道树和康沈路(秀沈路往南至川周公路)东西两侧绿地。共搬迁乔木526株,灌木276株,主要品种有香樟、悬铃木、棕榈、桂花、红花木、红叶石楠等。

本项目根据《浦东新区重大工程和财力投资项目苗木补偿、搬迁指导意见》(浦环保市容〔201391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执行。

二、组织实施

(一)按照《指导意见》,本方案所涉及的绿地由管理单位与你单位在完成设施量清点确认后,由管理单位将管理权及苗木设施移交你单位,移交日期以正式移交接管合同为准,管理单位自移交日起停止核拨该绿地养护费用。

(二)绿化搬迁应安排移植季节搬迁,严格按照绿化迁移技术规范和上报方案实施,做好保湿措施,确保施工质量和苗木成活率。施工场地应做维护,注意对周边绿地的保护。

(三)本搬迁工程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招标,确定搬迁实施单位。

(四)搬迁苗木种植到惠南镇永乐村林地和上海紫仪园艺场苗圃。其中,直接利用至林地的乔木440株、灌木230,请与管理单位做好衔接。

三、监督管理

自移交接管日起,你单位应做好该绿地施工现场管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加强巡查监督,不得野蛮施工。同时应加强迁移苗木的养护管理及相关信访投诉处置工作。

四、费用标准

根据《指导意见》及搬迁方案,本项目直接利用苗木含一次起挖费、运输费及种植费;苗圃过渡利用的苗木搬迁费包含一次起挖费,苗木运输、种植等后续费用由搬迁单位自行解决;循环利用的苗木包含一次苗木起挖费、运输费,按人工裸根起挖计费,地被类原则不计起挖费。苗木按实际起挖泥球大小计起挖费。

本项目绿化搬迁费用根据《上海市园林工程预算定额》SHA2-31-2016及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

根据《指导意见》,搬迁单位享有搬迁苗木的使用权,搬迁设施量按规定予以核销。搬迁至现状绿地的,养护期满后(一年)移交给管理单位。

下一步,请你单位按规定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后,依据以上批复内容实施。实施完成后,于一周内提交搬迁工作报告,一年以后提交利用苗木的情况报告。

请新区绿化中心、康桥镇人民政府做好现场监管工作,并在收到搬迁工作报告后进行抽查。

关于康沈路(秀康路-川周公路)改扩建工程绿化搬迁组织方案的批复(浦绿容〔2021246号)同步废止。

特此批复。

 

浦东新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4711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上海市浦东新区绿化管理事务中心,康桥镇人民政府。                                                  

  浦东新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办公室       20247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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