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浦东新区公安派出所纠纷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 XB5100000-2020-002 | 发布机构 | 司法局(行政复议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9-08-14 |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浦东新区公安派出所纠纷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浦东新区司法局相关部门、公安分局相关部门:
现将《关于加强浦东新区公安派出所纠纷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 印 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2019年8月7日
关于加强浦东新区公安派出所纠纷
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的“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浦东新区公安警务流程再造, 严密防范因矛盾纠纷引发 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 , 切实 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提升 人民 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关于印发 的通知》、《关于印发 的通知》、《关于印发 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浦东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多途径、低成本、高效率的 行政调解与 人民调解对接机制,强化新区各部门协作配合, 充分 发挥人民调解 在 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人民调解, 进一步促进新区社会和谐稳定。
二、 工作措施
(一)成立浦东新区公安派出所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成立浦东新区公安派出所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 公调委”) ,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名,每届任期3年。公 调委受理案件类型为浦东新区范围内的治安、轻伤害类纠纷、道交事故纠纷、民间纠纷及其它适合通过人民调解化解的纠纷。 调委会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定期或按需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调委会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二)在派出所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
工作室 全称为“浦东新区公安派出所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XX派出所工作室”,一般设立在派出所办公场所内,工作室根据 管辖 街镇的具体情况和 非警务警情 数量 配备相应数量的调解员。
(三)
建立专家咨询库
探索建立专家咨询库,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律师等担任咨询专家,在需要时为调解员及当事人提供相关专业意见。针对疑难复杂纠纷,调解员可以根据咨询意见提出调解方案。
三、 职责分工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以下简称“公安分局”)、 浦东新区司法 局(以下简称“司法局”)共同负责推进 此项 工作。
公安分局职责: 负责公调委指导管理工作, 配备调解工作室和相关软硬件设施;落实民警联络员 负责 调解工作的指导和 对接工作 ,按规范做好纠纷案件移交、检查等工作;维护调解场所秩序,保障当事人和调解员人身安全。
司法局职责: 负责公调委业务指导工作;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考核;规范调解工作 室 建设;定期向公安分局通报纠纷调解情况;推动建立矛盾纠纷调解专家咨询库。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人民调解优先机制
公调委受理纠纷方式以公安分局以及各派出所委托调解为主,当事人也可主动申请调解。公安分局以及各派出所将职责范围内的适合委托人民调解的纠纷优先委托公调委进行调解,并将相关卷宗材料等进行移交,同时对当事人做好引导、宣传工作。
对于公安分局以及各派出所委托调解的纠纷,公调委调解员应按照公安以及人民调解的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调解,并在调解结束后及时反馈调解结果。 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的, 公调委依法 开展调解 工作 。
(二)完善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双调联动机制
完善公安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联动协调机制,形成合理分工、协调配合、紧密衔接、良性互动的格局。 收到委托调解的纠纷后,先由工作室进行调解;工作室难以调解或调解不成功的疑难复杂纠纷,可以会同民警进行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联合调解或引导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三)健全工作保障机制
公调委调解纠纷,不向各方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当事人申请相关技术鉴定的,由申请人按规定自行缴纳鉴定费用)。公调委各工作室的经费保障由各街镇落实。
五、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