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司法所配置自助矫正终端的通知
索引号 | SY0659811960202100051 |
文件编号 | 沪浦司发〔2021〕13号 |
发布机构 | 司法局(行政复议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1-09-16 |
各司法所 ∶
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国 “智慧矫正”建设的实施意见》(司办通〔2019)3号)、《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1)13 号)文件精神及《“智慧矫正中心”考核评价表》的要求,今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所或所辖社区矫正执法中队、社区矫正分中心须配置自助矫正终端机”,以实现社区矫正对象报到时,使用自助矫正终端自助完成《社区矫正对象基本信息表》的录入,实现日常报告、集体教育、个别教育、公益活动等信息的自动录入;请销假、执行地变更等申请的自助办理及云端查询,并将相关数据信息对接至“上海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一体化大平台”。
为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以 “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工作为契机,请各司法所按照司法部及上海市司法局相关文件要求,及时配置相关设备,协同推进“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工作。配置自助矫正终端机所需费用,由司法所业务经费支出。
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