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保外就医对象社区矫正期间病情诊断工作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 | SY0659811960202200065 |
文件编号 | 沪浦司发〔2022〕9号 |
发布机构 | 司法局(行政复议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2-08-26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各矫正中心、司法所、中和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部门,上海市东方医院,上海市浦东医院:
为有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 进一步规范本区社区矫正工作,保证暂予监外决定的正确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 和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关于保外就医对象社区矫正期间病情诊断工作规定》, 现 予印发,请 遵照执行 。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