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自负医疗费综合减负事项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沪东新村街道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4-07-15 |
办理自负医疗费综合减负事项
一、办理对象:
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精简退职回乡老职工,在一个医保年度内,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其上年度收入一定比例的部分。
二、所需材料:
1. 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
2. 在职人员提供单位审核后盖章证明其年收入的《上海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综合减负申请表》。
3. 《上海市社会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医保专用)》
4. 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还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三、办结时限:
符合规定、材料齐全,当场受理,原则上15个工作日结算完成。
四、特别说明:
1.参保人进行综合减负前,应先至相关部门完成下列各类减负:尿毒症减负、精神病人员住院起付线减负、低收入困难人员住院起付线减负、总工会互助保障计划、公务员补助等;
2.参保人应在工会部门办理完互助保障计划补助的10天后,才可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申请综合减负手续。
四、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962218 查询网站:www.shyb.gov.cn
五、政策依据:
1. 《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沪医保[2000]46号);
六、受理部门
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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