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沪东新村街道火灾事故处置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SY0024574180202200060
文件编号 浦沪办〔2022〕26号
发布机构 沪东新村街道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2-11-14

机关各部门、各中心平台、各居民区:

现将《沪东新村街道火灾事故处置专项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沪东新村街道办事处

20221111

 

 

 

 

 

 

 

沪东新村街道火灾事故处置专项应急预案

 

1.  预案总则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本辖区各类突发火灾事故,提升我街道抵御火灾事故风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城市安全运行,结合当前新冠病毒疫情常态化背景和我街道的实际情况,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市消防条例》《浦东新区火灾事故处置专项应急预案》《沪东新村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沪东新村街道范围内,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的各类突发火灾事故。

危险品爆炸、泄漏及森林火灾等突发事件引发的火灾事故,适用其他相关预案。

坚持“政府领导、统一指挥、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工作原则。

2.  风险评估

3年沪东新村街道火灾事故情况

沪东新村街道火灾情况统计表

2020

私人住宅

经营服务

其他

仓库

总计

 

12

1

2

1

16

 

2021

私人住宅

经营服务

其他

仓库

总计

 

20

2

8

2

32

 

2022

私人住宅

经营服务

其他

仓库

总计

 

29

1

10

0

40

 

2.1、沪东新村街道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及应急资源情况

沪东新村街道共有高层建筑142幢;城市大型综合体1家。消防重点单位78家,如文峰广场等。

辖区内电动自行车近11000辆,固定充电口5578 个。

沪东新村街道辖区内的消防应急资源情况:36个消防救援站,2个社区一级微型消防站, 32个居委微型消防站,有2个企业(单位)微型消防站,相应的应急队伍和物资配备齐全。

2.2、沪东新村街道消防安全风险评估

沪东新村街道下辖32个居委会,总人口10.5万。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市级大型居住社区建成入住,基础设施、城市管理、人居环境等方面飞速发展,城乡面貌显著改观。

但是沪东新村街道内工厂、物流集散仓储、在建工地和老旧房屋较多,这些都是火灾多发区域。还有一些老旧小区,人口老龄化严重、线路设备老化严重,还存在小区楼道堆物现象严重,电动自行车数量大,相应的风险较高,尤其是出租房屋较多,消防隐患多,加之外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薄弱等问题,随着沪东新村街道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城市建设规模急剧扩大,本街道消防安全工作面临的难题逐步增加。因此保障城市安全运行的任务依然艰巨。

3.  组织机构

3.1、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下,成立沪东新村街道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臧萧同志任指挥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蔡叶罡、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丰任副指挥长,沪东派出所、消防救援支队外高桥大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场所、司法所、城建中心、城运中心、社区卫生中心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任组员。

下设六个应急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抢险救援小组、医疗救护小组、后勤保障小组、技术保障小组、警戒疏散小组、善后处置小组。

火灾处置领导小组组织体系框架

指挥长主要职责:

(1)作为火灾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火灾发生后现场处置救援的决策部署和指挥工作。

(2)根据警情和火势,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与火灾处置工作。

(3)根据警情信息,及时召开应对工作紧急会议,做好应急处置救援工作安排部署。

(4)负责根据警情启动本预案,并对事件进行定级,做好相应处置工作。

(5)迅速组织相关小组到达现场,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负责现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7)当涉及启动上级政府应急预案时,按照上级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8)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或配合上级调查工作组的调查处理工作。

(9)指挥长缺位时由副指挥长接替指挥长职权。

小组成员职责:

(1)执行指挥长的部署和决策。

(2)参加灾情研讨会议,从自身专业角度提出救援、减灾、疏散等合理建议,辅助指挥长制定合理的处置方案。

(3)负责所在单位应急处置力量的动员、调配。

(4)负责所在单位应急物资的统计、上报,服从火灾处置领导小组统一调配。

3.2、领导小组办公室

由街道党政办、街道城运中心(应急管理中心)负责各小组及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联络;负责相关应急物资、消防救援物资、相关人员的调配,以及相关台账的记录、整理工作;负责灾情相关信息的收集、报送、预测、预警、归纳、发布工作;执行领导小组的其他任务。

3.3、火灾处置小组

消防救援支队外高桥大队、应急管理中心、派出所负责:负责现场火灾隐患的处置。负责次生灾情或诱发火情的监控、侦查、紧急处置。负责侦查火情,并及时上报火灾处置领导小组。负责配合专业消防救援队实施救援,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受困、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援。负责火场周边、外围人员、财产的抢险和转移。

3.4、应急救护小组

由服务办、卫生中心负责:负责现场的应急救护保障工作,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救护方案。负责对现场轻伤人员实施现场创伤处置工作,对紧急情况进行院前处置。在120或其他专业医疗急救力量到来前,或专业急救力量不够时,配合实施紧急处置。负责现场救护装备和物资的调配、分发。负责火灾后的防疫、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

3.5、后勤保障小组

由党政办、应急管理中心负责:负责火灾应急物资的调拨、紧急配送。负责救援人员、受灾群众的生活物资供应。负责临时安置点的搭建和管理,为受灾人员、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安置和保障。

3.6、技术保障小组

由党政办、管理办、城运中心、城建中心负责:负责损坏应急装备和物资应急维修。负责救援现场的通讯、联络、电力、救援用水、消防水泵、救援装备、无人机的技术保障。提供火灾现场相关设施设备技术资料。

3.7、警戒疏散小组

由街道平安办、派出所、应急管理中心负责:按照火灾处置领导小组的部署,根据现场情况在事发现场设立警戒线,维护现场交通秩序,保障重要救援、撤离道路畅通,组织现场相关人员紧急疏散撤离和清点核实工作。负责劝阻闲杂人员进入火灾救援现场。根据实际情况,配合公安机关实施交通管制或其他限制人员出入等措施,发现异常行为人员及时关注并上报。负责保护火灾现场直至事故调查结束。

3.8、善后处置小组

由街道党政办、管理办、城建中心、城运中心负责:负责受伤、遇难人员及家属的接待、安抚工作。负责对征用的物资实施统计和补偿工作。负责灾后火场清理和恢复工作。负责配合灾情调查。

4.  预防预警

4.1、火灾监控预防

(1)建立沪东新村街道危险品使用单位清单和消防重点单位清单,实施重点监控和重点检查。

(2)对所有餐厅、宾馆厨房等使用燃气的区域安装燃气报警和烟雾报警系统,并将警报系统和监控系统联网。

(3)与居委、物业及单位建立联动机制,实时同步报警信息。

(4)在火灾高发季节、易发区域加强监督巡查。

4.2、火灾信息报告

公民和企事业单位对发现的火情,应当立即拨打“119”、“110”报警电话向市应急联动中心报警,报警信息主要来源:

(1)群众电话报火警

(2)辖区内火灾、烟雾探测设备联动报警

(3)巡逻人员、监控大屏发现火情

(4)通过119、社区、单位相关联动机制获得火警信息

(5)其他方式获得的报火警信息

街道城运中心、消防救援站、责任单位接到火灾信息后,应当在组织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及时掌握和汇总相关最新信息,并迅速向区应急联动中心报告。

对造成或可能造成死亡或受伤的火灾事故,应当在事发后30分钟内以口头方式,60分钟内以书面方式向区应急局和区总值班室报告。

4.3、火灾预警行动

按照《沪东新村街道火灾事故分级标准》,本街道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沪东新村街道火灾事故分级标准》见附件三。

火灾处置领导小组根据预案职责、权限和有关规定,明确报警、接警、处警的部门和第一响应队伍,明确其工作要求和程序,并明确进入预警的相关部门、程序、时限、方式、渠道、要求和落实预警的监督措施。

进入火灾预警期后,火灾处置领导小组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预案。

(2)必要时,向公众发布可能发生火灾的预警提示,宣传应急避险和防止、减轻火灾危害的常识。

(3)根据火场需要,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火灾威胁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4)组织灭火救援联动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视情动员预备人员。

(5)调集、筹措所需物资和设备。

(6)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通信、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的安全。

5.  应急响应

5.1、警情研判处置

(1)如果火警来源为群众电话报警、火灾报警器报警,值班人员需报告当天值班领导,并启动联动机制,和消防救援队保持信息同步。值班人员联系就近的巡逻员、网格员、居委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社区灾害信息员、微型消防站人员等到现场确认火情,并报值班领导根据情况进行处置。达到响应标准的,按流程启动预案。

(2)如果火警来源为视频监控、巡逻人员、无人机等可以直接确定火势的渠道,值班员立即上报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根据火情进行处置。

(3)如果火情较小,现场人员可以处置的,值班人员需关注火情发展,直至被完全扑灭。如果火势有扩大趋势,应当及时上报值班领导,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5.2、分级响应行动

5.2.1四级响应行动

接到火灾警报后,启动四级响应四级响应为预备响应,工作组做好处置准备。

(1)值班室保持信息畅通,启动联动机制,时刻关注事态发展。

(2)值班人员需确认已经报火警,如果未能确认报火警,由值班室拨打火警电话报警。

(3)值班室联系居委会、微型消防站值班员、物业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侦查火情。必要时,由值班室派出人员侦查火情。保证能够随时掌握现场情况。

(4)办公室联系周边的居委、单位、微型消防站,做好支援准备。

(5)值班室联系各小组,做好出警准备。

5.2.2三级响应行动

接到火灾黄色警报后,启动三级响应。除四级响应相应行动外,还需执行:

(1)各小组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并按照职责做好响应准备工作。

(2)火灾处置小组人员出动,周边巡逻人员迅速到达现场。

(3)警戒疏散小组到场,做好周边市民的撤离、人数清点核查工作;并阻止非救援人员进入现场。

(4)技术保障小组到现场切断周边电源、建立临时通讯通道。

(5)应急救护小组到场做好伤员的院前处置、紧急救援、分区管理工作。

(6)其余人员立即到岗待命。

(7)火灾扑灭后,警戒疏散小组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8)善后处置小组负责疏散人员的安置和火灾受损及受灾原因调查。

5.2.3二级响应行动

接到火灾橙色警报后,启动二级响应。除三级响应相应行动外,还需执行:

(1)领导小组及时将火情汇报新区政府,向新区政府请求支援。

(2)应急救护小组做好伤亡人员的紧急处置和转运工作。

(3)警戒疏散小组扩大疏散范围。

(4)善后处置小组扩大疏散安置点,提供必要的救援、生活、保障物资。

5.2.4一级响应行动

接到火灾红色警报后,启动一级响应。除二级响应相关动作外,还需执行:

(1)办公室立刻启动联动机制,联系周边及社会专业救援力量,前往现场支援。

(2)领导小组及时将火情汇报新区政府,向新区政府请求支援。申请新区政府提级响应,由新区政府视情况成立联合救灾指挥部,指挥救援。如成立联合救灾指挥部,街道火灾处置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服从上级统一安排。

(3)如发现有人纵火,需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6.  应急处置

6.1、火灾事故处置原则

对于规模较小的火灾、初期火灾,社区微型消防站成员、受过培训的基层人员可进行先期处置。对于已经形成规模,火势难以控制的火灾,应以消防救援队为核心,现场其余人员服从专业消防救援队的指挥,执行保障、配合任务。

发生一般火灾、较大火灾事故,由街道办事处决定响应等级并组织处置,相关处置过程及处置结果及时报告新区政府有关部门。

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先期处置,并及时报新区相关部门,由新区政府视情况决定是否成立联合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先期处置,并及时报新区相关部门,由新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成立联合指挥部,街道办事处相关机构及指挥部成员服从上级统一安排。

6.2、初起火灾处置措施

初起火灾是火灾发生的初始阶段,一般在起火后的5分钟内。发现初起火灾时,周边人员应立即果断扑救,防止火势蔓延,并立即拨打火警电话。在扑救初起火灾时,必须遵循“先控制后消灭,救人第一,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1)先控制后消灭:是指对于不能立即扑救的火灾,要首先控制火势的蔓延和扩大,在具备扑灭火灾的条件时,展开全面的扑救。

(2)救人第一:是指火场如果有人受到火势的围困时,应急人员首要的任务就是疏散或抢救受困人员。

(3)先重点后一般:是指在扑救初起火灾时,要全面了解并认真分析火场情况,区别重点于一般,对事关全局或生命安全的物资和人员要优先抢救,之后再救一般物资。

(4)对于电气线路、电器设备发生火灾扑救时,必须遵循“先断电后放水”的原则。

6.3、一般火灾处置措施

(1)发生一般火灾并已过初起阶段时,现场人员应对立即拨打火警电话,并及时向周边人员示警。

(2)立即使用就近的扑救设备进行扑救,在专业消防救援队伍未到达之前,应以控制火势,疏散人员为主,不可盲目进入火场扑救。

(3)扑救火灾时,在消防人员未到达时,由事发单位、社区负责人统一指挥,参加救火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待消防人员到达后由消防人员统一指挥。

(4)在扑火的过程中,首先要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和重要公共设施的安全。

(5)在扑火力量上,坚持以消防人员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的救援力量为辅的原则。

(6)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7)如遇火势大难以控制威胁到其他居民财产安全时,应在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迅速进行转移以便确保其生命财产安全。

6.4、现场警戒处置措施

(1)如现场需要隔离警戒,警戒疏散小组即可前往现场,执行警戒任务。

(2)警戒疏散小组和现场消防救援队取得联系,划定火灾安全范围,警戒疏散小组在安全区外安排警戒隔离力量。

(3)警戒疏散小组需和现场单位负责人取得联系,获得现场平面图或地形图,按照图纸和地形灵活布置警戒力量,确保隔离圈没有缺口。

(4)警戒疏散小组需利用现场地形、隔离带、警戒线、警示灯等设施划定明显的警戒隔离区域。并在关键节点派出警戒人员,相关警戒人员需保持视觉可见。

(5)警戒疏散小组在执行警戒任务时需保障救援通道、疏散通道的畅通。

(6)对于现场围观人员,警戒疏散小组需高度警惕,防止闲杂人员进入现场。

(7)火灾扑灭后,现场警戒人员需继续执行现场保护任务,直至火灾事故调查结束。

6.5、人员疏散处置措施

(1)火灾发生后,现场需即刻组织人员疏散。专业救援力量未到达之前,由现场人员组织自救、互救。专业救援力量到达之后,由现场专业救援力量统一指挥,组织疏散,无关人员迅速撤离现场。

(2)警戒疏散小组到场后,立即建立人员疏散集结区。并组织现场人员进行同住人员确认,及时将失踪、失联人员上报火灾处置领导小组。

(3)警戒疏散小组成员需携带强光手电、示警高音喇叭、爆闪灯等示警设施,及时示警。

(4)人员疏散时应选择消防通道,不得使用电梯。

(5)疏散过程中,需安排专人协助老、弱、病、残、幼等脆弱人员转移、安置。

(6)警戒疏散小组需及时关注火势变化,及时人员扩大疏散范围。

6.6、医疗急救处置措施

(1)应急救护小组到达现场后,即可划定红色、黄色、绿色、黑色区域,并实施伤员分类四色管理。

(2)应急救护小组重点处置绿色区域人员。黄色和红色区域人员由120急救人员处置,应急救护小组负责协助。在急救人员未到达之前,应急救护小组人员可进行必要的院前处置。

7.  应急保障

7.1、通讯保障

(1)技术保障小组负责建立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对讲机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讯联系畅通。

(2)对应急救援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的通信录,定期更新,保障畅通。

(3)技术保障小组负责维护通信与信息支持系统和相关保障系统,确保通信与信息畅通。

7.2、信息保障

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提供火灾扑救所必需的基本情况、建筑图纸等技术信息资料。

在火灾可能蔓延的紧急情况下,应当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微信、短信等渠道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7.3、工程保障

根据火灾事故现场需要,街道办事处配合消防救援力量组织协调相关社会单位调用挖掘机、铲车、吊车等救援工程设备及黄沙、水泥等社会应急耗材物资。

7.4、救护保障

发生火灾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迅速组织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院前应急救护;根据伤员伤势情况,尽快将伤员转移至专业医疗机构进行救护;根据需要,提供心理危机干预服务。

7.5、人员保障

按照实际情况安排人员值班,在秋冬干燥季节适当增加人手,保障随时能够有充足的人手应对突发事件。

安排机动巡逻力量,保障在火灾初发时期能够迅速发现情况,及时处置。

7.6、装备保障

为应急处置人员及应急工作组配置必要的救援工具、通讯设备、检测仪器、救援车辆等装备。

7.7、资金保障

街道统筹安排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用于组建专家队伍、开展应急演练、对安全人员进行培训及购置仪器设备、抢险工具、交通工具等。

8.  后期处理

8.1、现场清理

警戒疏散小组负责受灾区域的警戒、勘查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火灾事故单位或居民户负责火灾事故调查后的现场清理工作,对因火灾事故导致建筑物倒塌、气体泄漏、水管爆裂、断电漏电、环境污染等,应立即通知供水、供电、供气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处置。

8.2、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小组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灾情调查,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灰烬。

对救灾过程中征用、调配、借用的物资、耗材、工具予以适度补偿,对参与救援的社会力量按照规定予以补偿或表彰。

8.3、预案终止及事故调查

(1)当火灾被完全扑灭,并确认无复燃可能,所发生的重大险情已得到了妥善处置,请示领导小组批准后,解除火警警报,终止应急预案。

(2)预案终止后,适时成立事件调查小组,调查和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事件后果并收集有关资料,进行灾后评估,编制事故报告向街道办事处或新区政府报告。

9.  监督管理

9.1、监督奖惩

对在火灾扑救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对在火灾扑救中相关职能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的,由主管部门、个人所在单位视情给予行政处分。因工作失职造成后果和损失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9.2、预案管理

本预案为沪东新村街道专项应急预案,以沪东新村街道办事处名义发布,由沪东新村街道负责编制、演练、修订、实施。向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和区应急管理局申请备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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