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D1900000-2015-052 | ||
信息名称 | 办理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的外省市籍配偶帮困补助事项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沪东新村街道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5-11-10 |
办理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的外省市籍配偶帮困补助事项
办理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的外省市籍配偶帮困补助事项
一、办理对象:
列入本市帮困救助范围的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的外省市籍配偶中,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地社会保险待遇,现已报入本市常住户口(或按规定已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
二、所需材料:
1. 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户口簿(或“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本人上海建设银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
5. 配偶的本市户籍迁出证明原件;
6. 已婚的当事人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 离婚的当事人提供离婚证件及复印件,现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8. 配偶死亡的当事人提供现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9. 夫妻双方的本市户籍不在同一处的由已领取生活困难补助方到户籍所在街道出具证明,当事人再向现户籍所在街道申请;
10. 养老金收入证明。
除上述基本材料外,受理窗口可根据受理条件要求当事人提供其它有关补充材料。
三、办理流程:
1. 新申请补助人员填写帮困补助申请表;
2. 申请分档帮困人员填写收入核对表;
四、办结时限:当场受理,当季度办结
五、受理部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