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申报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沪东新村街道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8-11-15 |
补缴申报
一、项目名称:
办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补缴申报。
二、政策依据:
1.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 沪府发(2014)30号
2.《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沪人社农发(2014)18号文
3、《上海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三、受理条件:
1、参保人员未满60周岁前,补缴未缴年度的养老保险费。可选择一般补缴、补缴年度和缴费标准。
2、2011年7月1日,年龄超过45周岁的参保人员,在按年缴费后,在年满60周岁时,申领养老待遇前提出申请,一次性补足15年养老保险费。
四、申请材料:
1. 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2. 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对不能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的,必须提供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3. 指定银行的个人实名制银行卡(存折)原件和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
2.窗口受理
(1)申请人提出补缴申报,选择补缴类型、补缴年度(或年限)和缴费标准;
3. 后台将申报材料报区(县)经办机构复审,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复审认定符合参保条件的,进行参保登记,打印核定表。不符合参保条件或相关信息有误的,不予登记,并将《告知单》送达申请人。
六、受理部门:
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七、办结时限:
1.符合规定、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2.由区(县)经办机构复审的,在社区服务中心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特别说明:
1、补缴标准为十二挡: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2800、3300,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
2.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
个人须在扣缴日前(每月10日或20日)将缴费资金足额存入指定银行个人实名制银行卡中,由指定银行进行扣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