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桥开发区重点企业服务专员工作实施办法

索引号 发布机构 金桥管理局(金桥管委会)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4-03-18

金桥开发区重点企业服务专员

工作实施办法

 

为全力推动市、区有关做好企业服务的指示精神落地,进一步贯彻“店小二”服务理念,不断提升金桥开发区营商环境,持续完善金桥开发区重点企业服务专员工作机制,特制定金桥开发区重点企业服务专员工作实施办法。

一、总体原则

在金桥开发区建立重点企业,重点企业是指2022年税收50万元以上企业以及金桥开发区商销排名前20、产值排名前20、软信业排名前10、科技服务业营收排名前10企业,建立服务专员工作机制,实施“一对一”服务,无事不扰、有求必应、精准服务、结果导向为企业从成长到发展壮大的全生命周期保驾护航,确保企业提出的合理诉求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二、分类原则

金桥开发区(含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北区”、“南区”、“三街一镇”)。分类总体原则:问题导向,利于管理,便于服务,促进发展。具体方法:一是在网格管理的基础上,结合产业类型、企业规模开展精准性、精细化的分组服务;二是包干服务(各主体负责辖区物业内重点企业);三是分片统筹服务。共分为三类:

第一类为金桥集团、金桥股份产权物业内重点企业,由其分别企业负责人担任服务专员,负责安商稳商工作。

第二类为“三街一镇”重点企业分别由所属街道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服务专员,负责安商稳商工作。

第三类为金桥开发区南区、北区范围内重点企业,分别由金桥管理局主任科员及以上同志担任服务专员。

三、服务模式

利用金港服务平台(金桥管理局企业服务中心23号综合服务窗口),建立“五个一”服务模式实现企业问题派单、流转、反馈机制。

(一)建立一支服务专员队伍  

金桥管理局、金桥集团、金桥股份、金桥镇、金杨、沪东、浦兴街道分别组建服务专员队伍,共99名服务专员,每名服务专员对接10家左右重点企业。

(二)搭建一个综合服务平台  

利用金港服务平台结合大调研、大走访工作,及时派发《服务专员走访情况反馈单》做好走访信息反馈和跟踪,实现“告知”“反馈”“跟踪”全过程服务。

(三)通过一条服务直通车 

调研可以采用实地走访方式,也可以采用电话联系方式,确保服务专员与重点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双向通畅。

(四)开辟一个服务窗口  

在金桥管理局企业服务中心开辟重点企业办事“绿色通道”(23号金港服务窗口)。对重点企业办理事项实行“一窗办、优先办、快速办”,体现服务速度,呈现办事效率。

(五)开通一条服务热线 

服务热线50320860(全年工作日9:00-11:30,13:30-17:00,公布在“金桥发布”公众号小程序)及时与重点企业交流沟通企业合理诉求。

四、服务保障

(一)建立领导小组。金桥管理局分管领导任组长,金桥集团、金桥股份、金桥镇、金杨、沪东、浦兴街道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管理局各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金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建立四个专项服务组提供专项服务。

企业发展服务组。由经济中心负责协调解决企业的市场准入商事登记,行业许可审批等诉求。

政策支持服务组。由工新处负责协调解决企业的政策扶持及产业升级等服务。

规划审批服务组。由规建处、审批处负责协调解决企业规划、土地、建设、环保等服务。

人才环境服务组。由营商处负责受理协调企业人才、招聘、人才公寓等服务和诉求。

服务专员走访情况反馈单汇总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

(二)企业诉求及时解决机制

服务专员就企业诉求分三级梯度协调解决:是能当场解决的事项当场协调解决;是不能当场解决,但属于金桥管理局各处室(单位)职能的,由负责的服务专员跟踪相关处室(单位)推进落实,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反馈至企业;是相关事项涉及需要与市、区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由服务专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区重点企业服务专员办公室,服务专员进行跟踪并及时反馈至企业。

 

 

 

 

 

 

附件:1.服务专员重点企业走访情况反馈单

2.服务专员重点企业诉求流传单

 

 

 

附件1

 

服务专员重点企业走访情况反馈单

服务专员:   

1、走访对象                      

走访时间:            地点:                   

一、了解企业情况:

 

 

 

 

二、了解企业诉求:

 

 

 

 

 

 

 

企业联系人、电话:

 

 

 

 

 

 

 

附件2

 

服务专员重点企业诉求流传

重点企业
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服务专员

 

时间

 

 

 

 

 

 

 

 

 

 

办公室领导意见

 

主要领导

意见

 

 

 

 

政策解读:https://www.pudong.gov.cn/zwgk/txjd_qzfbm/2024/108/3260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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