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桥公共绿地改造提升工程项目的核准批复
索引号 | SY-310115-2025-00621 |
文件编号 | 沪浦发改金核〔2025〕2号 |
发布机构 | 金桥管理局(金桥管委会)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5-02-17 |
关于双桥公共绿地改造提升工程项目的核准批复
上海浦东土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实施双桥公共绿地改造提升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浦东新区浦兴路街道,东至 01-15 地块 (上海市第一食品仓库)、01-11 地块(双桥小区),南至 01-25 地 块(规划雨水泵站)、双桥路,西至 01-26 地块(曹家沟防护绿 带),北至 01-28 地块(赵家沟防护绿带)。项目用地面积约 58699.46 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三、项目建设内容为双桥公共绿地改造提升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 2294.17 万元,所需资金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项目代码:31011513220932420251B3603001
六、本项目核准有效期为 2 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 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 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七、你公司应当按照《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如对本批复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 60 日内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对本批复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 日内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 年 01 月 22日
抄送:浦东新区规划资源局、建交委、生态环境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5 年 1 月 26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