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桥公共绿地改造提升工程项目的核准批复

索引号 SY-310115-2025-00621
文件编号 沪浦发改金核〔2025〕2号
发布机构 金桥管理局(金桥管委会)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5-02-17

关于双桥公共绿地改造提升工程项目的核准批

 

 

上海浦东土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实施双桥公共绿地改造提升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浦东新区浦兴路街道,东至 01-15 地块 (上海市第一食品仓库)、01-11 地块(双桥小区),南至 01-25  块(规划雨水泵站)、双桥路,西至 01-26 地块(曹家沟防护绿 ),北至 01-28 地块(赵家沟防护绿带)。项目用地面积约 58699.46 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三、项目建设内容为双桥公共绿地改造提升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 2294.17 万元,所需资金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项目代码:31011513220932420251B3603001

六、本项目核准有效期为 2 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 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 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七、你公司应当按照《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如对本批复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 60 日内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对本批复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 日内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  01  22

 

 

 

 

 

抄送:浦东新区规划资源局、建交委、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5  1  26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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