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桥副中心核心区金藏路(广桥路-金科 路)、文桥路(金科路-金沪路)新建工程的核准 批复
索引号 | SY-310115-2025-00477 |
文件编号 | 沪浦发改金核〔2025〕1号 |
发布机构 | 金桥管理局(金桥管委会)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5-01-22 |
关于金桥副中心核心区金藏路(广桥路-金科路)、文桥路(金科路-金沪路)新建工程的核准批复
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实施金桥副中心核心区金藏路(广桥路-金科 路)、文桥路(金科路-金沪路)新建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浦东新区金桥镇,其中金藏路(西起广桥 路,东至金科路), 文桥路(西起金科路,东至金沪路), 总用地面积约4606.49 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三、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金桥副中心核心区金藏路(广桥路-金 科路)、文桥路(金科路-金沪路)。规划道路红线宽24 米,长约 190 米(同步实施广桥路以西路段,与现状金藏路顺接),按城市支路标准建设。
四、项目总投资2934.92万元,所需资金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项目代码:31011563087883820251B3603001
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六、本项目核准有效期为2 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七、你公司应当按照《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如对本批复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 60 日内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 年01 月 16 日
抄送:浦东新区规划资源局、建交委、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5 年 1 月 1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