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事务
索引号 | XE4300000-2012-008 | 发布机构 | 三林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2-10-12 |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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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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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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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沪劳保养发[2006] 2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失业职工进行重点帮助的暂行办法》(沪劳就发[1997]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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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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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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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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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街镇户籍失业人员;
2、年龄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特殊工种人员经认定后提前5年;
3、其它特殊条件可以办理退休的人员。
4、符合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丧劳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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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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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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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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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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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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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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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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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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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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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长清路2188号大厅二楼18、19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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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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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23008*208/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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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运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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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办理退休
1、审核申办人户口簿的户籍地址,属本街道的办结,不属于本街道的告知其到所属街道办理
2、《申请领取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失业人员目前状况
受理丧劳人员退休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审核
3、在丧劳人员提供的退休审批表上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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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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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42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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